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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日期:2020-05-1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本文关键词:协议书,律师事务所,合伙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本文简介:高扬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见附件《合伙人名录》。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1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本文内容:

高扬律师事务所

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见附件《合伙人名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合伙人出资方式、金额、持股比例载入附件《合伙人出资持股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增加、减少开办资金,由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与律师事务所章程决定。

第二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类型与入伙条件

第四条

本所合伙人分为创始合伙人、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本所律师因对外业务需要,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的“资深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等名誉称谓与本协议无关。不具法律效力。

(一)本所创始合伙人为一人,创始合伙人高建强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为终身合伙人。但在本协议签订后前十年不享有终身合伙人分配权益。

(二)本所全体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享有合伙人财产(资产)所有权与红利分配权。

(三)本所管理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合伙人红利分配权。

第五条

终身合伙人

终身合伙人是在本所持续工作,并为本所出资或者(和)参与管理工作的普通合伙人。

(一)晋升终身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所持续执业或工作(可计入担任法律秘书、律师助理等期限)满十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所执业的律师自2011年1月1日起算);

2、成为出资合伙人满五年或者管理合伙人满八年,既是出资合伙人又是管理合伙人的,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即可;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4、除退休外,在本所专职执业或工作。

4、向合伙人会议申请成为终身合伙人。

对律师事务所有特殊贡献,包括不限于承办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案件,为律师事务所创收作出突出贡献,为律师事务所声誉带来重大荣誉的律师不受上述(一)项1、2条件限制,合伙人会议可以邀请其晋升成为本所终身合伙人。

(三)除本协议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合伙人会议无权决定终身合伙人退伙。但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宣告终身合伙人身份丧失,律师事务所无需补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转入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2、有损害律师行业或本所声誉、名誉,或者给本所造成其他重大损害的行为;

3、因违法犯罪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律师执业资格(吊销律师执照),退休除外;

4、本人申请放弃终身合伙人身份;

5、其他应当按丧失终身合伙人身份的情形。

终身合伙人的持有本所的股份不得转让、赠与。终身合伙人死亡,其所有份额比照退伙方式交由继承权人或者指定遗赠人享有,一次性支付。

(四)已晋升为终身合伙人的律师在退出出资合伙或者不担当、不适宜担当管理合伙人时,不妨碍继续担任并享有终身合伙人的权利。

(五)终身合伙人享有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与利益分配,其所占份额与分配方式在本协议签订满十年时,由当时的合伙人会议根据终身合伙律师的执业年限、创收情况以及其他贡献作出详细规定,并修订本协议。

终身合伙人不负有出资义务。但同时是本所出资合伙人除外。

(六)终身合伙人载入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合伙人名录。

第六条

出资合伙人

出资合伙人是在本所执业并为本所出资的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可以依照本协议选择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一)除本协议首次签署之出资合伙人外,新增出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2、连续在本所执业三年以上;

3、担任出资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4、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5、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6、本人申请并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二)律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申请出资入伙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同意入伙,但是新入伙律师的出资额度不应当低于当时律师事务所共有资产时价的1%,不高于原有合伙人最低出资人的持股比例。

新增出资合伙人,应当由原出资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由最高持股人以转让股权方式进行,直到全体合伙人持股比例持平。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为律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增资扩股,可不受本条(一)2项及(二)项一款二款的限制。

(三)出资合伙人的权益

1、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享有本所资产权;

2、依照本协议享有出资合伙人分配红利;

3、新入伙律师(包括本协议首次签署的新入伙律师)在入伙后前三年,可选择有限合伙。选择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期间以出资为限承担本所债务。但是入伙律师放弃有限出资合伙的除外。

4、出资合伙人除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以向本所原出资合伙人或符合入伙条件的执业律师转让出资外,但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转让在本所的出资。

5、出资合伙出资到位或者受让后,事务所应当《出资持股证明书》,出资合伙人转让股份应当变更《出资持股证明书》,退回还证明。

有限合伙人不载入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合伙人名录。

第七条

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是在本所执业并参与本所管理事务的有期限的有限责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的劳务出资自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始,至离职之日止。

