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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桂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一、学生宿舍实行由专职舍监主管,学校行政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监组、学生会宿管部协管的管理体制。

  二、实行文明宿舍评比制度,对各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按平时成绩加每月大检查成绩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顺序取男生、女生宿舍前若干名,评为文明宿舍,每学期表彰。

  三、文明宿舍评比中,平时成绩依据每天公布的检查结果确定,每周小结;每月大检查由宿管部组织不定期的内务检查进行评分。

  四、宿舍检查评比结果与文明班评比挂钩,并作为评选文明班的重要依据,评分标准依照《文明班评比细则》。

  五、实行诚信星级宿舍评选制度。具体细节按《诚信星级宿舍实施细则》执行。

  六、实行宿管部成员轮值制度,每天安排数名宿管部成员值班,负责检查、督促各宿舍遵守宿舍生活规范的情况。

  七、舍长须编排轮值表,督促值日生每天早晨、中午、晚上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好保洁工作;督促舍员整理好内务,并做好午睡、晚睡考勤,维持宿舍秩序。

  八、宿生个人遵守宿舍生活规范情况与本人德育考核成绩挂钩。

  九、宿生违反宿舍生活规范,按以下标准给予公开批评、警告、记过乃至开除宿籍处分:

  一学期个人累计扣分达5分: 公开批评

  达8分: 警告

  达10分: 记过

  达12分: 开除宿籍

  十、宿生违反下列条款,则作记过处分,重犯则开除宿籍:

  1.不经请假擅自外宿者。

  2.不经报告擅自招呼外人在宿舍住宿者。

  3.爬门、爬窗进出宿舍者。

  4.在宿舍私自装电器或在宿舍私自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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