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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学校在开学期间要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多媒体、告家长书等方式,让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学校要加强晨检工作,对出现高热、呕吐、咽痛、鼻塞等症状的师生应立即送往医院就诊,待症状消失后方可返校。

  三、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脑房、实验室、图书馆、音乐房、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适时增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减少集体性活动。

  四、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要加强卫生管理督查,按照国家和本市计划免疫的规定,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的“查漏补种”工作,消除存在的传染病隐患。

  五、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所在区县疾病控制机构,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学校疫情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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