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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日期:2019-06-1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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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为目的,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全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既要宏观调控,又要微观搞活,既要管而不死,又要活而不乱。

  第五条 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全面负责全校财务工作。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财务工作的重大问题需经校务会讨论决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校级领导汇报、向中层干部会通报和向教代会报告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再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经济实体、承包单位等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对二级核算单位财会人员实行委派制。二级核算单位财会人员属财务处编制,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在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的同时,实行财会人员各岗位之间的有计划轮岗。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年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书面总结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需要和财力可能,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先保人员经费、维持经费,然后集中部分资金进行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各院(系)、部、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其工作计划,编制部门年度预算计划,并于上年十二月十日以前报校财务处,逾期未报者,按无计划处理。

  (二)财务处汇总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计划,编制全校综合财务预算,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财务处上报的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根据各院(系)、部、处上报的预算计划,按照《华南大学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编制校内综合财务执行预算。编制校内综合财务执行预算的编制原则是:先保人员经费,对教学、科研、党群、学生、行政管理、后勤、图书、人事处等维持经费按分类分块编制;设备、专项维修、基建等按专项编制,预算尽量细化,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之原则合理安排。财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项目提出具体的经费分配方案,提交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下达执行。

  在年度预算未下达之前,各部门按财务处上年同期预拨的经费按规定使用,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在执行预算过程中,确因工作任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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