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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草口小学食堂陪餐制度

  堰草口小学食堂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人员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轮流担任。每天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主任每周陪餐一次。

  二、陪餐领导或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三、陪餐领导或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四、陪餐领导或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陪餐工作。

  五、陪餐领导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六、陪餐领导或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七、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带领学生进入食堂,做到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出售,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行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八、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由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九、值周领导要认真记录好值周记录。

  十、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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