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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学院政治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日期:2019-09-2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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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新学院政治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我校政治安全和政治稳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等政治性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校师生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如由于政治或其它因素导致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非法传教、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政治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设立学校政治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学校应对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挥部设在党委办公室。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与各二级学院、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第六条 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第七条 宣传部门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 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有《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 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全院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第十四条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展览、板报专栏、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加强对教工和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敏感时期要落实各级值班制度和汇报请示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理政治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五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校园内出现各种涉稳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师生或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第六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发生较大以上政治性突发事件后,必须在30分钟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1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绝对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同时要确保突发性事件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信息报告要涵盖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报告内容应包括:

  (1)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态的状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通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研判,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党委宣传部要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有关政治性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舆论。

  第二十条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快速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事件级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必要时可预先通知网络等媒介做好信息播报准备。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如出现并未经批准聚众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群体性事件,事态学校无法控制的,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处置程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河南省委、乡新市委和河南省高校工委报告。一旦师生走出校门,要全力进行劝阻,主管校领导和相关单位党政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疏导,安抚学生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保卫部门要妥善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秩序维持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当地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后勤管理处要做好车辆准备,随时接师生回校。

  (2)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聚集事件失控,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除按照Ⅲ级事件处置程序外,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现场进行疏导,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和扩大。保卫处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对其中煽动闹事、谩骂、破坏公物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强行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同时注意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对肇事者严肃处理。校医院要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

  如果发生聚集和游行的苗头,除按照Ⅳ级事件处置程序外,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政治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须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河南省委、乡新市委和河南省高校工委。对在校园非法集会、聚众,且内容有煽动性质的,保卫处和相关单位要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对组织者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离开现场,尽可能地将事态控制在校园内。对围观人员各单位各负其责,将本单位人员带离现场,防止形成群体势力。对无理取闹、编造是非者,要及时指出其错误,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让广大师生明辨是非。

  (4)一般事件(Ⅳ级)

  学校政治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不断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等工作。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控管理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张贴大字报、违法发放传单的,要对涉及人员进行管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各学院、单位要时刻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政治性事件的苗头信息,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和问题。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 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并对事件作出后果评估,形成书面处理意见。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院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学院办学、基建工程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在突发性事件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时间拖延、处置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应到而没到现场、不听从指挥等主观因素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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