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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八中“我为八中增辉奖”评选规定

  州温八中“我为八中增辉奖”评选规定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入挖掘学生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作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校园氛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我为八中增辉奖”的评选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范围:

  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同学;各类先进个人、团体获奖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品德高尚、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同学。

  二、评选条件:

  1、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品德等第良好以上。

  2、学科竞赛成绩初中获市直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高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

  3、中学生体育节团体成绩市直前二名、个人成绩市直第一名;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成绩第一名。

  4、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者。

  5、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在具备第一个条件的前提下,如果符合其他4条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均可授予“我为八中增辉奖”。

  三、评选方法

  1、原则上每个学期评选1次。

  2、由政教处提名,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评选以获奖证书、文件、有关单位的证明等为依据。

  四、表彰

  “我为八中增辉奖”获得者由办公室正式发文并存档,同时召开表彰大会,给以适当物质奖励,记入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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