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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差异分析

日期:2020-08-2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差异分析 本文关键词:司法鉴定,差异,国内外,制度,分析

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差异分析 本文简介: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差异分析现阶段,对与我国来说,缺少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以及科学合理的相关制度措施,使得我国的司法鉴定领域较为混乱,有着不少的弊端,鉴定出来的结果,现在称为鉴定意见,缺乏公信力、证明力以及权威性.因此来说我们应当借鉴全球不同法系的先进司法鉴定理念,探索出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司

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差异分析 本文内容:

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差异分析

现阶段,对与我国来说,缺少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以及科学合理的相关制度措施,使得我国的司法鉴定领域较为混乱,有着不少的弊端,鉴定出来的结果,现在称为鉴定意见,缺乏公信力、证明力以及权威性.因此来说我们应当借鉴全球不同法系的先进司法鉴定理念,探索出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当下司法领域的重中之重。本文中笔者从司法鉴定的基础理论着手,比较一下中外司法鉴定制度,以期探索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

一、司法鉴定的定义

司法鉴定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法庭科学,鉴定人员则被称之为专家证人.而与之对应的是,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诉讼法法庭审理规定是采用了鉴定、鉴定人等名称。

在我国,司法鉴定解释为鉴定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辞海》中对于司法鉴定的解释是:

司法机关为查名案情,运用案情需要的专业的科学知识合技能对案件中有关的事物所做出的鉴评。然而,我国学界对于司法鉴定的概括没有达成一致,大致分为了三种学说:

泛义说、广义说、狭义说。

泛义说讲的主要是:

司法鉴定是在接受司法与仲裁机关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后,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业的知识技能,对诉讼、仲裁活动中的一些涉及到的专门性的问题进行鉴别与判定。因此来说,泛义说的司法鉴定概念中包含了诉讼活动中的鉴定,以及对行政执法等一系列的非诉讼活动中的鉴定。

公检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个人,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给出的判断称之为司法鉴定,这就是广义说的内容。而狭义说对司法鉴定的解释为:

法院在审查案情时,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或个人对所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的一种方法。

综上可知我国司法鉴定在概念上的混乱根源就在于其决定权范围以及鉴定对象在认识存在着一些差异[2

-3].而狭义说在本人认为较为合理,理由是:

1,对于司法来说,现今的定义即指人民法院的裁判活动,司法鉴定也应当狭义的归为审判机关法院进行决定。2,对于英美法系来说,它们把司法鉴定叫做法庭科学技术,这就说明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法庭审判还有诉讼活动提供服务。3,司法鉴定的原则是公正性,被动性,中立性,而广义说还有泛义说中的司法鉴定并不完全具备这些特征。因此来说,狭义说较为合理。

二、鉴定决定权的归属

(一)

英美法系鉴定决定权归属

在英美法系中,诉讼模式会带有十分明显的对抗性质,因而司法鉴定的决定权也与之相适应,决定权由参与控辩的双方平等拥有.在英美法系中,突出的是当事人双方拥有平等的地位与权利,当事人也可行使鉴定权。案件整个的诉讼过程有控辩的双方共同推动着进行,是否需要专家的鉴定,如何进行鉴定也有控辩双方来决定。

(二)

大陆法系鉴定决定权归属

鉴定决定权归于法官是大陆法系普遍采用的鉴定制度,这种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相适应。该法系的多数学者觉得鉴定权应该被国家司法机关所掌握,这是归属于国家的法定权利.

三、司法鉴定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在英美法系国家,诉讼中案件查清事实的责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承担,鉴定是当事人双方查明案件真相的手段,鉴定人与证人一样,也是有双方当事人聘请的为其服务的.鉴定人在英美法系被称之为专家证人,其地位较之普通证人差不多。在大陆法系中,鉴定人的地位较证人要高,他们并不是当事人的辅助人员,而是以法官的辅助人的身份存在。司法鉴定在我国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和证明手段,是法院审查调查证据的方式。司法鉴定人在我国兼具着法院辅助人和专家证人的职能.

