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学科吧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 >> 学校制度 内容页

州温五十一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州温五十一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一、学生考试守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学生不得在座位、课桌的任意位置及周边可视之处书写文字或作记号。

  3、学生必须按教务处编排的考场、座位号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4、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在“放包处”。

  5、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场。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未构成作弊者视为考试违纪:(该科考试作零分处理)

  (1)携带禁带物品入考场未按规定处理;

  (2)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或违反考试指令;

  (3)扰乱考试秩序;

  (4)擅自调换座位;

  (5)将答题卷带出考场;

  (6)在座位、课桌的任意位置及周边可视之处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或记号;

  (7)有其他违纪行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本学期品德考核为不合格)

  (1)卷面底下或其它可视之处发现有规定的禁带物品;

  (2)抄袭书本、笔记或事先准备的资料;

  (3)左顾右盼或互相交流;

  (4)传递纸条或抄袭他人试卷;

  (5)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6)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

  (7)改卷时发现有雷同卷的;

  (8)有其它作弊行为。

  州温五十一中学教务处

TAG标签: 考试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