(一)管理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2、善于学习,有本所管理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或特长;

2、担任管理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除名或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4、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5、承认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6、具备思维活跃、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战的性格;

7、为人诚实、正直,性格开朗、责任心强,擅长与人沟通;

8、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承担和突破工作压力,是很好的时间管理者和自我任务驱动者。

(二)管理合伙人由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推荐,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邀请入伙。

管理合伙人由执业律师兼任,除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分红权利和执业收益外,不领薪资。但是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合伙人除外。

本所出资合伙人、终身合伙人符合管理合伙人条件的,可以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

(三)管理合伙人应当遵守本所各项制度,并保证:

1、勤勉尽职,公正、全面履行职责

2、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本所交易或者订立商业合同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所财产;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不限于损害公共案源、公共财产的管理秩序;

5、不得挪用本所资金或者将本所财产借贷给他人;

6、保守本所商业秘密,管理合伙人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后,仍然应当保守本所商业秘密至被保守的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四)管理合伙人的权益与豁免

1、依照本协议享有管理合伙人的分配红利;

2、不负有出资义务,不承担本所亏损。同时为本所普通出资合伙人的除外。但是因为管理合伙人的过错导致本所损失,依照本协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

第二节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与本所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方式,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本协议享有本所收益分配权和(或)财产所有权。

7、对本所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8、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所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9、本人在本所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0、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相关的监管委员会,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除因有限合伙另有约定的外,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除本条规定的合伙人基本权利义务外,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相应的约定权利,承担相应的约定义务。

第三节

入伙、退伙与合伙人违约

第九条

入伙。

(一)在下列情况下,本所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

1、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条件,满足条件的专职律师申请或者受邀入伙时;

2、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吸收新增合伙人时。

(二)符合合伙人条件并申请或受邀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载入本所合伙人名录,并根据本协议规定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新合伙人入伙申请或者管理委员会邀请管理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30天向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

(四)新增出资合伙人可以按本协议约定选择有限责任合伙。

(五)新增出资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有限期合伙。期限届满应当按退火处理,需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重新入伙。

管理合伙人自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履行管理合伙人职务起入伙,合伙期限为二年。重新成为管理合伙人的,合伙期限连续计算。

第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管理合伙人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须提前二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载入登记机关合伙人名录的,应当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管理合伙人自本届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约定出资期限的出资合伙人自约定到期之日为合伙届满之日,按自动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出资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五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申请退伙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本所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和支付留置期间的利息;

4.出资合伙人退伙可采用出资合伙人受让增持股份方式与事务所减资方式,具体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应向退伙人支付的部分应根据受让合伙人与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分期支付方式;

(四)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管理合伙人退伙(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自动退伙或者劝其退伙的,应当享有任职期间红利。

(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资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或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资合伙人不清偿连带债务,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六)合伙人死亡、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参照退伙处理。

第十一条

对合伙人违约的处理。

(一)合伙人有下列行为。本所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擅自退伙或离所;

2、受到刑事处罚;

3、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执照被吊销;

4、泄露本所商业秘密;

5、严重违反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或者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

6、破坏或者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

(二)出资合伙人有下列行为,本所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签订出资合伙协议后,逾期履行出资义务超出30日;

2、出资合伙人滥用出资人身份,破坏本所管理秩序、严重影响本所经营工作、损害本所或者本所律师利益;

(三)管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暂停其管理合伙人之职,并报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

2、不履行或者不尽职履行管理委员会分派的管理岗位职务工作的;

3、不具有管理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或者怠于履行管理岗位的工作的。

第十二条

处罚程序

(一)经管理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违约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二)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保守本所商业秘密。

(四)出资合伙人劝其退伙与除名的,按照退伙程序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五)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事务所主任与合伙人大会

第十三条

本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本所经营管理与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四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为本所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并在合伙人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事务所主任任期为三年,由合伙人会议在事务所合伙人中选举产生。

本所不设副主任。在对外活动中,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者指定的管理合伙人代行主任职务,代行职务期间,为履职方便可称副主任。本所律师因对外业务需要,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的“副主任”等名誉称谓与本协议无关。不能代表本所履行职务。

