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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武高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进武高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了营造一个宽松舒适、安全文明的寄宿生生活环境,提高寄宿生生活处理能力,特制定条例.

  一、内务方面

  (一)物品摆放

  从外往里说明:

  鞋柜→纸篓(簸箕、纸篓、垃圾袋)→床(被子必须按规范折叠,枕头放在原处,枕巾平铺,床单抹平。蚊帐关好,帐门下沿塞到席子下。床上无杂物)→床下(无杂物)→卫生间(毛巾、脸盆、杯子、牙膏、牙刷、热水瓶、拖把、肥皂盒、洗衣粉、垃圾篓)

  毛巾必须从外到里,从左到右按床号顺序排列定点挂放。挂放时必须先左右对折,然后上下以三分之一长度对折挂在架上。

  脸盆必须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按床号顺序整齐排放,脸盆边与脸盆架边缘平,所有鞋子必须放在鞋柜内,鞋头一律朝里,鞋柜必须常清理。

  杯子必须从左到右按床号顺序排放,排放时杯耳向右倾斜45°,杯中牙膏、牙刷倾斜方向与杯耳一致,牙膏在外牙刷在里,牙刷毛朝上。热水瓶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按床号顺序排放,把手垂直朝外,热水瓶架下排右侧排放肥皂盒。拖把放在水池北侧。簸箕放在门边纸篓下面,扫帚放在门后。

  洗衣粉一律整齐排放于洗手池下,宿舍内垃圾篓必须定位摆放。篓内必须套垃圾袋,并请同学们把几个篓中的垃圾合并满袋再倒,做到节约垃圾袋。

  (二)卫生要求

  1、地面、门窗、墙面清洁

  宿舍内外地面保持整洁、无积水、无纸屑、果壳等杂物,内外墙、门窗清洁无污,无蜘蛛网。

  2.卫生间、便槽、便池(软质卫生低,及时冲洗,开窗通风)

  上厕所时一律使用软质卫生纸,及时冲洗,水槽内不准倾倒带有杂物的污水,防止堵塞。厕所要经常开窗通风。

  3.垃圾(值日生要每天带下来,并保持楼梯卫生)

  值日生要负责全天的宿舍内外清洁卫生及督促本宿舍成员整理内务,垃圾及时清倒到垃圾箱或垃圾车里。

  二、纪律方面

  1、晚自习下课立即离开教室进入宿舍区,第一次熄灯铃声响后,必须立刻关灯,不准任何人有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

  2、早晨起身铃响后,必须迅速起床,整理内务,卫生值日,舍长有督促责任。

  3、爱护宿舍,不在室内乱钉,乱贴,乱画等。

  4、不准在室内,阳台,走廊,楼梯间打闹,追赶等。

  5、不赌博,不看不健康书刊,不到异性宿舍。

  6、不抽烟,不喝酒,不讲粗话,不捉弄同学,不合铺睡觉。

  7、不带健身器材,篮球,足球,排球进宿舍。

  8、不得对室长,管理人员等顶撞,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老师提出。

  9、损坏任何公物者,依照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条例》进行赔偿。

  10、因特殊原因回宿舍或不能按时回宿舍晚休者,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并将批条交给生活老师。

  11、按要求进出宿舍出示相关证件(住宿证或胸卡)。

  三、安全方面

  1、严禁走读生擅自进入宿舍,发现有陌生人进入宿舍,应立即报告生活老师。

  2、家长来访,必须先到宿舍值班室登记。

  3、严禁带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宿舍。

  4、严禁私自接用电源,严禁私自开、关电闸。

  5、严禁带贵重物品到宿舍。

  6、上课时间不准进入宿舍,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批准,凭条进入。

  7、不准用非常手段进出宿舍,离开宿舍必须及时关水关电,锁柜锁门。

  8、未经许可,不得窜楼,窜室,不得随便拿他人东西。

  9、严禁在宿舍做任何不利于安全健康的活动。

  四、宿舍长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教育和监督本室同学,对正确行为要给予表扬,对错误行为要给予批评,如实向政教处及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3.监督本宿舍的卫生值日人员,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室内公共部分的卫生,督促同学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4.负责管理和保持本室的家具和所有的公共设施完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尽快查出原因,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带领本室人员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敢于纠正影响宿舍秩序的行为。

  6.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五、违纪处理

  1.凡出现以下行为,情节轻微的,将处以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进出学生宿舍无故不佩戴胸卡。

  (2)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3)私拉电线、电话线。

  (4)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5)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

  (6)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7)在寝室内玩游戏、看杂书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8)无故在上课时间留在寝室内。

  (9)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

  (10)乱倒垃圾、剩菜剩饭者;乱扔纸屑杂物。

  (11)带走读生进入宿舍或留走读生在寝室内停留。

  (12)将三餐带入寝室食用。

  (13)拒绝做值日工作,或值日不认真,拒绝重做者。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故意损坏公用设施者。

  (2)爬窗、爬大门、翻墙出入者。

  (3)擅自留走读生或校外人员在寝室住宿者。

  (4)在宿舍内使用手机、小灵通、MP3等通讯娱乐工具者。

  (5)寝室内拥有违章电器者。

  (6)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

  (7)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者。

  (8)在室内赌博或变相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烟。

  (9) 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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