四、鉴定人的选任

鉴定人,可以说是鉴定活动中最为重要关键的部分。在不同法系的诉讼模式中,鉴定人的名称与法律地位以及资格的获得等等都各有不同。在大陆法系中,司法鉴定人被当做法院的成员。专家们所涉及的专门技术领域的与案情相关内容的了解调查,实质上是带替了法官进行的辅助活动,鉴定人所作出的结论,也就是鉴定意见对于法官分析了解案情,最终判定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力.对于英美法系来说,鉴定人是指那些拥有专家能力的,可以解决一般证人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的证人。因此其鉴定人也是证人,本质上来说并没有不同,与证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这种制度,任何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法官认可具有鉴定资格后都可以成为案件的鉴定人,所以说诉讼当事人有权利决定聘请何人作为其鉴定人,鉴定人从当事人处获取工作报酬。因此英美法系的鉴定人往往会有一定的倾向性,缺乏公正客观,使得鉴定结果不能让人信服。有人称这种制度下的鉴定人为:

具有专门知识的辩护人.

分析两大法系以后,可以看得出其对司法鉴定人的定义还是有很多共同点的。主要归结下了三点:

一是鉴定人必须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者经验知识。二是鉴定人所作出的结论的出发点必须是技术跟科学;

第三点,鉴定人在对诉讼中的某一项事件或者物品进行鉴定并给出的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必须是自身自由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因此来说,鉴定人必须要拥有跟一般人不一样的技能经验,而且能够用这些技能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作出合理的判断。

五、我国司法鉴定制度问题现状

(一)

鉴定权的归属方面

在我国,司法的鉴定权是属于公检法机关的。即便是向法院提出了合理的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这也要看法院是否批准,如果说不批准,则被告方就只能服从这项决定。这种强职权的诉讼结构会使得被告人在司法鉴定中的权利被压缩到非常小的地步,控诉方的权利随之增大,导致了不公平的发生.

(二)

鉴定主体的资格认定方面

在我国的现状中,一般会由以下几种人出任司法鉴定人:

第一种是侦查机关的法医;

二是被授予鉴定资格的一些学术界的人士;

三是其他机构中的专业人员。在这种模式下,鉴定人员大多出自公检法机关,鉴定者的官方背景较重,审查不严格导致其专业能力不一定足够且态度不严谨,甚至会导致公检法部门在诉讼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变弱。最终致使鉴定结果权威性的分歧。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果的科学性与客观公正性.

(三)

司法鉴定程序方面一项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包括了对鉴定人的委任以及对司法启动的决定。而在我国,司法鉴定的启动具有很强的指定性,即在一个启动程序的决定之上,最具权威的首先是法官,然后是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公检法三方机关都有权利自行委托鉴定人精选鉴定,然而,当事人对启动没有法律上所赋予的启动权.这样就会使得检察侦查部门自行启动的鉴定活动失去了司法鉴定所要求的中立性与客观性。除了启动程序,还有鉴定人的委托程序。我国的鉴定人有两种指定方法,指派与聘请。而无论是哪种形式,都是公检法三部门作出决定,明显体现不了司法鉴定的客观中立。

(四)

司法鉴定意见方面

出庭率低。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里包含有司法鉴定意见,需要查证属实,反复论证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这种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查证规则。使得我国很少有鉴定人接受质证的情况,多少仅在法庭上当庭宣布鉴定意见内容,然后就认定案件事实.

