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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八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百名典型学生评选条例

  州温八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百名典型学生评选条例

  第一条: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以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学生的积极因素,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作用,特制订此条例。

  第二条:评选项目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百名典型类型:设全能标兵、积极学习、文学新苗、外语talk秀、乐于助人、能工巧手、运动健将、艺苑新秀、辩论高手、网络高手、书法新星、学科尖子、劳动能手、画苑之星、学习标兵、竞赛能手、校园歌手、王牌记者等。

  第三条: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简朴,为人诚实,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品德等第为优。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劳动观念、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科学,学习勤奋刻苦,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正确的学习方法,善于独立思考,主动参与课堂教学,能发现和提出问题,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与和探索研究性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优良。

  (3)认真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体育达标活动,身体健康,能掌握一种健身的方法,有顽强勇敢的意志,有自尊自爱,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个性心理品质,心理健康。

  (4)重视艺术素质的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音乐美术等艺术课成绩良好,积极致力于学校、班集体艺术工作。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2)必须是现任班委或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学生干部。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并能主动配合教师和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各项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合作能力。

  (3)善于团结帮助同学,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能获得老师的好评,并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3、百名典型学生

  (1)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品德等第良好以上。

  (2)在行规、品德、学习、工作、文娱、体育、科技、卫生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能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的学生。

  第四条: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百名典型学生每学年末评选一次

  2、各班、各段根据评选条件,经过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确定各类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3、学校经过审查,确定年度校级先进个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市级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4、学校将对各类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