第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由本协议第四条一款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选举、罢免本所主任;

(三)根据主任的提名,决定或罢免管理委员会主任

(四)根据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合伙人)的人选;

(五)决定管理委员会的岗位组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对管委会工作提出质询;

(六)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

(七)决定晋升终身合伙人、吸纳出资合伙人的入伙;

(八)决定本所增资扩股或者减少资本;

(九)决定分所设立与撤销;

(十)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十一)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二)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离、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

(十三)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合伙人会议职权外,合伙人会议可以将自己职权内的事务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合伙人会议的授权决定,应当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年五月与十一月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管委会主任或者指定的主持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前十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拒绝参加会议又无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合伙人会议决议由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创始合伙人、持有本所三分之二合伙财产(股权)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人决议享有否决权。

经过否决的决议,由合伙人会议在听取否决人意见后再次磋商,重新作出的议案应当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条(一)(二)规定重新决议。

第十九条

合伙人会议可以设立常设的或临时的监督检查机构,对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合伙人会议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由合伙人按照议事规则作出决议,监督机构与非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不得直接干涉本所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合伙人会议的议事规则,依据本协议由本所章程详细规定。

第二节

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是本所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与管理机构,按照本协议与本所章程履行职权,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管理合伙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事务所发展规则与经营方针编制管理委员会岗位、岗位职责和人选条件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审核决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合伙人会议,向合伙人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二)拟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合伙人会议决定;

(三)拟定本协议第十五条(四)至(十一)项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事宜的草案,提交合伙人会议决定;

(四)组织、管理本所日常经营工作;

(五)负责本所营销推广、品牌建设、公共关系、客户服务管理、人才招聘、人员培训、法务产品设计、业务质量控制监督、财务会计事务的管理与指导;

(六)根据本所业务发展规模,招聘事务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决定聘用律师的聘用期限、报酬方式及一般工作人员的待遇;

(七)向合伙人会议举荐终身合伙人,提交出资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审查意见;

(八)制定本所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程;

(九)决定本所内部经营机构、业务部门的设立;

(十)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管理合伙人工作评估报告;

(十一)接受合伙人会议的质询,除非事涉商业秘密可以在说明情况后,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外,一般质询应当在同一次合伙人会议上回复、解答。

(十二)其他合伙人会议授权的事务。

第二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任期届满应当向下届管理委员会移交工作,管理合伙人连选得连任。

第二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职权与议事规则,依据本协议在本所章程中详细规定。

第三节

执行主任

第二十六条

本所设执行主任一名,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执行本所经营管理之责。执行主任负责组织、管理、领导本所经营及行政部门。

执行主任是执业律师(管理合伙人)兼任的,应当同时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职,非执业律师担任执行主任的,应当分设管委会主任与执行主任。

第二十七条

执行主任主持本所的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对外联络、财务管理工作。执行主任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聘用和辞退,对管理委员会负责。专职执行主任的报酬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营销管理、客户服务、人员管理、职业培训、业务学习、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收益分配、债务与亏损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所财产(资产)按照持股比例为全体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共有。本所财产权利按照100股折算。

终身合伙人应当享有的财产份额(持股比例)在本协议签订第十年,由合伙人大会决定。自第十一年起起算,并计付红利。

出资合伙人持股比例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出资协议约定,并载入附件《合伙人出资持股登记表》。

在本协议签订前十年,出资合伙人股权总数为100股。

第三十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依据管理委员会制定,报合伙人会议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所年度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年度亏损(偿还债务)。

(二)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留存预算内一定比例下年度公共费用。

(二)提取各项基金。

(三)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部分,支付合伙人红利。

第三十一条

分红原则

(一)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年内(含第十年),出资合伙人人分享应分配红利40%,管理合伙人分享应分配红利60%,自第十一年起,本所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的红利分配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二)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分享红利。

(三)管理合伙人根据职责、贡献大小、工作时间等因素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分配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决定。

(四)出资合伙人同时为管理合伙人,按上述分配原则分别获取红利。

第三十二条

基金提取。

(一)本所设立发展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发展基金累计提取超过出资总额50%后,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不再提取。

