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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招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慈善性质)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学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2022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录取分数变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协助组织面试和录取工作,复核学生入学资格,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高考录取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学院在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分为:提前专科批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在省外录取批次具体以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