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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历史上册史前时期:中国境内人类的活动第1课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_北京人教案

日期:2020-08-2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七年级历史上册史前时期:中国境内人类的活动第1课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_北京人教案 本文关键词:人类,史前,上册,北京人,中国

七年级历史上册史前时期:中国境内人类的活动第1课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_北京人教案 本文简介:第一单元史前时期:中国境内人类的活动第1课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北京人教材P2~P5,我国境内的早期人类、北京人的发现、北京人的特征。知识与能力目标:1.了解人类历史的起源。2.掌握我国主要的远古居民元谋人、北京人的生产、生活情况、距今年代,北京人发现的意义。3.培养学生的读图和识图能力、比较分析历

七年级历史上册史前时期:中国境内人类的活动第1课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_北京人教案 本文内容:

第一单元

史前时期:中国境内人类的活动

第1课

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北京人

教材P2~P5,我国境内的早期人类、北京人的发现、北京人的特征。

知识与能力目标:

1.了解人类历史的起源。

2.掌握我国主要的远古居民元谋人、北京人的生产、生活情况、距今年代,北京人发现的意义。

3.培养学生的读图和识图能力、比较分析历史事物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目标:

4.总结出我国主要的远古居民的代表,读懂图表、文字材料并从中总结规律。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起源地之一,增强民族自豪感。

2.正确认识人类历史的起源。

重点:北京人的生活和生产状况。

难点:远古居民的生存方式。

应用多媒体课件,运用启发式和问题目标教学法。

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

(设计者:×××)

在地球上,生命的存在已经有三十多亿年了。如果我们把这三十多亿年比作一天的话,那么人类存在的历史只相当这一天之中的最后半分钟。那么,在这短短的半分钟刚开始的时候,人类是什么样的呢?归纳导入:关于人类的起源有一些传说,像我国的“女娲造人”,西方的“上帝造人”等,无不反映了人类对自身由来的困惑。后来,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人们才终于认识到人类是生物进化的结果,远古时期的类人猿是人类共同的祖先。那么在远古时期,我国境内又有哪些居民呢?让我们来共同学习“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北京人”吧!

1.自读教材。

2.结合学生用书填空题,在书中找到答案,并在书中画上记号。

探究一:我国境内的早期人类

【活动一】多媒体展示在云南省元谋县发掘的两颗牙齿化石,粗糙的打制石器、炭屑、小块烧骨等。

【小组讨论】

1.我国境内已确认的最早的人类是什么?如何得名的?生活在什么时候?

2.元谋人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是怎样的呢?

3.从哪里可以推断元谋人会使用火?

【点拨】教师描绘(想象中)从猿到人的演化过程,突出古猿在劳动中进化成人类。

【归纳】1965年5月在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西北小山岗上发现的,当时定名为“元谋直立人”。元谋人化石包括两枚上内侧门齿,当时定名为“元谋直立人”的原因还有一点,就是随元谋人出土的有七件石器,经考古学家断定,石器是打制而成的。在化石地层中,后来又发现了大量炭屑和两小块烧骨。经考证认为,这是当时人类用火的遗迹。中国地质科学院用古地磁方法测定,元谋人生活在距今170万年。会制造工具,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由此看来,生活在距今170万年的元谋人是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人类了。

刚才我们穿越时空隧道,回到了远古时代,亲历了由猿到人的过程。使我们对古人类的产生有了初步的认识。那么,早期的人类是怎样生活的呢,下面,我们看一下能否从本课的第二个问题——北京人的发现这里找到一些答案。

探究二:北京人的发现

【活动二】1929年,在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上,青年学者裴文中先生惊喜地发现了一个完整的远古人类头盖骨化石,轰动了全世界。从此,“北京人”名扬全世界。那么“北京人”生活在什么时候呢?

【讨论】

1.北京人遗址在哪里?

2.北京人被发现于何时?距今时间?

3.北京人遗址共出土40多个个体的直立人化石,以及近10万件石器和大量的动物化石。这些古人类化石和石器的发现有什么意义?

【归纳】北京人遗址位于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上,北京人距今约70—20万年,最先于1921年发现。北京人化石和石器的发现,为复原北京人的特征和生活状况提供了重要证据。

探究三:北京人的特征

请看头像模型。展示古猿头像、北京人头部复原像、现代人头像。

【讨论】

1.北京人与古猿相比,面部有什么特点呢?

2.结合投影《北京人狩猎场景想象图》回答北京人使用哪些生产工具?过着怎样的生活?

3.北京人为什么要过群居生活呢?

4.结合《北京人用火想象图》回答北京人已经会使用火,他们用火干什么?有什么意义?

5.北京人发现的意义?