(二)本所设立风险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合伙人会议决定提取额度与期限。

(三)本所设立福利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5%提取。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定享有和分配。

(四)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十三条

亏损承担

(一)如合伙人出资与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由合伙人或第三方向本所借支方式承担,没有合伙人借支或者未能向第三方借支的,应当由普通出资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向本所借支,本所应当向借支人支付不高于银行贷款一倍的利息。

经过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可以增资扩股方式弥补亏损。

(二)本所连续三年亏损或者重大亏损合伙人难以承担,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解散。

(三)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三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普通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三十七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十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七章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约定制定本所章程,本所章程凡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自三名以上出资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按议事程序决定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份,存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档案,各合合伙人均可复制附本留存。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属于本所商业秘密。

附:合伙人签名录(签名时须亲自填写签字时间)

11

篇2:公文写作范例--函、通告、通报、述职报告、协议书

公文写作范例--函、通告、通报、述职报告、协议书 本文关键词:协议书,范例,通报,述职报告,公文写作

公文写作范例--函、通告、通报、述职报告、协议书 本文简介:公文写作范例-------函【概念解说】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格式内容】1、标题。写成“关于*的函“。2、主送机关。3、原由。4、函告的事项。5、结语。【范例参考】关于鄂穗两地携手联合打捞“中山舰“的函湖北省人民政府:现沉于长江金口赤矾山江底的“

公文写作范例--函、通告、通报、述职报告、协议书 本文内容:

公文写作范例-------函

【概念解说】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格式内容】

1、标题。写成“关于*的函“。

2、主送机关。

3、原由。

4、函告的事项。

5、结语。

【范例参考】

关于鄂穗两地携手联合打捞“中山舰“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沉于长江金口赤矾山江底的“中山舰“,是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的重要历史文物,尽快将其打捞、修复和陈列展览,是海内外同胞的共同心声。

“中山舰“是重要的革命历史文物。该舰192喀年参加“保卫大武汉会战“时被日军炸沉。尽快打捞“中山舰“,使其重展英姿,是一件深得海内外同胞和两岸有识之士拥戴的义举。这对于充实完善中国现代革命史文物,并重现其历史价值,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两岸关系,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大业的早日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中山舰“在广州的时间长达21年,且围绕“中山舰“的几次主要历史事件都发生在广州。因此,“中山舰“是把广州建设成为中国现代革命史教育基地,

向广州、全国乃至海内外同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可缺少的文物。近几年采,广东省、广州市人大、政协、民革,黄埔军校同学会中的不少代表、委员、成员,各界有关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纷纷向广州市政府采电来函.希望广州市政府主动与贵省联系章一起尽快组织打捞“中山舰“,并进行修复和陈列。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由两地政府本着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态度,协商联合打捞,修复。展出的办法和有关问题。

专此函达,请答复。市人民政府(盖章)

公文写作范例-------通告

【概念解说】

通告是使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不同公告。通告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格式内容】

1、标题的写法有三种:

①“通告“②“关于**的通告“。

③“**关于**的通告“。

2、原由。

3、通告事项。

4、结语。用“特此通告“表达。

【范例参考】电力工业局关于使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通知精神,从2001年12月起,原来使用*市专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电费的用电户,将统一*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系统。为此,对于愿使用专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缴交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客户,我局将从2001年12月起改为使用定期借记方式收取电费。请有关用电户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工作,以便顺利结算电费:

一、请各用电客户尽快与开户银行联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统一要求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并于2002年1月31日前将复印件送达所在区供电局。

二、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系统升级原因更改了开户银行账号格式,请客户在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的同时与贵开户银行确认新的银行账号,并于2002年1月31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我局,若届时未受到客户的《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及新的银行帐号的,客户将无法使用定期借记方式缴交电费,我局将采取现金方式收取电费。

三、由于定期借记业务系统投运后,银行系统将不再代为传递电费票据,故我局将统一采取邮政递送,客户签收的方式派发电费票据予客户。为了确认各客户的邮递地址以及签收人,请客户于2002年1月2日至1月5日前往所在区供电局领取

