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文 方案 计划 总结 报告 体会 事迹 讲话 倡议书 反思 制度 入党

海上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9-09-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海上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参考范文,海上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为响应并落实《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沪电信职院〔2016〕48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结合自身双证融通、中......

  海上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为响应并落实《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沪电信职院〔2016〕48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结合自身双证融通、中高职贯通、专业课与实训课相结合等专业特点,依据综合性、层次性、代表性、独立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对学生整体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评。明确组织机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领导,学生秘书和辅导员实施,团学学生干部参与,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奖学助贷和推优评优工作的服务、监督和指导;辅导员、专任教师、班干及学生代表作为评价主体,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和每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执行与汇总反馈。

  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政治思想、行为规范、职业素养、热心公益、文体活动五个方面进行,总分100分。

  (一)政治思想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积极参加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觉悟。

  3.关心政治,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团组织,能参加党的基本常识的学习,自觉培养共产主义情操。积极要求上进,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培养良好的习惯,能按时写思想汇报。

  4.在班级或者集体会议上发表由于班级发展或同学进步的意见和建议。

  (二)行为规范30分

  5.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履行践诺,知行合一,恪守知识道德,考试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律自省。

  7.注意个人仪表整洁,举止有礼。不准穿着背心,拖鞋出入校园;师生见面要主动打招呼行礼,同学之间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8.爱护校园公共财物,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加倍爱护,不得污染或损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爱护校园一草一木,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

  9.在生活园区内杜绝使用违章电器,遮盖烟雾报警器,饲养宠物等不良行为,保持宿舍干净卫生。

  10.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三)职业素养20分

  11.学习认真,学习热情高,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比赛。

  12.按时完成作业,遇到学业困惑能主动和老师探讨,积极参加老师答疑。

  13.尊敬老师,热爱学习,对待老师教学反馈能够给予正面、客观评价,按时完成学校评教安排。

  14.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15.积极参加各类求职宣讲、招聘会和实习面试。

  (四)热心公益(第1,2,3,4学期10分;第5学期15分)

  16.报名参加义务献血。(第5学期评分,总分5分,报名参加义务献血3分;完成义务献血5分)

  17.中福会等志愿者活动。

  18.各类公益活动。(餐盘啄木鸟、马路天使等)

  (五)文体活动(第1,2,3,4学期20分;第5学期15分)

  19.第二课堂、辩论赛讲演赛、征文比赛、读书工程、学术讲座。

  20.参加学院运动会、系部阳光体育节、趣味运动会。

  21.参加学院及系部易班线上线线下活动。

  22.各类型文体活动。

  23.参加红色纪念活动如,参观中共一大会址、龙华烈士陵园等。

  24.参加学院组织的晨跑活动(第1,2,3,4学期评分,第10次以下不予评分,15次-19次3分,20次-24次4分,25次(含25次)以上5分)

  二.附加分项

  1.参加校外各类技能大赛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2.参加校外各类科技、文体活动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3.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加分1-5分

  三.评定等第

  1.分值等第转换:100-85分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59-0分为不合格。

  四.综合素质评测不合格同学的后续评定细则

  本学期综合素质等第结果为不合格的同学,将在下一学期结束之前通过参加校内外活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获取分数,直至综合素质等第达到合格。

  综合素质成绩为40-59分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5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综合素质成绩为40分以下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10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五.其他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所属。

学科吧:www.xueke8.com

篇2:京南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京南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趋向规范,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有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作用,而且具有推动高校素质教育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大学生沿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形成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有利于学生的自我认识,发现不足,扬长补短,不断地自我完善,达到以评促改的效果,从而有利于毕业择业和自我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公正、准确地评价学生,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以及毕业鉴定提供客观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德、智、体、美、劳为核心,遵循全面科学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培养学生自律、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基础分每人计60分,在基础分上开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四条 加分项目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课学习。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获得党课结业证书加2分。