六、小结

纵然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问题重重,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任重而道远,需要学术界理论的进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以及民众的意识提升,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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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改进研究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改进研究 本文关键词:司法鉴定,商业秘密,改进,制度,研究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改进研究 本文简介: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改进研究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改进研究【引言-1.1】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1.21.3】权利人损失数额的鉴定问题【第二章】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中的程序问题【第三章】我国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结语/参考文献】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摘要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改进研究 本文内容: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改进研究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改进研究【引言

-

1.1】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1.2

1.3】权利人损失数额的鉴定问题【第二章】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中的程序问题【第三章】我国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结语/参考文献】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要由于商业秘密具有高科技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只具备法律知识的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据司法鉴定来审理此类案件,从而导致司法机关过度的依赖鉴定意见。在一些商业秘密案件中,法官仅依鉴定意见便轻易下定论,庭审完全成为走过场。与此同时,对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司法鉴定程序进行规范的法律条文尚不完善,由此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那么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与公正性自然受到影响。若是法官轻易的把鉴定意见作为定案证据,势必会造成错案的大量出现。在

2014

10

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被纳入日程。在法治之风吹遍全国各地之际,有关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应得到我们的重视。因司法鉴定的失范而导致的商业秘密错案影响甚大:对于企业来说,很可能存在(司法鉴定)一步错而企业倒的情况,这是对私的合法权益难以挽回的重创;而从更大的层面来看,这更切实地关系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兴盛。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鉴定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问题仍然存在。为了保障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和司法的正义,必须对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共包含三大部分(除去引言和结论),笔者在写作本文时采用了案例分析法,首先在引言中介绍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鑫富公司诉新发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从而引出了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即我国有关此类案件的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且在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社会的稳定,必须对这些突出的矛盾进行解决。第一部分中介绍了有关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一些基本概念,研究此类案件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前必须要先弄清什么是商业秘密以及司法鉴定的范围、对象包含哪些方面,同时对于鉴定中的权利损失数额的标准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在了解了基本概念的前提下,在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详细分析本文所引的典型案例来介绍目前我国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程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在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的选择上的问题、有关鉴定意见的质证问题还有重复鉴定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在目前来说是最为突出的。在探讨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和产生的影响的同时,介绍了与之相应的其他国家的先进制度和审判经验,我国可以吸取其中的精华部分来完善自己的制度。最后,在第三部分中,笔者结合我国的问题,联系外国的经验,提出了能够对我国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起到完善作用的几点建议。首先要在立法上进行完善,然后有关司法鉴定的科学鉴定标准也应齐备,最后要对我国现有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完善,使之发挥最大的价值。希望我国实践中存在的有关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种种问题能够尽早的得到解决。关键词:商业秘密

司法鉴定

鉴定程序AbstractSinc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oth

high

tech

and

complexity

of

trade

secret,thelegal

workers

who

only

hav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law

must

count

trials

of

caseson

judicial

identificatts

ofjudicial

appraisal

system

is

not

perfect,the

imperfection

leads

to

excessive

relianceon

expert

opinion

on

judiciary

prac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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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hearing

is

merely

an

official

formality

withoutconsidering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of

the

cn

of

defects

of

judicial

expertise

procedure

will

cause

therelevant

technical

information

binion

as

solid

evidence,injustice

is

very

likely

to

appear

at

the

end

of

the

trssion

of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he

idea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system

on

full

scale

has

been

put

on

the

governments

ageudicial

appraisal

business

secret

must

cause

ourattents

caus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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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extremely

serious,not

only

because

the

old

saying

a

wrong

step

andthe

enterprise

falls,but

because

it

has

intimate

relationships

with

our

countryseconomy

prosperminalprocedure

law,the

situation

that

identification

system

is

not

perfect

has

beenimproved,but

problems

still

exon

trade

secrets

must

be

studi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trade

secret

rights,maintain

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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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rity

and

just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

not

included),

theauthor

uses

the

method

of

case

analysis

to

address

this

paingement

cases

XinFu

Co.

v.

