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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及少数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首批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除明确华师大z艺术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外,其他岗位招聘录用后由z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直属各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程课为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凭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15年7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思品、社会)岗位:2014年12月12日(下午13:30—16:30),浙江师范大学17幢218教室; 12月13日(上午8:30--10:30),浙江师范大学17幢304教室。

  体育美术音乐岗位:2014年12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z市z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舟孟南路80号)。

  2.报名办法:先从z区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中小学体育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小学美术教师等三类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本次招聘公告将同期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z市教育人事网、z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z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在面试中还需要增加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或实际操作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教师岗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80分、面试占20分,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50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占30分、面试占20分。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2、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增加测试课目。

  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在z教育信息网( )上公布。

  (三)签约

  浙师大考点的签约时间拟定于2014年12月14日上午8点进行。z考点的签约时间拟定于2014年12月22日。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z区教育局完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工作。若有放弃的可按该岗位招聘指标数3倍内依次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须参加由z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定。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拟录用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5年7月31日(海(境)外留学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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