  2.学生干部:指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校团委,院团总支,校及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校社团联合会、学生自治组织等副会长以上,校级社团副社长以上,其担任职务须在学年度满6个月以上,经相关部门评议合格者,每人每项加2分。学生干部兼职不得超过两项,兼职者多加1分。

  所在寝室上一学年度没有成员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寝室长,加2分。

  3.在校级举办的学生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其他参赛者加1分;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其他参赛者加2分。在活动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在学生活动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4.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被校团委评为“优秀志愿者”者加3分。团委认定的“优秀志愿者”之外的志愿服务不加分。

  5. 学生个人在上一学年度获得荣誉称号,加分情况见下表,此项加分可累计累得。

  荣誉项目

  荣誉称号

  军训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优秀学员

  加分分值

  5

  4

  3

  2

  6.学生个人在上一学年度获得奖学金者,加分情况见下表,此项加分可累计累得。

  奖项

  国家

  学校综合奖学金

  单项

  奖学金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院长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分值

  10

  8

  6

  4

  3

  2

  1

  7.积极参加校级学生活动者,每参加一项加1分(集体项目减半加分),此项可累加累得。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加2分。

  9.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寝室长加3分,成员加2分。

  10.各学院可按学生在院内实际表现,给予1-8分综合表现分。具体比例为得7-8分者占参评人数5%,得4-6分者占参评人数10%,得1-3分者占参评人数15%。

  11.评为文明班级的所有班级成员加1分,班长加2分。

  第五条 扣分项目

  1.集体活动:校、学院、班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

  2.党团培训:党校、团学干部培训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

  3.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未履行职责,工作失误,造成较坏影响,使集体荣誉受损或受到撤职等处理,扣3—5分。

  4.不认真参加班级及宿舍卫生值日或其它形式的劳动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5-10分。

  5.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5-15分;所在寝室寝室长,扣2分。

  6.所在宿舍评比不达标,其成员每人扣3分。

  7.违纪扣分:校、学院通报批评扣20分,警告扣25分,严重警告扣30,记过扣35分,留校察看扣40分。

  第三章 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以学年度平均成绩为基础分,在平均成绩上开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基础分计算方式

  (1)本年度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平均成绩得出智育基准分。

  (2)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为: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

  (3)不合格课程如补考后已通过考试,无论多少分,按60分计算。

  第七条 加分项目

  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加15分。独著者获得全部分值,集体合作者在分值不变情况下,按各自权重分享分值。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

  2.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10分,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加8分。独著者获得全部分值,集体合作者在分值不变情况下,按各自权重分享分值。

  3.取得发明专利的加10分。独做者获得全部分值,集体合作者在分值不变情况下,按各自权重分享分值。

  4.新闻类自撰作品在校级媒体上刊登者,最高可加5分;市级媒体上刊登者,最高可加8分;省级以上媒体刊登者,最高可加10分。

  5.专业证书:本学年度取得各类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每证加5分。

  6.专业学科类比赛:校级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其他参赛者加1分;被教务处认可的校外各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12、10、8分,省级分别加10、8、6分,市级分别加8、6、4分,其他参赛者加2分。在比赛规则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在比赛规则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7.成绩排名:本年度成绩位于班级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其他排名者不加分。

  8.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本学年度通过英语四、六级,非英语专业者分别加6、10分;英语专业者,分别加3、5分。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本学年度通过计算机等级二级者,非计算机专业者加10分;计算机专业者加5分。

  10.学习进步加分:本学年度第二学期的班级排名新进入班级前三分之一名次(含)者,加3分。

  11. 在校内学习的本专业考试无不及格者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3分,自学考试二学历专科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

  12.校级学科类社团成员常年坚持参加社团活动者,加1分。须有证明材料。

  第八条 扣分项目

  1.课堂考勤:根据课堂考勤记录,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1学时扣2分。此项分值累计累扣。

  2.补考重修:补考扣5分/门(包括体育),重修扣10分/门(包括体育),同一门课程不重复扣分,扣分取最高值。此项分值累计累扣。

  第四章 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由基础分、应加分和应减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在综合测评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为10%。