2001年12月份的电费发票,同时填报有关资料交我局工作人员

(具体格式将在各营业点派发)。

特此通告电力工业局

公文写作范例-------通报

【概念解说】

通报是进行教育宣传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工具,它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和传达有关事项。

【批评性通报的写法】

1、错误事实。

2、错误根源。

3、经验教训。

4、处理决定。

5、希望要求。

【表扬性通报的写法】

1、先进事迹的概况。

2、积极意义。

3、表彰决定。

4、希望要求。

【范例参考】

关于谢*等22位同学考试作弊的通报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美术装潢班*

(计算机基础)、*

(计算机基础),市场营销(普高)

(实用英语),*贸经*(统计学原理)、

(统计学原理),企管企余斑的*

(财政与金融)、

(财政与金融)、(财政与金融),金融班*

(公文写作)、商务文秘斑*

(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券投资斑*(国际金融),99计算机*

(数据库)、*计算机3斑*(模拟电路)、*(英语)、*(英语),*计算机(普高)1班*(操作系统),计算机(普高)2班*(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等22位同学在考试中夹带、偷看作弊,违反了广东省高等教育课程考试考场守则第八条:“考试中,不准夹带、偷看、抄袭……“。

为教育其本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良好的考风、学风的形成,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课程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第三条,经研究决定给予他们22人记过处分,该科成绩为“0“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希望广大同学吸取他们的教训,引以为戒。大学学生处

述职报告的写作

[概念解说]

述职报传是领导者个人对一个时期内执行岗位职责的实践活动进行自我评述的总结报告。其主要作用是使上级或人事部门和群众细致地了解和评定个人和集体的政绩、预测其发展潜力,促使其忠于职守、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格式内容]

述职报告实为一份个人总结,其格式内容可参照《总结》的写法。

[范例参考]

述职报告

xx市人大常委会:

我从1993年2月起任xx市分路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几年来,我忠诚党的事业,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年年被省市评为“好路局“;1993年、1995年连续两届被省、市、县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局党支部年年被xx市委评为“先进党支部“或“红旗党支部“;今年又被xx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我本人,年年被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年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曾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模范转业干部“称号。

现将我履行职责情况作具体汇报:

一、依法履行职务情况

我局是主管xx市内国、省、具遣公路养护生产及养路费征稽工作的职能部门,现管养线路12条218.8公里,再加上今年5月1日开始接养的xx部队营区15公里“军民共建文明路“,合计233,8公里。养护道班15个。在职人员208人,离退休人员人,合计304人。面对这样一个线长、点多、人员散,劳动强度大,离退休人氕多,经济负担重的部门,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

(一)加强公路养护,以优良路况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作为公路主管部门,服务的载体是公路,服务的对象是车主,服务质量的考评标准是好路率。为了完成xx市公路局下达的年末好路率80%,年平均好路率78%的任务指标,我采取的措施是:

1.抓住重点,全面养护。(略)

2.抗击自然灾害,积极抢修公路。(略)

3.抓文明样板路建设,树xx市的交通形象。(略)

(二)尽心尽职,抓好公路建设工程

由于国家连续几年实行经济调控政策,我局无法向银行贷款,1992年借银行的1000万元本息至今难以偿还。因此,目前上马的四大公路工程全部是xx市公路局计划投资的。我们xx局的责任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管理,协调当地政府与施工队的关系,抓好征地和拆迁工作。

(三)强化征稽、路政工作,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略)

(四)关心职工生活,致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略)

(五)坚持两手硬的方针,两个文明建设一手抓。(略)

二、廉洁自律情况

几年来,我能自觉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特别是《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出台后,我要求自己做到:

1.

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称职的第一把手。

2.

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在人事问题上,凡干部和职工的招工、聘用、提升、奖惩、房建工程等重大问题,都经支委会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不立“小山头“,力求秉公办事。在经济问题上,计划外超过1万元以上的一切开支,都需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

以“局长“自律。一局之长应该是本局干部职工的表率,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头雁“。因此,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当中,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我不是以“局长“自居,寻求索取,而是以“局长“自律,讲求奉献,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在经济困难时,遇到棘手问题时容易产生急躁情绪。

2.