XinFa

Co.

infringingtrade

secret

case

was

introduced,which

leads

to

the

main

problem

to

be

discussed--the

commercial

Secrets

of

judicial

expertise

in

Chinas

relevant

laws

and

judicialpractice

are

not

perfect

and

have

many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solved

urgen

some

related

basic

concepts

of

businesssecrets

of

judicial

identificatnd

what

aspects

should

be

involved

in

terms

of

its

scope

and

subjthe

loss

of

rights

in

this

part,oncept,the

s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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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is

paper

ismainly

about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typical

cases

cited

to

introduce

some

problemsexisting

in

current

trade

secrets

of

judicial

expertise

in

China

in

the

program,such

as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person

or

the

choice

of

appraisal

organization

on

theproblem,other

relevant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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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s

and

two

leak

probl

at

presese

problems

but

introduced

the

advanced

system

andjudicial

experience

from

other

countries,so

that

China

can

learn

from

the

essence

partof

them

to

improve

our

sysrts

of

this

paper

--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situation

of

China

and

foreign

experience,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o

somesuggestions

to

perfect

the

role

of

the

trade

secrets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of

Ch,and

then

scientific

appraisal

standard

of

judicialexpertise

should

also

be

complethe

Anglo

American

law

system

to

perfect

our

own

expert

auxiliary

syscial

identification

existed

China

need

to

besolved

as

soon

as

possible,and

hopefully

this

paper

will

play

a

part

in

the

procret,Judicial

Expertise,Identification

Procedures

录引

言一、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概述(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二)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对象与范围(三)权利人损失数额的鉴定问题二、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中的程序问题(一)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二)鉴定意见的质证问题(三)重复鉴定的问题三、我国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一)相关立法上的完善建议(二)全面制定配套的科学鉴定标准(三)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结

语参考文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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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软件侵权案例及司法鉴定(实验模拟)

软件侵权案例及司法鉴定(实验模拟) 本文关键词:司法鉴定,侵权,案例,模拟,实验

软件侵权案例及司法鉴定(实验模拟) 本文简介:本文档仅是学生实验报告,仅供参考,不一定符合法律流程实验报告一.案例模拟(负责人:xx)A公司一申请专利的软件被B公司以非法手段盗用,并被B公司作为自己的产品经过相应整合后廉价卖向市场,从中获取了暴利。A公司获悉后立即以B公司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为由,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二.作案过程的模拟(xx)20

软件侵权案例及司法鉴定(实验模拟) 本文内容:

本文档仅是学生实验报告,仅供参考,不一定符合法律流程

实验报告

一.

案例模拟(负责人:xx)

A公司一申请专利的软件被B公司以非法手段盗用,并被B公司作为自己的产品经过相应整合后廉价卖向市场,从中获取了暴利。A公司获悉后立即以B

公司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为由,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

二.作案过程的模拟(xx)

2012年,A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小张)受B公司销售经理李某的诱惑,私密窃取A公司价值百万元的软件,这名技术人员(小张)将此软件和此软件的源代码用U盘复制出来拿给了B公司。这个软件是A公司花了很多心血开发的软件,却被B公司盗用。B公司将他们的软件在界面上略做了修改后,便安装在其产品上低价销售,牟取暴利。A公司获悉后立即以B

公司侵犯该公司的计算器著作权为由,将B公司告上了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模拟人民法院。

三.A公司认为B公司侵权其具有专利权的软件并提交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模拟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模拟人民法院委托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两公司软件进行相关鉴定。

四、鉴定组成员:xx

xx

五.实验材料及实验设备的准备(xx

xx)

A公司存放命名为1软件的硬盘一个(以下简称A盘)、U盘、B公司存放修改后命名为计算器的硬盘一个(B盘)、PC一台、只读分析盒一个、数据分析软件winhex、数据恢复软件R-studio。(注:以上硬件由xx老师提供,软件设备有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实验室提供,准备负责人:xxxx)

将A公司的存放在A盘的软件用U盘拷贝后并进行修改,将修改好的软件拷贝到B盘。(修改人:xx)

六、软件的鉴定及相关数据分析(xx

xx

xx)

1、用数据恢复软件R-studio

对相关数据进行恢复(相关步骤)(xxx)

2、对被识别的软件与正版软件直接进行软盘内容对比或者目录、文件名对比。如果这两者完全一致,就可以认定没有手续而拥

有该软件并进行使用或销售者为软件侵权者;如果并非完全一致,而只是大部分一致,就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下面的步骤。(xx)

