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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南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资助中心在校资助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  长:zz

  副组长:zz zz zz zz

  成  员:zz zz zz zz zz zz zz zz

  资助中心:zz zz zz zz

  2、资助工作及主要分工:

  zz负责全面工作。

  zz zz负责高一年级领导与组织工作,zz负责高二年级领导与组织工作,zz负责高三年级领导与组织工作。

  zz负责标语、媒体宣传工作。

  zz负责学生学籍审核工作。

  zz负责电子信息。

  zz负责会计账簿。

  zz负责材料发放、收集工作和归档工作。

  二、充分利用电子游动字幕、标语、广播、橱窗、校园网等形式认真广泛的做好宣传工作。

  三、依据文件精神,制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规范操作流程。

  1、资助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现在本校就读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家庭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分1档(每学期500元)、2档(每学期1000元)、3档(每学期1500元)进行资助。

  3、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在审核评审时,把上级文件规定的几种情形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4、资助对象评审:

  (1)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委会、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评审认定,在班内公示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2)学校资助中心认真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组认定批准备案,并同时予以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领导组认真处理公示中学生反映的问题。

  (4)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资金发放:

  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国家助学金专项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完善资助运行机制,建立专门资助档案,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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