【归纳】北京人还保留了猿的某些特征,但手脚分工明显。北京人使用敲打的石器、原始的木棒。北京人过着群居生活,是由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和环境的险恶所决定的。北京人的这种群居生活,形成了早期的原始社会。北京人用火烧烤食物、驱赶野兽,还用火照明、防寒。火的使用,增强了人们适应自然的能力,是人类进化史上的里程碑。北京人遗址是迄今所知世界上内涵最丰富、材料最齐全的直立人遗址。通过对北京人的研究,可以发现早期猿人向现代人类演进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为人类起源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体验设想:想象一下,北京人的一天是怎样生活的?找一个同学全面概括一下北京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其中包括:时间、地点、体质特征、使用工具、生活环境、组织形式等等。

【点拨】想象一定要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要符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生活习惯。

1.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境内具有代表性的远古居民:元谋人、北京人的距今年代、体质特征、生产、生活情况,反映了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逐步演进的过程。

2.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要从小树立热爱劳动,服务社会的意识,努力成为祖国建设合格的人才。

学习至此,请完成学生用书相关题目。

学习至此,请完成学生用书相关题目。

篇2:高中历史走向民主的历史步伐第4节近代中国创建民主制度的斗争教案

高中历史走向民主的历史步伐第4节近代中国创建民主制度的斗争教案 本文关键词:教案,斗争,步伐,民主,民主制度

高中历史走向民主的历史步伐第4节近代中国创建民主制度的斗争教案 本文简介:近代中国创建民主的斗争一、教材要求:1.了解19世纪后半叶“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本主张,认识当时中国社会各阶层对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反应。2.说出辛亥革命前后反对专制斗争的史实,认识中国近代史上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斗争的历史进步性和艰巨性。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说明其对中国社会民主

高中历史走向民主的历史步伐第4节近代中国创建民主制度的斗争教案 本文内容:

近代中国创建民主的斗争

一、教材要求:

1.了解19世纪后半叶“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本主张,认识当时中国社会各阶层对西方

民主政治制度的反应。

2.说出辛亥革命前后反对专制斗争的史实,认识中国近代史上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斗争的历史进步性和艰巨性。

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说明其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

学情分析:

二、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经过一年的学习已基本适应专题式学习,他们思想较为活跃,具备了一定的自学能力,理解史料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归纳、演绎、推理及运用逻辑法进行判断能力也有进步,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但是学习观,价值观都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叛逆性很强,因此教师的引导和帮助显得格外重要。

三、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掌握“中体西用“的主要观点、百日维新的主要内容,能够从近代中国人对西学的认识中找到历史进步的足迹。

2.过程与方法:

可借助必修课的相关内容,发动学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过程。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起步,是伴随着救亡而进行的。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民主思想、民主运动在近代中国产生、发展的艰巨性,体会民主对近代中国的推动作用。

四、教学重难点

重点:百日维新的主要内容。

难点:对百日维新的评价。

五、教学过程

师:近代以来受“西学东渐“的影响,中国人开始向西方学习,开始探索本国的民主政治体制,以维新派和革命派为代表,今天我们

学习近代中国创建民主制度的斗争。

一、19世纪后半叶“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本主张

1.背景:(1)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经济侵略加剧,国内有太平天国运动,清

朝政局内忧外患。(2)19世纪60――90年代,西学在更为广泛的层面传输,对中国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文化产生了猛烈冲击。(3)继承和发展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

2.含义:在维护中国固有制度和论理纲常的前提下,采用西方的科技,从而达到自强、求富。

3.实践:洋务运动——中国近代化的起步

4.目的:维护中国的论理纲常,加强对本国人民的统治,抵御外敌的入侵。

5.局限:局限于学习西方的器物层面,没有深入到政治制度和文化观念。

6.意义: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有利于西方的民主制度与思想进一步传入。

▲近代先进思想的演进

?师夷长技以制夷——开眼看世界(19世纪40、50年代)

?中体西用——洋务运动(19世纪60-90年代)

?维新变法——戊戌变法(19世纪90年代——19世纪末)

?民主共和——辛亥革命(19世纪90年代——20世纪初)

?民主科学——新文化运动(20世纪初1915年)

▲认识晚请中国社会各阶层对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反应

1.顽固派和洋务派:维护中国传统的封建制度和伦理纲常,不主张学习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

2.维新派(资产阶

级改

良派):

早期:改良政治,实行君主立宪;

康梁:

变法,兴民权,实行君主立宪制

3.资产阶级革命派:推翻清政府的专制统治,实行民主共和制

?趋势:从拒绝到接受,从改良到革命,逐渐深化

二、西方民主政治的实践------维新派的维新变法运动

(对西方民

主政治的真正实践是从资产阶级维新派开始的)

1.序幕:公车上书

(1)背景

国际大势:发展资本主义成时代潮流

国内局势:

①社会背景

: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甲午战败,不仅摧毁了洋务派的强国之梦,也把维新派推到了政治制度变革的最前沿。

②经济和阶级基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发展壮大

③思想基础:

西学东渐之潮尤其是明治维新

后日本迅速崛起的事实使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知识分子开始主张学习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2)导火线:1895年4月《马关条约》的签订激起各阶层的愤怒。

(3)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及各省举人数百人。

“下诏鼓天下之气,迁都定天下之本,练兵强天下之势,变法成天下之治。”

--康有为

(4)思想主张:拒和、迁都、练兵、变法。

(5)变法问题:(a)地位:立国自强的根本。

(b)内容:A.治国之法应仿行西方君主立宪制度

B.强国之法,推行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各项政策

C.教民之法,改革教育制度、科举制度。

▲你怎样看待康有为为代表的“公车上书”?

