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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酒店委托经营合同

日期:2020-08-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产权酒店委托经营合同 本文关键词:委托,合同,经营,产权酒店

产权酒店委托经营合同 本文简介: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承包经营合同如下:一、承包经营事项:1、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将购买的商品房即甲乙双方所签定的编号为: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建筑面

产权酒店委托经营合同 本文内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承包经营合同如下:

一、

承包经营事项:

1、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将购买的商品房即甲乙双方所签定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

建筑面积:

㎡,(该面积如遇调整,最终以发包人拥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所标注的面积为准)资产金额(即商品房价款)

元。发包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

2、承包经营期限:期限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承包经营的资产金额

元的10%作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2)承包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经营期开始时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后依此类推。三个月的承包金额为:资产金额

元×10%÷12个月×3个月=

元。

二、

约定事项

1、为确保酒店的统一定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统一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或自营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模式承包经营酒店,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3、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因签订本合同引起的税费。

4、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按期、足额收取承包金的权利。

2、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不得主张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干涉乙方独自承包经营酒店的权利。

3、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该房屋的有限处分权,即甲方可以转让房屋,但甲方必须在第三方书面向乙方承诺承认并履行该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转让该房屋,也就是说甲方处分该房屋必须保证乙方继续享有合同期内承包经营权,则对乙方没有约束力乙方有权继续经营使用权。

4、

甲方转让该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的房屋进行抵押或继承,但必须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为前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继承人必须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负有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义务。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承包的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租权、经营权、管理等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在不损害建筑结果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有权在外墙、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广告牌,广告灯箱。

4、根据酒店经营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承包楼层进行平面布局调整,但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五、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获得利益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相关约定:

1、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及费用。

2、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并保证该房屋的正常状态。

九、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任何一方因怠于通知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某步行街商场租赁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

商场

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

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

天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

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

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

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如开业日期*年*月*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

平方米,

户,合作者姓名

,经营品类

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1万元,超过3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二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45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七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七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

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

%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2)、租金:

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

元,(大写:

元整),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租金

元,(大写:

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

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

B、

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9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

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第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篇2: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本文关键词: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本文简介: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_________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_________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本文内容: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

1.2

项目地点_________

1.3

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管线名称:_________,长度:_________

1.4

其它: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2.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

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

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

其他_________

2.7

任务完成日期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_________

内容要求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

提交时间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XX]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

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XX]162号和黑建规[XX]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

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

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

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委托方

│经办人

(签字)│

├─────┼─────────────┤

(甲方)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

│电

│*年*月*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

│单位名称

├─────┼─────────────┤

│营业执照

│编号

├─────┼─────────────┤

│资质等级

受委托方

├─────┼─────────────┤

│资质证书

(乙方)

│编号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公章)

├─────┼─────────────┤

│经办人

(签字)│*年*月*日

├─────┼─────────────┤

│电

├─────┼─────────┬───┼────────┤

│开户银行

│帐

号│

└───────┴─────┴─────────┴───┴────────┘

篇3:委托检验协议(纺织服装)

委托检验协议(纺织服装) 本文关键词:纺织服装,委托,检验,协议

委托检验协议(纺织服装) 本文简介:受理号:委托检验协议(纺织服装)本协议经经办人签字有效,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协议说明(见背面)。本协议未定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甲方(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手机:邮编:客户卡号:结算单位:地址:电话(手机):报告使用单位:地址:电话(手机):乙方: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地址:杭州

委托检验协议(纺织服装) 本文内容:

受理号:

委托检验协议(纺织服装)

本协议经经办人签字有效,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协议说明(见背面)。

本协议未定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委托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真:

地址:

手机:

邮编:

客户卡号:

结算单位:

地址:

电话(手机):

报告使用单位:

地址:

电话(手机):

乙方: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50号

邮编:310019

电话:(0571)85372608

81995005

传真:81995006

网址www.hzzjy.net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由甲方填写):

样品名称

生产单位

数量

商标

规格型号

等级

安全

类别

报告

结论

检验依据

检后样品

处理

报告及剩余样品寄至

发票

寄至

服务

种类

甲方提供的数据

检测

费用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合格品

□出具数据

□作出判定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技术条件及要求

返还

不返还

委托单位

结算单位

报告使用

单位

□自取

委托单位

结算单位

报告使用

单位

□自取

常规

加急

4个工作日□

特快

3个工作日

□参考成份:

说明:

□纤维成分

□产品标准全项

□产品标识

□外观

色牢度

(□GB

18401色牢度

□耐干摩擦

□耐湿摩擦

□耐洗

□耐汗渍

□耐水

□耐光

□耐光汗复合

□耐干洗

□耐唾液

□耐热压

□产品标准色牢度全项)

□起球

□撕破强力

□燃烧性能

□保温率

□透气率

□透湿量

□GB

18401全项(包括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

□含绒量□充绒量

□清洁度

□蓬松度

□耗氧指数

□气味等级

□残脂率

□水分率

□微生物

□甲醛含量

□pH值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异味

□重金属

□水洗尺寸变化率

□水洗后扭曲率

□干洗尺寸变化率

□织物密度

□纱线线密度

□平方米质量

□断裂强力

□弹子顶破强力

□纰裂

□耐磨性能

其他检验项目或说明:

报告数量:

一式

检测项目:(请在下表中选择需要检测的项目打“√”)

乙方

填写

样品

状态

无异常

□异常

情况说明:

结算方式

□咨询

□检后付款

业务

说明

短信通知:□是

□否

取报告

间*年*月*日

(已阅读“协议说明”)

甲方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一)

对上述产(商)品的检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测。

(二)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检验费。(见委托检验协议)

(三)

甲方要求更改或增加委托事项的,须在双方协议书业务说明栏内填写更改或增加的委托事项,由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已经实施检验的不能更改。

(四)

交付检验报告的时间,在乙方受理甲方委托次日起六个工作日内交付(协议单位为五个工作日);若事后更改或增加委托书事项的,时间重新计算。若需提供加急或特快服务的协议收费:加急服务的,按原收费价的120%收取;特快服务的,按原收费价的150%收取。

(五)

甲方自送样品的,乙方仅对检验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

(六)

甲方支付检验费后,乙方提供报告、发票及剩余样品的快递服务,其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到付)。

(七)

甲方与第三方的民事行为牵涉乙方检验报告的,乙方只对上述(五)、(六)条范围负责。

(八)

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部分复制检验报告。

(九)

甲方对乙方的检验报告有异议时,在收到或应当收到检验报告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

(十)

对检验报告异议后的复测,按照乙方的程序办理;复测的原则是对原样进行复测,如果无可复测的原样,则不能进行复测。

(十一)

乙方保管约定检验的样品至检验程序结束,超出此时间六十天后甲方仍不来领取,乙方有权按无主处理。对检验中消耗的样品,乙方不再返还。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

以上程序结束后,本协议终止。

乙方账号:杭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75182011394559

杭州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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