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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19-08-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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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与环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三峡大人 (2015) 46号 )、《三峡大学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大人〔201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事宜。

  (二)人才引进面试考核组

  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岗位考核小组。考核专家组根据引进人员学科、专业及应聘岗位情况,由学院分管人事院领导任组长、相关系领导、学科专业教师代表共5人组成,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岗位的面试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思想品德及专业素质等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才引进

  1.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求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2.招聘公告发布

  学院将经省人社厅审批同意的招聘公告在学院网站发布。

  3.简历收集、资格审核

  (1)学院办公室通过三峡大学人才招聘网或各类人才招聘会收集应聘简历。

  (2)学院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预审。

  应聘教学科研岗人员(博士):应聘材料分发相关系部或学科,由系部或学科提出初审合格名单。

  应聘实验技术岗人员(硕士):由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牵头,会同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提出初审合格名单。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应聘教学科研岗人员(博士)面试名单;初审合格的应聘实验技术岗人员(硕士)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由其审核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并由人事处组织后续考核工作。

  4.专业审核(博士)

  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是否录用的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专业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并报学校人事处。

  (二)博士后进站考核

  1.申请审核

  学院对申请进站人员提交的《三峡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 专业审核

  初审通过人员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讨论通过后,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采取面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进行考核。面试后,考核组综合评议,提出是否录用的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博管办。

  三、人才引进相关要求

  1.人才引进岗位考核小组应严把进人质量关,注重思想政治素质、教风学风和科学精神、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素质考察。

  2.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一律要求主动回避(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未主动回避,一旦发现将取消考核成绩。

  3.面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如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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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州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州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一、总则

  1.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与《州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共同构成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系。

  二、引进对象

  1.《州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高端人才。

  2.河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河南省特聘教授以及相应层次的学科带头人。

  3.校特聘教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骨干。

  4.博士后出站人员及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

  三、引进待遇

  1.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的相关待遇按《州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2.对引进的河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1000至2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50万元。

  3.对引进的受聘我校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者,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50至1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50万元,提供相应的教授岗位工资,聘期内岗位津贴每年22万元。

  4.对引进的受聘我校特聘教授岗位者,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30至50万元,安家费30万元,提供相应的教授岗位工资,聘期内岗位津贴每年12万元。

  5.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10至20万元,安家费20万元。

  6.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8至15万元,安家费15万元。

  7.对引进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国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者和本硕博三个层次都是“985”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者,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8至15万元,安家费10万元。

  8.对其他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3至5万元,安家费5万元。

  对以上引进的非全职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专家公寓,无安家费;科研经费和薪酬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核发。

  四、管理与考核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需要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各用人单位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前期考察,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科研经费和安家费。国资处负责协调各用人单位落实实验室及工作用房。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州郑大学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若干意见

  州郑大学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若干意见

  人才资源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战略资源。以高端人才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是学校教学科研的主力军,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水平大学最为关键的核心战略资源。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加强学校高端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科学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高端人才引进支持体系,努力汇聚一批学科领军人物,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引进目标与引进对象

  1.引进目标

  根据学校内涵建设需求,遴选引进一批学术造诣高深,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才,通过高端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2.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含外专“千人计划”);

  (3)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7)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高端人才;

  (8)短期来校工作的海内外知名专家;

  (9)优秀学术创新团队。

  三、引进待遇

  (1)对引进的全职院士,学校提供科研经费3000万元(其中院士科研经费2000万元,院(系)建设经费1000万元),安家费200万元以及不小于200平米的住房,除享受河南省专职院士相关待遇外,校内待遇从优,并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配备工作用车和秘书。

  (2)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含外专“千人计划”人选),根据学科需要,提供科研经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80万元。

  (3)对引进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根据学科需要,提供科研经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80万元。

  (4)对引进的“青年千人计划”人选,提供科研经费1000万元至2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50万元。

  (5)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提供科研经费500万元至1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50万元,聘期内年薪30万元。

  (6)对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高端人才,学校根据个人学术水平,参照以上各层次人才的待遇,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7)对短期来校工作的海内外知名专家,每月给予1万元至3万元工作补贴,工作期间提供专家公寓。

  (8)对引进的优秀学术创新团队,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团队建设经费及必备的科研条件。

  同时符合引进对象中两条以上要求者,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引才待遇。

  四、管理与考核

  (1)各相关院(系)负责高端人才的前期考察、安排助手及日常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高端人才的引进手续办理,负责落实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住房,负责高端人才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各相关院(系)落实引进人才的实验室及工作用房。

  (2)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入校时由所在院(系)负责制定科学、规范、可量化的目标任务书。学校根据目标任务书内容与高端人才签订《州郑大学高端人才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5年。

  (3)学校每年以合同为依据,统一组织高端人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时,要求必须有可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

  (4)经考核未能完成合同任务的,解除聘任。

  五、保障措施

  (1)深挖引才信息。坚持长期跟踪、专人联络、实时更新;注重发挥知名专家、校友在引才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学术会议等契机挖掘引进人选;学校外事出访活动必须有引才任务和走访任务。

  (2)建立“绿色通道”。建立高端人才快速评估反馈机制和快速决策机制,在院(系)前期考察和专业评审的基础上,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高端人才的各项引进手续办理工作。学校形成相应工作制度,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确定高端人才的岗位和待遇,一揽子解决高端人才工作条件等相关问题,提高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

  (3)统筹资源保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经费、房产、科研设备、辅助人员等各类资源配置上,向高端人才倾斜,为其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

  (4)打造服务环境。加强工作协同,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高端人才打造一个舒适安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5)开展专项督查。按照学校高端人才引进的总体要求,定期对各院(系)落实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计划、高端人才引进的数量与质量、高端人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经费投入到位。

  (6)加强组织考核。要制订相应的指标体系,将高端人才引进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与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

  (7)做好宣传保障。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引才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引才氛围和育才环境。设立高端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对于引才效果优秀的单位和引才贡献突出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引才效果不合格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8)落实工作经费。为提高院(系)引进高端人才的积极性,学校在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科研经费的同时,另按20%的比例为院(系)提供专项工作经费,支持院(系)学科建设。

  六、其他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人事处具体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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