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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试题依法制裁违法犯罪单元测试

日期:2019-05-20  类别:学科试卷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单元测试

一、填空题。

1.积极同做斗争,保护和的利益不受侵犯,既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又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

2.在制裁违法,惩处的斗争中,国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只是的任务,还需要扩大的支持。

3.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机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和的法律。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三个基本阶段。

二、多项选择。

1.下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B.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C.不利于社会的行为D.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有()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B.自诉刑事案件如干涉婚姻自由案

C.民事案件如离婚案D.经济纠纷案件如经济合同纠纷案

3.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

A.以牙还牙,进行对等的报复B.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及时到执法机关控告起诉D.忍受侵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遭绑架后,中学生正确的做法是()

A.途径人多的市场或有巡逻警察、执法人员出现时,应大声呼喊

B.假如歹徒手中有利器,应先想法让其放下,找机会逃跑并用随身携身的物品做好自卫准备

C.歹徒问起家中情形时,可以告诉他你父亲的地址、姓名、电话,当歹徒打电话或写信勒索时,父母可报案,以便设法解救你

D.应该记住歹徒的特征、容貌、口音、穿着、体态等,作为公安机关办案的线索

三、简答题。

1.据报道,在渝湘鄂制造系列杀人抢劫案的张君犯罪团伙重要成员漏网之鱼陈世清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下,在广大人民群众正义声讨下陷入众叛亲离的境地,最后被当地群众扭送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一事实表明什么?

2.甲县肖某乙县贺某是异父同母的兄弟。肖在贺家作客时,遇贺同邻居鲁某争吵,遭到鲁的辱骂。肖不平,动手打鲁某,将鲁打成轻伤,鲁为此花去医疗费1500元,被扣去医疗期间的工资320元。鲁某欲起诉。

请问:(1)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鲁某应到哪个县去诉讼?

(2)向公、检、法哪个机关起诉?

(3)被告人是谁?

(4)起诉哪些内容?

四、简述题。

1.怎样理解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青少年怎样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3.公诉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有何区别?

五、辨析题。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严重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六、材料分析题。

某日下午,五个女学生到北京动物园派出所报警:9名同学在狮虎山附近游览时遭抢劫,4名男同学被扣做人质,女同学被逼回家取钱。干警火速出击,将3名涉嫌抢劫的人抓获。3名嫌疑人当日下午在动物园狮虎山附近,使用暴力及威胁手段,抢劫作案两起。

遭抢劫的9个初二学生中的5名女生能到派出所如实作证。而4名男生却不辞而别,早早地回了家。派出所打电话要4人来作证时,得到如下答复:“我妈不让我去……”家长答复:“明天再说吧,我们作证了,那几个人会不会报复?算了吧!几十块钱的事,别去了”(1999年1月17日文摘报)

请回答:上述案件中的9名初二学生遭抢劫后,谁的做法是对的?谁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1.违法犯罪国家人民权利责任2.犯罪执法机关执法机关人民群众3.治安保卫法律监督审判4.民事原则程序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

二、1.BD2.BCD3.BC4.ABD5.AD

三、1.表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公民积极主动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1)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地点在乙县,应当到乙县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是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鲁某应到乙县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人是直接伤害他人的肖某。

(4)鲁某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四、1.①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只是执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我国的法律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危害人民的利益。所以,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

②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因为,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并将其明确规定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

2.①青少年既要勇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②特别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更要勇敢机智,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③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3.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称为公诉刑事案件;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属于自诉刑事案件。

②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案件,都属于公诉刑事案件;侮辱诽谤、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等案件,都属于自诉刑事案件。

③公诉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自诉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五、(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应以防卫行为能够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为标准。否则,即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2)在某种特定条件下,我国法律又赋予了公民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3)综上所述,本题观点错误。

六、9名学生遭抢劫后,5名女生的做法是正确的,4名男生的做法是错误的。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只是执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

容辞的责任。青少年也不例外。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事实证明,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所以,5名女生不仅能及时去派出所报警,而且敢出面如实作证,这就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表现,也是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而4名男生受到非法侵害却胆小怕事,不敢出来作证,这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4名男生拒绝作证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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