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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初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国情。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人际关系和谐,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文明上网。

  2.高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遵纪守法,行为自律,文明上网,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同时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3.中学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初中学生自信自强,不怕困难,有较强的耐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高中学生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2)学习成绩属于班级良好水平以上。

  (3)践行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学生榜样,即必须掌握二项体育锻炼方法,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并达到良好以上的水平。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4)在学习、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学生工作(含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方面,至少有三项属于特别优秀的档次。

  (5)特别优秀档次的认定,原则上如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可考量的项目应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级(含奖学金),如劳动、学生工作等不可考量的项目应属于广大师生所公认的。

  (6)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五年之内受到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的在职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方面,均达到同一学段优秀学生标准。

  3.热心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5.初中阶段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巩固率要求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