充分发挥副职干部的助手作用不够。

3.

制定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的地方不少。

四、今后的设想

1.(略)

2.(略)

xxx

xx年x月x日

协议书

协议书的概念

协议书是在公关活动中就某一问题或某些事项交换意见,经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后,由有关各方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2.协议书的实例

<实例>

技术合作协议书

××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订立协议双方:

××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10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

××建筑

工程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装修设计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19××年×月×日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兼传真:××××××

话兼传真:××××××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篇3:电渣压力焊承包协议书

电渣压力焊承包协议书 本文关键词:协议书,承包,压力

电渣压力焊承包协议书 本文简介:电渣压力焊工程承包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电渣压力焊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为了进一步提高本项目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促进全体施工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工程进度。根据上海市建委和建管处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工

电渣压力焊承包协议书 本文内容:

电渣压力焊工程承包协议书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方:电渣压力焊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项目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促进全体施工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工程进度。根据上海市建委和建管处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地点、范围、内容及承包形式等。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名称:

3.

建筑面积:

4.

结构形式:

5.

承包范围、内容:

(1)乙方电渣压力焊工程、直螺纹套接施工工程范围内包括:

楼的钢筋工程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接),按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劳务工程内容及甲方与乙方划分的现场文明区域工作。

(2)承包方式: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施工任务为主体结构钢筋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接工程。

二:承包价款及支付形式:

1.

本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直螺纹套接承包价格以钢筋实际发生量计算,电渣压力焊工程每一个接头以

元计算,(直螺纹套接每一个接头以6.7元计算)。单价内均以包括工程所需一切辅料;已包括乙方个人所得税、差旅费、劳保劳防用品,福利、医药费及办理各种证件等一切费用在内。

2.项目部需与乙方发生点工时,乙方不能拒绝用工,并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技术工人以人民币

元/工,普工以人民币

元/工为标准计算(每工按十小时计)。

3.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乙方进场后自备生活费至施工到±0.000,以后每人每月出勤

天以上甲方支付生活费

元。生活费用由项目部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4

±0.000以上进度按月完成工作量的

%在次月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支付。

±0.000以下跨年度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支付。

5

.所承包的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接工程工程按期封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

%,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后

个月付清。

三、质量要求:

1.

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接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市施工规范及有关部门验收为准,如验收不符要求,造成返修的人工费、材料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达不到验收质量标准,根据合同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的单价中再扣总工程款的

%。乙方自愿作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须按本工程特点编制施工工艺、方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其工艺方案应符合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省工省料原则。

3.

施工程序必须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进行每道工序的施工,并做好班组与班组之间的施工连接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查后必须根据整改单及时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由于整改引起对其他班组的误工和工程延期,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经整改后质量仍没有达到协议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重新调整队伍,直至清退出场,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在已完成的工程款中扣除20%作赔偿。

4.

乙方在施工中材料必须存放整齐、合理,由项目部指定地点安放,装卸自理。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严禁浪费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甲方将给予浪费材料的

倍处罚,有意破坏财物者,给予

倍的处罚,并在班组生活费及乙方款项中扣除。

5.

严禁转包,发现转包,本清包协议立即终止;或因乙方原因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劳务费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结算。

四、工期要求:

1.

按甲方总进度计划挖土开始于*年*月*日,于*年*月*日结构封顶,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

2.

乙方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力,确保±0.000以下结构工程在年底完工;确保

层以上标准层每月完成

层结构钢砼施工进度要求。

五、安全生产:

1.

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本工程安全目标为市标化、区文明工地。

2.

乙方应委派一名兼职安全员,每天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做好班组安全生产上岗记录。

3.

配合项目部做好工人的三级教育。

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乙方因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一切经济损失、医药费用、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要接受甲方的批评教育与处罚。因非乙方责任造成公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医药费(医

保规定可报销的)伍仟元内由乙方承担,超过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余款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章作业发生的除外)。

1.

及时做好洞口、临边围护,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

2.

乙方承诺: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安全生产建议。

六、承包队伍管理:

1.