3、安装过程对比。对两套软件同时或先后进行安装,不管其安装使用的文件是不是相同,只需看其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包括软件信息以及使用工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等是否相同。如果雷同,则可认定这两套软件的安装手段一致。

4、安装成功后,要对其安装后的目录,以及各文件进行对比。跟上述一样,进行文件比较时,首先要对的是表观现象,包括文件名、文件长度、文件建立(或修改)的时间、文件属性四个部分。一般情况下,侵权销售者经过修改的软件与正版软件不可能在这些方面都完全一致,但是因为其修改的只是少数部分,所以两绝大部分文件的表观现象都应是一致的。

5、安装成功后,要进行使用过程对比。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加密、解密过程选暂且不去管它,只是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使用方法以往范例等进行对比,特别是对于屏幕显示,要仔细对其普通文显和下拉、弹出菜单的方位、内容、选择项等进行对比。

6、代码对比。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言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指的是可以由人类理解的高级语言如C语言、FORTRAN语言等组成的代码序列,它必须进行编译才能被计算机所运行。一般来讲,计算机软件单独以源程序方式向外传播的情况较少,大多是以目标程序的形式向外传播,而不向外公布其源程序。

7、用winhex对两个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及比对。(相关步骤)(xx)

七、司法鉴定报告(xxxx)

(见附件)

重庆市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软件鉴定报告书

重邮司法审鉴字(2012)0012

司法鉴定机构:重庆市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期: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司法鉴定报告书

重邮司法审鉴字(2012)第

0012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模拟人民法院:

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模拟人民法院委托,按照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对A公司和B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司法鉴定。A公司和B公司应对提供本鉴定中心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鉴定中心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

1、委托方: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模拟人民法院

2、委托日期: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二、委托鉴定事项

1、

B公司是否侵权A公司具有专利权的1软件(计算器)

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

(一)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模拟人民法院送鉴的相关资料:

A公司存放命名为1软件的硬盘一个(以下简称A盘)、U盘、B公司存放修改后命名为计算器的硬盘一个(B盘)

四、鉴定依据

1、行为依据:

《委托鉴定书》;

2、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五、鉴定原则

本次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鉴定中心及参加此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准则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六、鉴定过程

(一)、用数据恢复软件R-studio

对相关数据进行恢复(相关步骤)

一.拿到B公司装载程序的源盘和犯罪嫌疑人的U盘后,先制作镜像文件。

检查嫌疑人的U盘,看是否留下嫌疑人的U盘内有A公司软件的源程序。

二.将嫌疑人的U盘接在只读分析盒上,查看嫌疑人U盘内的内容。

三.嫌疑人U盘内无任何文件,怀疑嫌疑人将U盘格式化。

四.进行U盘文件恢复操作,恢复文件选择R-studio。

五.开始进行文件恢复。

六.恢复过程:

1.

打开软件

2.过程

一.从恢复的内容来看,嫌疑人极有可能拷贝过A公司的源文件

二.由于未恢复出结果,但有了初步判断,然后分析源盘

(二)、对被识别的软件与正版软件直接进行软盘内容对比或者目录、文件名对比。如果这两者完全一致,就可以认定没有手续而拥有该软件并进行使用或销售者为软件侵权者;如果并非完全一致,而只是大部分一致,就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下面的步骤。(王强)

(三)、安装过程对比。对两套软件同时或先后进行安装,不管其安装使用的文件是不是相同,只需看其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包括软件信息以及使用工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等是否相同。如果雷同,则可认定这两套软件的安装手段一致。

(四)、安装成功后,要对其安装后的目录,以及各文件进行对比。跟上述一样,进行文件比较时,首先要对的是表观现象,包括文件名、文件长度、文件建立(或修改)的时间、文件属性四个部分。一般情况下,侵权销售者经过修改的软件与正版软件不可能在这些方面都完全一致,但是因为其修改的只是少数部分,所以两绝大部分文件的表观现象都应是一致的。

