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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日期:2020-05-0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本文关键词:志愿服务,职责,和服务,西部,单位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本文简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试行)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精神,由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联合成立全国、省、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由高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本文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试行)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精神,由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联合成立全国、省、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由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高校项目办。根据工作需要,有服务县的地(市)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联合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服务地(市)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各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级项目办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促进西部计划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职责》。

全国项目办职责

第一条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条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第三条

积极争取社会各届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支持。

第四条

制定招募派遣计划。确定服务县,分配各服务省招募指标和派遣名额。

第五条

确定选拔原则,拟定招募协议和服务协议文本;指导派出省项目办开展入选毕业生体检工作;审定入选志愿者;制作《确认通知书》和志愿服务证。

第六条

制定培训计划,编印相关培训教材,指导服务省项目办开展培训工作。

第七条

制定《志愿者保险方案》,指导服务省项目办为志愿者办理保险。

第八条

制定《志愿者管理办法》,指导各级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

制定《评估考核指标》,定期对各级项目办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

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对各级项目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制定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发放办法,协调有关单位,按期发放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

第十二条

为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三条

制作志愿服务鉴定表、鉴定书、奖章;组织开展全国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志愿者参与相关奖项的评选。

第十四条

开展全国性宣传活动,定期编发《西部计划简报》。

第十五条

完善、管理西部计划网站,建立志愿者人才库。

第十六条

制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编制西部计划预、决算,组织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

开展项目评估工作,撰写并发布年度项目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完成全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省级项目办职责

(一)派出省项目办职责

第一条

制定本省(区、市)年度工作方案并上报全国项目办。

第二条

按照全国项目办安排和要求,制定本省(区、市)招募计划,确定各高校招募指标,指导各高校项目办开展招募动员、选拔工作,圆满完成招募任务。

第三条

组织或指导相关地(市)团委安排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体检,出现缺额及时递补。

第四条

受全国项目办委托,与入选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发放《确认通知书》。指导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在毕业离校前,进行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督促高校项目办做好志愿者的户籍、档案、党团关系的管理和转接工作。

第五条

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指标》,定期对项目办工作进行自评和对高校项目办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安排专人赴服务省参与培训、派遣工作。

第七条

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要求,配合、协助服务省项目办,对本省(区、市)派出的志愿者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

第八条

落实全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出台地方优惠政策。

第九条

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工作。

第十条

推荐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开展地方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一条

为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总结本省(区、市)实施工作,撰写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项目。

第十四条

完成全国项目办和本省(区、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服务省项目办职责

服务省项目办除承担派出省项目办职责外,增加以下职责:

第一条

按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原则,申报服务县;指导服务县落实服务需求、申报服务岗位。

第二条

制定本省(区、市)派遣计划,确定各服务县派遣名额。

第三条

制定本省(区、市)培训计划,组织好集中培训和派遣工作。

第四条

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志愿者办理保险,结合实际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

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协调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等管理制度,协调、指导服务地(市)项目办和服务县项目办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全国项目办,同时通报派出省项目办与相关高校项目办。

第六条

做好志愿者服务期限和服务岗位调整工作,并按时上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第七条

积极参与西部计划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人参与网站论坛管理。

第八条

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指标》,定期对项目办工作进行自评并对服务地(市)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对服务地(市)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

发现和挖掘志愿者先进事迹,定期上报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二条

落实培训经费,积极争取项目管理配套经费。

服务地(市)项目办职责

第一条

督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条

协助服务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积极争取项目管理配套经费。

第六条

完成全国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和本地(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县项目办职责

第一条

进行服务需求调查和岗位申报。

第二条

按照服务省项目办下达的派遣名额,在认真考察申报岗位的服务单位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基本服务岗位及需求人数。

第三条

组织志愿者在培训后集中前往服务地。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与服务单位、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开展岗前县情、业务培训,安排至各服务单位上岗服务。

第四条

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志愿者参与自我管理的权利,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遇有重大事件须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服务地(市)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

第五条

积极参与西部计划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人参与网站论坛管理。

第六条

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指标》和服务省项目办相关要求,定期对项目办工作进行自评和对服务单位、志愿者进行考核。

第七条

服务期间定期看望、慰问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和其它服务活动;搜集、整理、上报志愿者典型事迹和管理案例;定期组织岗中培训。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全国项目办制定的经费管理规定,确保项目管理经费的专款专用;年度计划完成后向全国项目办上报当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积极争取项目管理配套经费。