承包人不得擅自招用社会上闲散人员,所有人员必须要有身份证、务工证、上岗证、及其他务工必须的证件。

2.

进场后两天,必须先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员工登记表,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身份,本项目办证率100%,办证费用乙方自理。如未按规定及时办证,持有效证件上岗,一经查出,按上级部门处罚款的十倍处罚,平时项目部发现一人缺证罚款50元,依次类推,责任全部属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处罚5次,在罚个人的同时罚乙方500元。

3.

未办理寄住证、务工证、上岗证、健康证、工作单位记录等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对口管辖部门可以帮助乙方统一办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无身份证人员不准进入工地,未经甲方同意一律不准带家属来工地住宿。

七、文明施工:

1.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有关单位的检查、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搞好环境卫生、作到安全标化文明工地。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自觉保护好安全用品,安全帽班组统一领取,工程结束或人员中途退场须立即交还甲方,如遗失或认为损坏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每顶10元。

3.

按甲方规定统一着穿工作服,按成本价计取由乙方承担。

4.

宿舍卫生必须达标,一人一床,床铺整洁,统一有草席或床单,必要时配备被套,并且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保证达到区文明工地和安全,同时积极开展安全、健康的竞赛活动。

八、安全管理:

1.

乙方承包人是自然的治安负责人,应对工地及本班组治安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当地警署和本项目部搞好治安工作。

2.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治安管理协议书。

3.

乙方人员必须按市有关条例与规程作业结合本工程规程制度,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接受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他人造成事故由他人负责,甲方一律不负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严格遵守甲方及公司项目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不准私自烧菜、烧饭,发现上述现象,罚款500元/次,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准带女性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和务工,一经查获采取罚款200—500元每次每人,以上罚款金额从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九、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甲方应按乙方提前三天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经甲方申请后按时送货到场。

(2)

甲方应按乙方所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相应的住宿条件。

(3)

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二级配电箱、大太阳灯、出借平(压)刨床、圆锯床、三级配电箱、小太阳灯给乙方无偿使用,使用期间的耗材、维修保养工(料)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其他的小型机工具及劳保劳防用品、雨具等全部由乙方负责自理。

2.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亲自在场组织工程的施工,管理职工、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配合甲方检查、管理工作、协调双方关系。

(2)

乙方应提前三天向项目部上报下阶段所需材料的清单。

(3)

乙方必须遵守天津市的法纪法规,不得擅自使用“三无”人员,按规定办好各种手续(暂住证、劳务证、上岗证、记录证、综合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4)

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要遵章守法,不违法乱纪、打架、偷窃、嫖娼,一经发现将给予条例罚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勒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5)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天津市的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落实甲方的进度计划,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无理取闹,否则每天每次罚款500元。

(6)

应与每位职工订立经济合同和安全协议并上报甲方一份存档。

(7)

乙方必须负责好本班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区的清理工作。

(8)

负责向甲方借入的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维修工料费乙方自理。借入机械归还时须完好无损,如缺失或不能使用的按原价赔偿。

(9)

一切与乙方有关的工作每天做好落手清。

(10)

图纸更改及工作联系单,临时设施涉及木工工作、乙方无条件进行施工,不另计算费用。

十、其他事项:

1.

每月须上报工人记工帐明细表,记工帐必须上墙公布。

2.

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接工程所需一切小型机工具由乙方自备不计费用。

3.

乙方借用甲方设备及工具应由乙方及时保养维修,如遗失或被盗应由乙方按进价赔偿,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应按新价双倍的赔偿。

4.

乙方必须保证工完场清,未及时清理经指正不改的,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工作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职工不得故意损坏工地财产,一经发现加倍处罚,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卫生及日常中的处罚,参照项目部的处罚条例执行。

6.

本协议的价款内已包括民工享受的全部费用。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共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二、未尽事宜可签补充协议。

十三、本协议附:

1.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2.

防火安全协议书;

3.

施工治安管理协议书;

4.

安全生产责任及风险抵押金;

5.

项目安全奖罚制度;

6.

文明卫生协议书;

7.

员工廉正公约书;

甲方:

项目部

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代表人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话:

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项目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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