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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日期:2019-09-1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促进学生全......

  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学业成绩,其中每个部分又分若干子项。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的分数构成:德育素质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学业成绩分,分别按30%、70%的比例折算,即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总分*70%+德育素质分*30%,体育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成绩须合格才能参评。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四条 德育素质分的计算与要求:由奖励分、处罚分组成,奖励分、处罚分由班级测评小组会同班主任辅导员评定,德育素质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

  1. 校园文化、专业技能类比赛(包括诗歌朗诵比赛、演讲比赛,各类、各级专业比赛,通用技能等,以获奖荣誉证书为准)

  (1)在全国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

  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入围奖:6分

  (2)在省级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3分

  (3)在校级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

  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3分

  (4)在学院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2.运动会

  (1)校级运动会

  破校纪录:加15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

  第四名:加6分第五名:加5分第六名:加4分(可累加)

  参加运动会但没有获奖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2分(可累加)。

  (2)学院运动会

  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5分

  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3分第六名:加2分(可累加)

  参加运动会但没有获奖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可累加)。

  3.学生干部加分

  (1)校或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加12分

  (2)校或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加10分

  (3)校或学院团总支委员、校或学院学生会正部长加8分

  (4)校或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加6分

  (5)副班长、学习委员加5分

  (6)校或学院学生会、社团优秀干事、其他班委成员加3分

  (7)专业社团(正式登记、备案过的)主要负责人比照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

  学生干部经考评合格者给予加分(任职必须在1学期以上,兼任数职者,最高职务加全分,第二职务减半加分,限加两个职务)。班委加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认定;学院学生会和社团干部加分由学院团总支进行评定;校级学生会和社团干部加分需由校团委进行认定。

  4.宿舍表现加分

  在校级或学院的宿舍检查中,每获评一次星级宿舍,每个宿舍成员加3分(寝室长再加1分)。

  每获评一次文明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寝室长再加1分,可累计加分。

  5.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获得省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8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加8分;获得学院优秀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学院先进个人加6分。优秀团队与先进个人均获得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评为省级优秀调查报告加10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加8分,被评为学院优秀调查报告加5分。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3)听学术讲座或参加志愿服务加分:根据《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参加讲座和志愿服务登记本》的盖章情况,在完成规定次数后,每超过一次加2分,可累加。

  学院集体活动加分

  在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文体等各类活动中,所有参加的成员,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优秀奖加1分。

  不进行名次评定的班级集体活动(如文艺晚会),所有参加表演人员,加2分。

  处罚分

  (1)旷课每1课时减1分(以教学日志记录为准);

  (2)在宿舍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者,每次宿舍长减3分,每个成员减2分;

  (3)夜不归宿1次,减5分(以学工处通报为准)。

  (4)违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管理规定,一次减2分(以老师点名通报为准)。

  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的认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

  (1)本年度受过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者;

  (2)本年度累计旷课满16课时者(以教学日志记录为准);

  (3)夜不归宿超过3次以上者(以学工处通报为准);

  (4)无故欠费且未办理任何贷款手续者;

  (5)违反考试纪律者。

  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五条 学业成绩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全学年各科成绩总分相加(体育、网络公选课除外)。考查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五级制折算办法: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二级制折算办法:合格为80分,不合格为50分。

  转专业的同学,不参与本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有科目不及格者(网络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但是如果出现某门科目的班级通过率低于60%,补考及格者,可以参与奖学金评定,计算学业成绩总分时,以正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 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各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德育素质测评中的奖励分按照自我评定、自我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的原则进行,如果本人不申报加分,则视为放弃;处罚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计算。每年9月底对上一年度进行评定,10月中旬上报校学工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传媒与设计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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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太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评议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科学合理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太原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个部分。计算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第二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五条 学业成绩测评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专业知识的程度等内容的综合考核。学业成绩测评=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加分

  一、学业基础分计算方法

  (一)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根据平均学分绩点,采用插入法折算成相应分数,折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考试科目单科获100分者加1分;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及计算方法

  项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思想品德

  文体活动

  科技创新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满分分数

  45分

  20分

  25分

  1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文体活动+科技创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30%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一)思想品德(满分45分)

  1.政治素质(满分15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核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0.5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者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2.道德品质(满分10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诚实守信,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并敢于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有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扣1分。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3.组织纪律(满分10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敢于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关心热爱集体,具有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现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班级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3分,年级和学院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此项成绩以零分记。

  4.其他(10分)

  (1)学生干部有义务为集体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和学院、校区负责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加分,加分区间为0-3分。

  (2)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按表彰级别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获国家级(国际级)表彰每项加8分,获得省级表彰每项加5分;获校级表彰如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学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共产党员、年度优秀大学生等每项加3分;获院三好学生等每项加2.5分;其他各类单项奖每项加2分,先进宿舍宿舍长加2分,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如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加分项者取最高值加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者加1-2分。敢于和不良行为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者酌情加2-3分。(4)上述各条若同一事件受到多次表彰,以最高分计,以上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文体活动(满分20分)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程成绩或国家体能测试合格者加1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讲座、各类文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3分。参加各类文体、演讲、辩论比赛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级 别

  名 次

  分 数

  (三)科技创新(满分25分)

  1.科技竞赛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级 别

  名 次

  分数

  2.发表论文加分标准如下表:

  级 别

  加分标准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注:同一著作、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3.被授予或受理专利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加分标准

  排名第一人

  其他人员

  被授予

  被受理

  被授予

  被受理

  市、校级刊物、网络平台

  3分

  1分

  省级刊物、网络平台

  6分

  4分

  国家级刊物、网络平台

  9分

  7分

  注:在校级及院级刊物、网络平台发表作品者,各学院酌情加分,总分最高不能超过1分。

  5.资格等级证书

  (1)国家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2分、4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者分别加2分、4分。

  (3)取得社会认证的其他资格证书,视情况加2-4分,获得驾驶证不加分。

  (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满分10分)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志愿服务星级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星 级

  加分标准

  五星

  5分

  8分

  四星

  4分

  6分

  三星

  3分

  4分

  二星

  2分

  一星

  1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每参加一次0.5分,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经班主任、辅导员审阅合格酌情可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第四章 测评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领导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学院、校区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数据收集、整理、测评、汇总等具体考核工作。

  第九条 测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上学期的测评工作。

  第十条 工作要求

  测评办法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及实际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杜绝草率行事、弄虚作假,测评结果要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

  测评过程中因同一事件受不同部门表彰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一条 测评结果的作用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选优、发展党员、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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