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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东实验中学食物中毒事件处理预案

  一、制订本预案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理预案。

  二、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a.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的食品未烧熟煮透。

  b.由于气温过高,加工时间早,存放时间长而引起馊变。

  c.消毒不到位或操作人员健康原因造成污染。

  d.进货渠道不当,实物本身已发生质变。

  e.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其他因素。

  三、预防方法:

  a.学校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定期检查,责任到人。

  b.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培训,持证上岗。

  c.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d.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进入熟食间冷却。

  e.严格熟食间管理,防止熟食两次污染。

  f.留样食物必须保留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和签名。

  g.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时间保证

  h.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求天天打扫,每周大扫。防蝇、防鼠、防蟑螂有措施。

  四、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按下列程序处理:

  a.立即电话报局办和业务科室,同时报区卫监所,事后详细书面汇报

  b.快速将患者送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c.校长召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做到有序处置善后。

  d.保健老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并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e.保护好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样品、操作现场和记录台帐,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f.领导看望患者,认真做好家长家属工作,争取谅解。

  五、责任追究: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领导和个人不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慌报,阻碍调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因管理人员疏于管理,操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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