第九条

对服务期满的志愿者进行考核并填写服务鉴定表,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项目办统一制作的志愿服务鉴定书、奖章;推荐有关单位、个人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条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一条

完成全国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和本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校项目办职责

第一条

认真做好招募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条

按照选拔工作要求,确定初步入选毕业生;建立志愿者备选库。

第三条

协助派出省项目办或所在地(市)团委做好本校入选毕业生的体检工作。

第四条

协助派出省项目办与本校入选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

第五条

在毕业离校前,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六条

对本校入选志愿者毕业体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条

及时了解本校入选志愿者报到前动态,出现缺额及时从备选志愿者中递补。

第八条

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志愿者户籍、档案保留在学校及党团关系的转接等相关事宜;及时了解本校派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给予积极帮助,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所在省项目办或全国项目办报告。

第九条

处理本校派出志愿者在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积极争取出台校内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积极为本校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就业提供帮助;办理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做好志愿者服务鉴定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全国项目办和学校所在省项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单位职责

第一条

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设立专门联系人,在服务县项目办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

落实志愿者免费住宿等后勤保障,为志愿者提供与本单位其他人员同等工作条件。

第三条

与服务县项目办、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及时对志愿者进行业务指导和岗中培训,及时向服务县项目办通报志愿者工作情况。

第四条

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积极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服务县项目办通报相关信息。

第五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在有关方面的指导下,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指标》和服务省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相关要求,按季度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服务县项目办。

第七条

完成服务县项目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篇2: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通知

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通知 本文关键词:志愿服务,报名,西部,通知,计划

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通知 本文简介: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通知一、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29日二、报名资格: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三、报名网址:http://west.youth.cn/四、专项行动简介2008年西部计划按照10个专项行动进行招募,请阅读各专项行动简介1.支教专项行动;2.支医专

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通知 本文内容:

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通知

一、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29日

二、报名资格: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三、报名网址:http://west.youth.cn/

四、专项行动简介

2008年西部计划按照10个专项行动进行招募,请阅读各专项行动简介

1.支教专项行动;2.支医专项行动;3.支农专项行动;4.农村区域化志愿服务行动;5.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志愿服务行动;6.基层检察机关志愿服务行动;7.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8.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9.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10.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行动

五、政策支持(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政策待定)

(1)2008年国家政策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支持西部计划的开展。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2007年上海市政策

参加西部计划的上海志愿者,除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规定政策外,还将享受上海政策,现明确如下:

a、经招募选拔,入选的大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b、经招募选拔,入选的大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

c、经招募选拔,入选的大学毕业生,若当年已被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志愿服务可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活动予以组织安排。同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d、对于在校就读期间办理助学贷款的志愿者,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还贷。各高校要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各高校贴息奖励。

e、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外,志愿者(除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以外)另外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300元/月,交通补贴500元/年,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享受生活补贴400元/月,交通补贴2000元/年。

f、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志愿者可享受上海给予的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g、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申请“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服务期为1年,奖励5000元,服务期为2年,奖励10000元。

h、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i、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优先报考郊区普教教师并享受相应政策。参加“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3)2007年上海交通大学政策

1.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我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2.对志愿参与服务西部计划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符合免试直升研究生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并保留学籍,待期满后回学校继续攻读学位;

3.对于已获取我校就读研究生资格的同学,如果在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返校后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在一级学科内调换相关专业或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硕博联读;

4.在服务期满后,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本科生升研究生考试的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成绩加10分录取,考公务员加5分;

5.可以优先参评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

6.在国家规定生活补助基础上,学校就支援地区实际情况再给予500元——800元/月的追加生活补贴;

7.对借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考虑给予奖励贴息,并帮助其办理延期还贷的手续;

8.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追踪他们在西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9.做好服务期满后的毕业生志愿者的升学、就业等服务工作。

六、联系人:王丽华

地址:校团委办公室闵行铁生馆300号

电话:54742323

5474232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篇3:20XX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2012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湖南省,实施方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012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高校项目办: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给北京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支教团回信精神和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引导青年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到西部基层锻炼成长、建功立业。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

2012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高校项目办: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给北京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支教团回信精神和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引导青年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到西部基层锻炼成长、建功立业。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中青联发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项目办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岗位申报、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就业服务、考核评估等工作,确保2012年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