(6)影响:使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由思想理论的传播发展为政治运动。

(它冲破了清政府“士人不得干政”的禁令,是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以一种社会政治力量表现群众性爱国行动的开始,它将资产阶级维新派要求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愿望、及挽救国家和民族危亡的各种问题和盘托出,把资

产阶级维新运动由思想传播推进到了政治运动阶段)

2.高潮:“百日维新”

(1)背景:

①维新运动逐步推向高潮

(各地维新派人士创立报纸、组织学会、开办学堂来宣传维新变法,救亡图存。)

②民族危机严重(1897年11月,德国出兵胶州湾,中国面临被瓜分的危险)

③1898年康有为

上《应诏统筹全局折》

(2)开始: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下诏《定国是诏》

(3)内容:在人事、政治、经济、文教和军事方面。

(4)评价

进步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近代中国人对民主政治的实践迈出了重要一步。

局限性:没有触动封建体制和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也没有实行维新派所倡导的定宪法、设议院和君主立宪的主张。

三、民主和专制的较量:

1.推翻帝制:辛亥革命:

(1)背景: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的失败,清朝专制统治陷空前孤立;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形势有很大发展(革命思想、革命政党、武装起义)

(2)成果:推翻清政府;结束封建帝制;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过程:创建团体:1894年11月,兴中会。

组建政党:1905年,同盟会。

武昌起义:1911年10月,武昌起义,辛亥革命埋葬了清王朝统治。

成立民国: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由理想变成了现实。

颁布约法:1912年3月,《中国民国临时约法》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A.背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这部宪法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出来的?它的制定有什么目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体现了哪些原则?该如何评价?

时代背景:(1)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

(2)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现实依据:

美国1787年宪法

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B.内容:

①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与自由)和义务。

(体现的是“主权在民”)

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国家体制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体现的是民主共和国的国体和三权分立的政体原则)

③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扩大议院的权利和严格修宪程序

(政体:总统共和制、责任制内阁)

④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原则

C.性质和地位: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是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D.意义:

①否定封建专制;

(以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形势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②确立

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宣告了民主共和原则的正义性和合法性。

③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推动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

)一度被视为民国的象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反对专制的法律武器。

④为捍卫民主共和制提供了思想武器和法律依据。

局限性:明确规定反对帝国主义,对内则没有规定平均地权。

2.维护共和的斗争

背景:①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与袁世凯相互勾结。

②资产阶级的软弱性暴露。

③袁世凯依靠帝国主义实行反动统治。

过程:①反对袁世凯专权的“二次革命”

②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护国运动”:

孙中山发表《讨袁宣言》和《第二次讨袁宣言》、梁启超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蔡锷组织护国军,“洪宪帝制”失败

③反对张勋复辟的“讨逆运动”:

张勋以“调停”“府院之争”为名复辟帝制,孙中山发表《讨逆宣言》,段祺瑞组织讨逆军

④护法运动:(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

孙中山在广州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借助西南军阀势力举兵北伐,结果失败。

⑤第二次护法运动(为了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

结果:1920-1922;因陈炯明发动叛乱而失败

影响:(1)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2)反对专制、倡行民主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

篇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本文关键词:国华,排查,试行,隐患,安全生产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本文简介: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本文内容: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级企业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建设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二)组织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与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三)对Ⅰ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证治理效果等。

第七条

二级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效果评价;

(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等。

第八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

第九条

各级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

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整改及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消防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五)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

日常巡回检查。

2.

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

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

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

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

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

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

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基层企业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强化隐患治理前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层企业对承包承租项目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十条

上级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基层企业,约谈基层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情况派驻督导组。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企业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二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二级公司对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评审,构成重大隐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挂牌督办,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审查,构成Ⅰ级重大隐患的,向二级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二级公司应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0

附表1

201

月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20*年*月*日

类别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电力企业

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应开展家数

实际开展家数

覆盖率

Ⅰ级

Ⅱ级

排查数量

已整改数量

整改率

排查数量

已整改数量

整改率

排查数量

已整改数量

整改率

(家)

(家)

(%)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人身安全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

7.上年度累计未整改隐患

——

——

——

注:统计数据为每年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要求报送《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单》。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单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隐患名称:

评估等级:

隐患所属单位:

隐患评估时间:*年*月*日

安全第一责任人:

电话:

整改负责人:

电话:

隐患现状:

隐患产生的原因:

隐患危害程度:

防控措施:

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计划:

应急预案简述:

备注:信息报告单内容以简要叙述为主,文字超过本表内容的,可单独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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