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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学院团学会"推优"工作细则

日期:2019-06-0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路桥工程学院团学会"推优"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推优"工作,使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推优"工作的指导思想

  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党组织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学风"的指导思想搞好"推优"工作,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学院共青团组织所肩负的历史责任。

  共青团的"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最重要的渠道,发展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团支部作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对"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推优"标准,严格执行"推优"程序,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

  第二章 "推优"时间及程序

  一、"推优"时间:为规范"推优"工作,我学院在每学年年上、下学期各进行一次"推优"。

  二、候选人的产生:团支部在开展推优工作前,责任区党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到的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及党外群众反映情况,在申请人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时,建议召开团支部支委、班主任、责任区党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讨论确定"推优"候选人。

  三、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和违纪情况)进行调查

  四、各班团支部按照党支部的统一要求,按时召开本班全体团员大会,团总支组织部对大会进行直接监督。

  五、团员大会注意事项:

  (1)团支部干部组织全体团员学习本《办法》,明确标准,统一思想,真正使每一位同学以对组织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充分行使投票权利;

  (2)各团支部"推优"大会必须有支部团员数4/5以上的团员参加方可召开;

  (3)团支书向大会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入党时间、思想汇报情况、申请入党后的学习、工作、纪律、生活等方面的主要表现等);

  (4)支部将全体团员分为6个小组,任命小组长,由小组长组织对候选人逐一进行民主评议,每个小组设一名记录员,记录评议意见,最后各小组向团支部提交对每一个候选人的综合评议意见;

  (5)小组评议结束后,全体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进行唱票、监票,并且公布选票结果;

  (6)团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各小组评议意见,形成支部意见,并征求辅导员意见确定推优对象,同时将支部评议结果向本人反馈;

  (7)团支部到团总支组织部按照推荐通过人数领取《推优》表,指导被推荐人填写好,支部签署意见后连同推荐对象的年度学科成绩及支部讨论的会议记录上报团总支。

  六、团总支召开委员会进行讨论,形成总支意见,填写到"推优"表中,并上报院团委;

  七、院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

  八、院团委、学生会和学院团学会委员可由所在班团支部推荐,也可由上级组织在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党支部推荐。

  第三章 "推优"对象条件

  一、凡我学院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

  三、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四、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推优前一学期补考科目不能超过一门,推优前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两门(重修一科算补考两门,)。

  五、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如获得省、市、学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在省、市、学院级比赛中获奖者,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者优先推荐。

  六、"推优"候选人应获得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1/2赞成票方可推荐。

  七、受院(学院)行政或团内纪律处分的团员在处分中一年内不可推荐。

  第四章 "推优"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学院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学院团委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推荐表》的填写

  一、填写推荐表一律用黑色墨水,不能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填写。

  二、各栏目要填写清楚,事实准确无误,有关栏目空白应填写"无"。

  三、"推优"表决结果必须通过民主测评产生,有效票数应等于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及弃权票数之和,检票人、监票人、记票人必须亲自签名。

  四、团支部综合推荐意见应全面客观具体,表达慎重,应能充分反映被推荐人的优点和成绩,末尾附上团支部名称、执笔人签名、注明日期(年、月、日)。

  五、团总支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肯定被推荐人优点和成绩,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填写日期,并签章,及时向团总支组织部转交有关材料。

  六、党支部审核后签署意见,

  七、推荐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支部,一份由组织部存档备案。

  八、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内填写。

  第六章 " 推优"工作的领导

  一、"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二、 院党校每年不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放结业证书。

  三、党支部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注重选拔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学生干部,不断提高其素质,打好"推优"工作的基础。

  四、党支部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优"工作应纳入党支部学期工作计划

  七、党支部、团总支及时公布"推优"工作名单,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征求意见。

  八、党支部每年举办一次"推优"培训班,提高团干部做好"推优"工作的自觉性,熟悉"推优"业务,推广先进经验,以便把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九、党支部将"推优"工作开展情况列为检查和考核团总支、团支部工作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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