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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日期:2019-08-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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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与环境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维护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明确用印审批权限,规范用印程序,增强印章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根据《三峡大学印章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党办〔2008〕1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制发

  (一)学院党委印章和学院行政印章由学校及相关上级机关刻制下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二、印章的管理

  (一)学院各部门党政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学院指定专人管理。

  (二)未经领导批准,管理印章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管理印章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三)因组织机构撤销、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其印章应随之停止使用并及时移交制发单位。

  三、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使用的原则

  1.从严把关的原则。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的使用均应严格把关,保障每次用印的必要性与正确性的统一。用印时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手续。

  2.使用与审批分离的原则。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领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无权擅自用印。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

  (二)印章使用的程序

  1.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印发正式文件和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名义印发正式文件,应按照《三峡大学公文办理规定》的程序运转后,方能登记用印。

  2.各系部及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报表、统计资料及对外报送、提供各种文档材料等,需要加盖学院党政印章的,需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方可登记用印。

  3.使用学院领导印章,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登记用印。

  (三)用印要求

  1.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保管的印章,用印应在学院办公室进行;其它各类印章,用印均应在印章保管室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以外地点使用印章,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到现场用印。

  2.用印时要检查印章与落款名称是否一致,保证落款与印章相同。

  3.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应在落款正中央,上不压正文,下压发文日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五、对非法和违规刻制、使用印章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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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大林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农大林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公章监管人员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

  第三条 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公章仅限于与校内其它单位(部门)发生工作联系时使用。公章对外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准用于影响和损害学校利益的经济活动,更不准用于集资、贷款、抵押以及带有经营性质或风险的活动及文件。

  第四条 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一)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公章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确保学院的公章使用不出问题。公章由学院负责人指定专人掌管,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要规范公章的使用程序。各类印章使用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注明使用情况,经办人和监印人要签名。情况特殊的,批准使用公章的审批人须在使用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有责任对用印公文、证件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绝用印。

  (四)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和在空白表格、空白纸张上加盖公章。

  (五)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并将人员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因公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院将视其情况报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篇3:沂临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沂临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印章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校长公务名章。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有对外业务或在校内使用频率较高的处室需要刻制公章或专用章,需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并签署书面申请,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到指定刻制地点办理。

  (二)印章的启用

  各处室在印章启用前,到办公室提交由指定刻制部门提供的标准印签,留存并备案,方可正式启用。

  (三)印章的变更和停用

  如遇名称变动或学校部门变动等情况需变更印章的,按“印章的启用”程序办理,并到办公室以旧换新,原印章视情况或封存或销毁。由办公室按程序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由治安部门销毁。

  (四)印章的保管

  由学校研究指派,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比较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公章,专人专管。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转借他人或由他人代管,若遇工作变动或因特殊情况必须交接时,由分管领导代存代管。公章必须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能随意带出,确需带出时由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有关手续。学校党委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主席保管,团委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招生专用章和学籍专用章由分管学校领导或委托教务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科长保管,学生资助管理章由学生处主任保管,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各保管一枚校长公务名章。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印章“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与学校有关的人员政审材料。

  ③在师生中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

  ④以学校党委名义和党委领导审批、签署的其它材料。

  2.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

  ①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聘书、证件、信件、奖状、请柬等。

  ③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文书、合同、协议、倡议等。

  ④以学校名义对外报送的申请、请示、报告、授权、情况说明等。

  ⑤学校向上级、其它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等。

  3.校长公务名章

  ①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合格证、聘书、合同、协议等。

  ②以学校法人名义签发的报表、凭证、授权等。

  ③以校长名义发布的人士任免及以校长个人名义签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4.印章“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工会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工会名义开展的活动。

  ③教代会、校务公开等活动的有关材料。

  5.印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团委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

  ③发展团员、团关系转接工作。

  6.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仅用于招生录取通知书和招生宣传。

  7.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仅用于学生学籍的建立和注销以及学生转入、转出的学籍变更。

  8.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仅用于财务收支账表和财务往来凭证。

  9.印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仅用于政府资质家庭贫困学生报表及有关资金往来。

  (二)校级印章使用程序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函件,由实施部门拟定文稿,填写好文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文件,然后到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编发文号,然后加盖印章印发。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使用的各类材料,由实施、举办部门制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后,到两办登记审核后加盖印章。

  (三)使用记录

  加盖公章时须做详细的使用记录,做好档案留存,以备核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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