2012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2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西部计划志愿者(包括延期志愿者、新招募志愿者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实施内容涉及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社会管理、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等六个专项。其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社会管理四个专项的服务地为省内四个服务县、新疆和广西。深入推进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加强工作指导和专项培训,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深化实施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逐步扩大实施规模,强化规范指导,加强培训工作,提升支教扶贫实效,做好后续人才培养。

二、实施步骤

(一)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县的审核及申报、确定。省项目办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报请全国项目办的审定,确定我省2012年服务县为:保靖县(湘西)、花垣县(湘西)、醴陵市(株洲)、炎陵县(株洲)。

2、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与确定。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一定的餐费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级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巩固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选派力度;在县级机关、企业等岗位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二)招募选拔

1、时间安排

各高校项目办于4月17日-5月25日期间完成宣传动员工作,将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典型宣传工作简报、信息图片上报省项目办;5月25日前,组织志愿者报名,收取报名表,完成报名审核;6月1日前完成选拔工作;6月10日前组织志愿者统一参加体检;6月20日前完成公示并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省项目办于6月25日前汇总并审核录取名单;6月30日前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7月25日前完成志愿者补录工作。

2、宣传动员

各高校项目办主动挖掘本校往届西部计划志愿者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或邀请往届优秀西部计划志愿者回校向应届毕业生举行交流会或报告会,或采用其他自主创新的形式进行典型宣传。在宣传动员的同时,要加强与省项目办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典型宣传工作简报或信息。通过组织或邀请扎根西部基层的优秀志愿者事迹巡讲团或开展座谈会的形式,宣传好扎根在西部基层尤其是新疆、广西、湘西等民族地区的志愿者典型和各地创新创业的志愿者典型,激发高校毕业生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西部计划,投身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

3、选拔方式

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登录系统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高校项目办必须组织开展情况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或集中选拔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并加强与省项目办的沟通协调,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4、选拔标准

基本要求: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优先。

服务新疆专项特别要求:符合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选拔条件;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曾获校内外表彰奖励或有志愿服务经历;新疆生源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5、主要工作

(1)笔试、面试

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要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和心理测验,结果要书面备案并报送省项目办。各高校项目办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2)统一体检

高校项目办按照省项目办统一指定的时间组织报名者到本市二甲以上医院(含二甲)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

各高校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并将取消招募高校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

(3)公示和录取志愿者

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省项目办和各市(州)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将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高校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由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同时,各高校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原因更换之需。

省项目办将对各地、高校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工作环节。

(4)审定确认

省项目办对高校选拔名单进行复核,并委托各高校项目办向通过复核人员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服务省可直接接收在外省就读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报名,并计入本省招募指标和派遣指标,但需及时与毕业生高校所在省项目办协调沟通,共同做好选拔、体检和高校所在地政策待遇衔接等工作。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7月23日至31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省项目办将于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招募高校在本校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需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四)日常管理服务及年度考核

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各级项目办要将志愿者安全健康作为日常管理重大工作加以完善落实,加强服务县、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年度工作考核。

各级项目办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扎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为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三、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2、组织保障。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省项目办将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自2012年8月起执行)。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人:周姗蓉

马芳玲

联系电话:0731-88776719、88776720(传真)

编:410004

箱:[email protected]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

附件:1.2012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2.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3.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工作情况统计表

4.2012年西部计划面试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2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专项简介

(含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

选拔标准

础教

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业科

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专业优先。

疗卫

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医学类专业优先。

层青

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等工作。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具备较强的政治和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务新

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工业、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优先。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层社

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附件2:

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附件3: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

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校项目办:

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人

合格率

体检合格

志愿者姓名

体检医院

名称及级别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肾功能)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体检日期

高校项目办负责人签字

章*年*月*日

注:1、此表由招募高校项目办填写。2、请于体检工作完成后,将此表传真至省项目办:0731-88776720

附件4: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面试

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校项目办:

参加面试

面试合格人

合格率

面试合格

志愿者姓名

面试内容

面试日期

高校项目办负责人签

章*年*月*日

注:1、此表由招募高校项目办填写。2、请于面试工作完成后,将此表传真至省项目办:0731-88776720。

请各系团总支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向毕业生宣传发动,迅速落实,做好相关报名工作。

院团委

20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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