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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级市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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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级市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本文简介:XX县级市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情况汇报按照省、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我市迅速行动组织发动,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具体汇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市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

XX县级市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本文内容:

XX县级市的

阳光低保

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按照省、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我市迅速行动组织发动,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市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同时,我市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办公室的名义向各镇(街)印发了《阳光低保实施方案》、《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实施方案》。

二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我市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党政办公网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街)、村(居)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通过阵地宣传与多样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部村(居)都在村务公开栏张贴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宣传资料进行集中宣传,有的村(居)在大街小巷路口广泛张贴宣传标语、资料,有的村(居)还利用村(居)广播、黑板报等进行宣传,有的村(居)采取在人口密集地点和入户的方式进行宣讲阳光低保政策,市、镇街、村居三级印发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为专项治理行动奠定了良好群众基础。

三是进行公开承诺。全市民政系统186名干部职工全部签署了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的《承诺书》,并在市民政网站和低保办理窗口进行了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是开展低保集中复核活动。按照《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实施方案》,我市抽调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低保家庭全部进行了入户核查和信息核对,目前已累计入户28260户、调查核实42555人,入户率60%。从目前入户复核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居)在办理低保时都召开了“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通过投票、评议,最终确定了本村(居)拟办理低保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主要是因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常年有病、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其中患有癌症、全瘫、偏瘫、长年卧床吃药的“因病致贫”家庭、车祸及火灾等意外伤害的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所占比例较高。“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将复核结果一律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通报,村(居)将包含低保对象详细信息(姓名、性别、致贫原因、每人享受低保金额、家庭住址等)的规范性表格在村(居)务公开栏或其他村(居)显著位置进行了张榜公示。

五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为推动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枣庄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我市对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和低保协办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目前已累计有539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自查登记。下一步,凡是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办低保的,都要在民政部门专门备案,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入户核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办理,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进一步提高低保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六是实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我市进一步加大了信息披露力度,在目前村(居)公开栏内设立低保公示专栏,对本村(居)低保人员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目前我市正在加快建立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和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这样就能对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七是强化基层“软硬件”建设。积极督促镇(街)落实枣庄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4〕4号),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条件办事、有章程理事。目前,我市已为各镇(街)配备低保办公电脑52台,提高了基层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已为镇街配备低保专管人员56名,并已开展低保业务培训5次,基层民政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调度、督查、通报。目前,我市已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将分组对全市21个镇街“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敦促重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是宣传的力度仍然不够。从入村、入户情况看,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

二是低保家庭收入情况难以界定。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多元化、隐蔽性强,导致民政部门调查、取证难,动态管理难度加大。

三是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对入户看到的少数确实特别困难、全家残疾、全家有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低保金仅能维持他们很低很低的生活水平,还需要统筹其它多方面的救济救助。

四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偏少,信息化水平低。低保要求越来越高,工作量日益繁重,管理和服务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工作建议和下步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不仅要让干部知道,更要让群众知道,这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二是严把政策,严格程序,确保应保尽保。实行镇街直接受理低保制度。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受理、审核和管理,设立低保服务大厅,方便群众申请和受理。严格执行申请、调查、核实、审批等制度,尤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等环节,真正让低保工作始终处在“阳光下”,“清水里”。

三是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解决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问题。市政府成立专门核对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建立完善和切实发挥好信息核对平台的作用,提高低保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高调查、认定的准确率和权威性。

四是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坚持透明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直接入村入户,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对低保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曝光,予以纠正。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关口”责任制度,完善“谁办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追责机制。在低保办理的各个环节,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哪个人身上出了问题,就处理哪个人,绝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处。让低保成为众所周知、人人监督的“高压线”、“道德线”。

五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低保、慈善、临时救助等多梯次、多方位、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省厅领导的督促指导为契机,再接再励,确保将我市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做好、做实。

县级市的

阳光低保

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按照省、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我市迅速行动组织发动,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市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同时,我市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办公室的名义向各镇(街)印发了《阳光低保实施方案》、《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实施方案》。

二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我市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党政办公网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街)、村(居)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通过阵地宣传与多样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部村(居)都在村务公开栏张贴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宣传资料进行集中宣传,有的村(居)在大街小巷路口广泛张贴宣传标语、资料,有的村(居)还利用村(居)广播、黑板报等进行宣传,有的村(居)采取在人口密集地点和入户的方式进行宣讲阳光低保政策,市、镇街、村居三级印发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为专项治理行动奠定了良好群众基础。

三是进行公开承诺。全市民政系统186名干部职工全部签署了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的《承诺书》,并在市民政网站和低保办理窗口进行了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是开展低保集中复核活动。按照《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实施方案》,我市抽调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低保家庭全部进行了入户核查和信息核对,目前已累计入户28260户、调查核实42555人,入户率60%。从目前入户复核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居)在办理低保时都召开了“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通过投票、评议,最终确定了本村(居)拟办理低保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主要是因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常年有病、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其中患有癌症、全瘫、偏瘫、长年卧床吃药的“因病致贫”家庭、车祸及火灾等意外伤害的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所占比例较高。“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将复核结果一律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通报,村(居)将包含低保对象详细信息(姓名、性别、致贫原因、每人享受低保金额、家庭住址等)的规范性表格在村(居)务公开栏或其他村(居)显著位置进行了张榜公示。

五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为推动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枣庄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我市对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和低保协办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目前已累计有539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自查登记。下一步,凡是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办低保的,都要在民政部门专门备案,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入户核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办理,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进一步提高低保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六是实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我市进一步加大了信息披露力度,在目前村(居)公开栏内设立低保公示专栏,对本村(居)低保人员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目前我市正在加快建立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和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这样就能对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七是强化基层“软硬件”建设。积极督促镇(街)落实枣庄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4〕4号),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条件办事、有章程理事。目前,我市已为各镇(街)配备低保办公电脑52台,提高了基层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已为镇街配备低保专管人员56名,并已开展低保业务培训5次,基层民政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调度、督查、通报。目前,我市已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将分组对全市21个镇街“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敦促重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是宣传的力度仍然不够。从入村、入户情况看,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

二是低保家庭收入情况难以界定。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多元化、隐蔽性强,导致民政部门调查、取证难,动态管理难度加大。

三是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对入户看到的少数确实特别困难、全家残疾、全家有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低保金仅能维持他们很低很低的生活水平,还需要统筹其它多方面的救济救助。

四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偏少,信息化水平低。低保要求越来越高,工作量日益繁重,管理和服务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工作建议和下步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不仅要让干部知道,更要让群众知道,这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二是严把政策,严格程序,确保应保尽保。实行镇街直接受理低保制度。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受理、审核和管理,设立低保服务大厅,方便群众申请和受理。严格执行申请、调查、核实、审批等制度,尤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等环节,真正让低保工作始终处在“阳光下”,“清水里”。

三是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解决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问题。市政府成立专门核对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建立完善和切实发挥好信息核对平台的作用,提高低保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高调查、认定的准确率和权威性。

四是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坚持透明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直接入村入户,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对低保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曝光,予以纠正。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关口”责任制度,完善“谁办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追责机制。在低保办理的各个环节,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哪个人身上出了问题,就处理哪个人,绝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处。让低保成为众所周知、人人监督的“高压线”、“道德线”。

五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低保、慈善、临时救助等多梯次、多方位、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省厅领导的督促指导为契机,再接再励,确保将我市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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