  第九条 体育基础分的计算方式

  基础分=(体质测试成绩×50%+早锻炼成绩×50%)×90%。

  备注:

  1、体质测试成绩为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2、早锻炼成绩=当学年2个学期早锻炼出勤率的平均值×100,出勤率=实际出勤次数/全勤次数。

  3、免予体质测试的学生,基础分=早锻炼成绩×90%。

  4、免予早锻炼的学生,基础分=体质测试成绩×90%。

  5、同时免予体质测试和早锻炼的学生,基础分=体育保健课成绩(≤75分)×90%。

  6、毕业班体育基础分按60分计。

  第十条 加分项目

  1.入选校级运动队加2分,参加运动队训练两个学期以上加3分。

  2. 学年早锻炼出勤率达到95%及以上者,加10分。

  3.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名次/级别

  省级

  市级

  校级

  第1名

  16

  12

  4

  第2名

  15

  11

  3.5

  第3名

  14

  10

  3

  第4名

  13

  9

  2.5

  第5名

  12

  8

  2

  第6名

  11

  7

  1.5

  第7名

  10

  6

  1

  第8名

  9

  5

  0.5

  参加

  5

  4

  0.3

  备注:

  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照第1名、第3名、第6名的标准加分。

  ⑵参加体育竞赛中途退出者不予加分。

  3.校级体育类社团成员常年坚持参加社团活动者,加1分。

  4.凡计入体育课成绩之比赛项目不再加分。

  第十一条 减分项目

  1.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扣10分。

  2.早锻炼出勤率低于60%者,扣1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学生或学生集体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突出贡献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 各学院(办学点)要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 认真严肃地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班级日志、考勤表等各项考核制度,搜集、整理测评原始材料。力求准确、全面、公正地反映每个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五月份进行,二年级学生在六月份启动,九月底结束。一年级学生自入校第二年起评。

  各学院(办学点)成立由院(办学点)总支书记任组长,学生管理办公室、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考核小组,负责统筹本院(办学点)的测评工作。

  各班应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和2~4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班测评工作。

  在每次测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动员,讲明测评意义,解释测评方法,切实让每个学生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测评工作程序为:

  1.自我评议:由学生对照现实表现写出个人小结,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班级评议:由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同学的现实表现给予评价评分,加减分须提供有效证明,填写评价意见、评定等次。班级初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

  3. 各院(办学点)审核:各院(办学点)负责审核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结果进行调整,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30%)+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0%)。各项成绩均由基础分加减加分和扣分得出。

  综合素质测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档。总成绩≥85分为优秀;75≤总成绩<85分为良好;60≤总成绩<75分为中等;总成绩<60分为差。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3: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两大方面。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两大部分组成。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的分数构成:德育素质100分,学业成绩100分,分别按30%、70%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并且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五条 德育素质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构成,共计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基本分和奖励分之和不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

  第六条 德育素质基本分:学生德育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获得德育素质基本分的要求为: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勤奋学习,学期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三)诚实守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严于律己;

  (四)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热心公益,身心健康。

  第七条 德育素质奖励分:包含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类、能力展示类、学术研究类、技能竞赛类、创业创新类、社会实践类、宿舍表现类、团体活动类及特殊贡献类等共8类奖励分,合计不超过40分,超过按40分计。

  (一)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类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评比、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的,按参与活动每次计0.5分,总分值不超过15分。

  (二)能力展示类

  主要为参与各类演讲比赛、辩论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征文大赛等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竞赛中设置名次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其他名次为优秀奖。其它奖项给予酌情处理。

  1、学院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2、学校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入围奖加0.5分;

  3、系统内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入围奖加1分。

  4、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入围奖加3分;

  5、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加5分;

  6、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项目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累加;

  7、体育比赛中破校、省以上纪录者在以上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分、10分。

  (三)学术研究类

  参加科研成果比赛和发表各类文章 ,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参加科技成果比赛,获校级奖励加8分,获省级奖励加15分,国家级奖励加20分;

  2、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省级刊物每篇加6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