(五)、安装成功后,要进行使用过程对比。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加密、解密过程选暂且不去管它,只是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使用方法以往范例等进行对比,特别是对于屏幕显示,要仔细对其普通文显和下拉、弹出菜单的方位、内容、选择项等进行对比。

以上(二~五)结果如下

取得A公司的正版软件和B公司的侵权软件,现在开始分析。

对A公司和B公司的软件进行目录、文件名对比。

结果【文件目录,文件名不相同】

接下来进行软件安装,观察安装过程。

【发现本款软件无需安装,能直接运行】

对该两款软件进行对比,对比其文件长度、文件建立和修改的时间、文件属性三个个部分。

【A公司软件】

【B公司软件】

结果【文件大小一致都为14848字节,A软件修改时间早于B软件修改时间,A软件修改于

2012/6/3

22:04

B软件修改于2012/6/4

13:24;文件属性相同】

打开两款软件,观察其界面。

【A软件界面】

【B软件界面】

结果【界面除标志,颜色,两个按键不同外,其他完全相同,相似度达到80%】

对两款软件进行使用。

结果【使用方法(软件运行方式、运行过程、使用界面完全相同】

得出结论

文件目录,文件名不相同;文件大小一致,A软件建立时间早于B软件建立时间,文件属性相同;界面除标志,颜色和两个按键不同外,其他完全相同,相似度达到80%;使用方法,使用界面完全相同。

(六)、代码对比。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言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指的是可以由人类理解的高级语言如C语言、FORTRAN语言等组成的代码序列,它必须进行编译才能被计算机所运行。一般来讲,计算机软件单独以源程序方式向外传播的情况较少,大多是以目标程序的形式向外传播,而不向外公布其源程序。

一、

代码相似

经比较,原程序的源代码有上百行,而目标程序的源代码只与原程序的源代码有不超过10行的不同,其中包括

1、namespace名称的改变

2、in和out按钮的text名称的改变(改成了i和o)

3、BackColor的改变(改成了Highlight)

二、深层逻辑设计相似

目标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与原程序完全相同,特别是按钮的编程顺序,原程序并没有按特定顺序安排,可以说是完全随机的,且顺序对程序执行无任何影响,而目标程序的按钮编程顺序与原程序完全相同。这绝非巧合能为之。

三、程序的“外观与感受”相似

原程序的设计及功能有一个明显不完善的地方,即做完第一次运算后并未自动清零,若继续输入则会产生叠加,如输入9-6=,则输出3,在未手动清零的情况下直接输入6则会变成36。而目标程序与原程序有着相同的非大众化的相同不合理设计。

(七)、用winhex对两个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及比对。(相关步骤)(

(黄永祥)

如图,在winhex中,存在完全相同的代码段,上图只是其中一个例子。

两个文件相似度极大,竟然连大小都一样。

差异比

后面差异较大,但是如第一张图所示,应该是偏移的问题。而前面1000多位基本没什么差别,可以说明两个文件存在非常大的抄袭嫌疑。

七、鉴定结论

经过严格的分析对比,根据以上实验及其结果,最终本鉴定机构认为B公司涉嫌侵权,侵犯了A公司具1软件(计算器)的专利权。

咨询意见:根据我国现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B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鉴定报告法律效力

1、本鉴定结论是依据证据资料提供人所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出具的,若因证据资料提供人提供虚假鉴定资料以及提供内容虚假的鉴定证据资料,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及产生的后果应由鉴定证据资料提供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鉴定结论反映鉴定资料并为本次委托鉴定目的服务。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定本鉴定结论。

3、本鉴定结论仅供重庆市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模拟人民法院审理A公司与B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案作为参考依据之目的而使用,本鉴定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或超出本委托目的,第三人不得使用,鉴定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除外)。

4、本鉴定结论系鉴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规定效力。

十、鉴定报告提出日期

:二〇一二

十四

司法鉴定人:xx

xx

xxx

xxx

xxxx

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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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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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重庆市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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