  3、虽未获奖或发表著作、论文,但有发明创造的,由指导老师认定,一次性加1—5分;

  4、在学校官网的二级学院传真部分发表一篇宣传稿加0.2分,共计不得超过2分。

  (四)技能竞赛、创业创新类

  1、各类证书

  (1)非英语类专业专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得分425以上者,加4分,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得分425以上者,加6分;每学年只能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2)非计算机类专业通过全国、江苏省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加4分;

  (3)取得毕业所需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之外,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级各类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4分。

  2、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1)学院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2)学校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入围奖加1分;

  (3)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加4分;

  (4)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8分,入围奖加6分;

  (5)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类型竞赛按最高分值项目加分,不累加;

  (6)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个人与团体奖项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3、创业创新类

  (1)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创意大赛、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其奖励分值参照文体竞赛加分执行;

  (2)参加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项目主持人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

  (五)社会实践类

  1、学生干部及社团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每年6月进行述职并提交述职报告,考评合格者给予加分(任职必须在1学期以上,兼任数职者取最高一项)。

  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学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加8分,学校或学院学生会部长、学院团总支委员、社团会长、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加6分,学校或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社团副会长加4分,班委加3分。

  2、社会实践活动

  (1)获得省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加8分;获校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加5分;获学院优秀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学院级先进个人加3分。优秀团队与先进个人均获得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评为省级优秀调查报告加8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加5分,被评为学院优秀调查报告加3分。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社会实践活动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3、志愿服务

  志愿承担学校、学院大型活动服务工作者(如迎新、运动会、招聘会、留交会等),每次计0.2分,共计不得超过2分。

  (六)宿舍表现加分

  在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文明宿舍者,宿舍成员加2分。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学期末被评为卫生宿舍(或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2分,若两学期均被评为文明宿舍,可累计加分。如同时获得校级和学院级荣誉,就高加分。

  (七)集体活动

  以班、学院或学校为单位参与的项目,如歌咏比赛等各类活动和比赛,如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如有个人项目已加分的不重复加分。获得省、校优秀班集体,省校优秀团支部按同级别一等奖加分。

  1、获得学院级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5分;

  2、获得学校级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3、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4分,三等奖加1.8分,优秀奖加1.5分,入围者加1分;

  4、同一学年同一类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累加。

  (八)其他对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研究认定加分标准。

  第八条 德育素质处罚分

  1、有欠费现象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者,扣 5分;

  2、对早锻炼态度消极,旷操一次扣0.5分,依次累加;

  3、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各种违纪处分最高扣20分且不能参加本年度任何级别和类型的评优、评奖;

  3、旷课每课时扣1分,夜不归宿每次扣5分,依次累加;

  4、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学期末被评为不合格者,或被学工处通报为较差宿舍,宿舍成员扣1分。若两学期被评为不合格者,累计扣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九条 学业成绩分数按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总分100分。考查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五级制折算办法: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二级制折算办法:合格为80分,不合格为50分。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及格(合格)者为60分;不及格(不合格)者按补考实际成绩算。

  第十条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基础课、专业课占90%,体育占10%计算。课程不及格者(除公共选修课外)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任何级别和类型的评优、评奖。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测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每年9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由各教学班提供,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审定,按规定报学工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系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新增加分类别目录:1、军训期间获得“军训优秀学员”、“优秀标兵”等称号者按照学校级别优秀奖加1分评定。2、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级社团任一协会“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者不加分。3、获得“优秀信息员”称号的学生按照学校级别优秀奖加1分评定。4、关于学校国旗班成员加分标准如下:国旗班班长素质分以校级社团会长加分,所有成员以校级社团副部长加分。5、学生参加新生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和歌手大赛等大型活动获奖者以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加分标准评定。参与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演出、团委各协会、学院各协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每次活动0.5分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以上《海上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由学科吧精心整理,如果您觉得有用,请收藏及关注我们,或向其它人分享我们。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科吧»最新范文»海上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大家正在看...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范文吧 - 返回顶部 - 手机版
Copyright © 学科吧 如对《海上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有疑问请及时反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