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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湘实校学校爱卫创卫检查评比制度

  渌湘实校学校爱卫创卫检查评比制度

  一、健康教育:

  1.按原国家教委文件要求查阅市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在各项指标中选项为“A”的学校分别达90%以上,得0.5分,每降低5%扣0.1分。

  2.随机抽查中、小学“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表”各10份,≥85分以上的占85%,得3.0分。

  3.随机抽查其中中、小学各一所,核实健康教育评价情况,并现场检查相关知识和个人行为,核查得分比自查得分每降低1分,扣0.5分。

  4.抽查市属中等职业学校1所,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得0.5分。

  二、食品卫生

  1).行政管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人大或政府制定有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法规或规章,得0.5分,无法规、规章不得分。

  2.每年有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得0.5分,无活动,不得分。

  3.食品卫生监督:

  ⑴每年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⑵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得1.5分;检查每年报出的月报、季报,不完整、不及时或有明显错误,扣0.5分;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查出致病原因)低于前两年平均水平,扣0.5分。

  ⑶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超过95%,得1.5分,每降低1%,扣0.15分,扣完为止。

  2).监督检查:

  1.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得1.5分。每查出一个单位垃圾无容器存放,扣0.2分;每查出一个单位容器不密闭,扣0.1分;此项最多扣分不超过0.5分;每查出一个单位内无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扣0.2分;不完善扣0.1分;每查出一个单位内,苍蝇超标,扣0.15分;此项最多扣分不超过0.5分;每查出一个单位环境不整洁、不卫生扣0.1分;此项最多扣分不超过0.5分。

  2.食品库房、操作间(冷荤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得1.5分。一个库房或操作间未做到生熟分开,扣0.15分;此项最多扣分不超过0.5分;一个库房或操作间未做到分类分架存放物品,扣0.15分;此项最多扣分不超过0.5分;一个库房或操作间未做到隔墙离地,扣0.15分;此项最多扣分不超过0.5分。

  3.抽查餐具消毒工作落实,得1.5分。每查出一个单位的消毒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运转,扣0.3分,扣完为止。

  4.食品卫生质量符合要求,得1.5分。抽查本市与外埠产定型包装食品的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或保质期,凡发现一种食品有缺项,扣0.15分,一种食品超过保存期或保质期限,扣0.3分,扣完为止。

  5.卫生许可证与健康证完备,得1.5分。每检查一个单位缺少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扣0.5分,有一个人缺少有效的健康证,扣0.1分,扣完为止。

  6.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上岗,得1.5分。在抽查的单位中各随访2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询问所掌握的卫生知识并检查其个人卫生(衣、帽、指甲、头发、胡子),有1人1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三、单位、家属区卫生:

  1).单位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室内外厕所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下水道畅通,由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院内无违章建筑。

  4.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超过90%以上。

  5.室内整洁,会议室有禁止吸烟标志,公用茶具消毒措施落实,学生宿舍、单身宿舍做到公寓化管理。

  6.职工食堂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7.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卫生知识应答正确,个人卫生好。

  以上每项得0.7分,如每项内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不得负分。

  2).家属区卫生:

  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公共厕所符合标准及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并由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

  4.绿环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超过60%。

  5.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6.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7.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8.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以上1-6项,每项得0.7分;7-8项,每项得0.8分,如每项内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不得负分。

  四、除四害:

  1).检查以往除四害工作:

  1.市、区、街道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得0.5分。

  2.有完整的除四害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计划不完整,扣0.2分;无计划或临时补计划,不得分。

  3.在灭蚊、灭蝇工作中坚持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得0.5分;未进行蚊、蝇孳生地治理,不得分。

  4.在灭鼠、灭蟑螂工作中坚持环境治理和化学防治并重的综合防治措施,得0.5分;只进行化学防治,得0.2分;均未进行,不得分。

  5.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符合国家和全国爱卫会有关规定,得0.5分;使用禁用药物,不得分。

  6.有完整的四害密度监测资料,有专项检测经费得0.1分;无监测资料、无专项监测经费或提供假数据,不得分。

  7.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三倍,得2.5分,未达标,不得分。

  2).灭鼠:

  1.检查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得1.5分;超过2%,每超过1%,扣0.2分(超过数不足1%,按1%计算,下同)。

  2.重点场所的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的情况。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得1.5分;超过5%,每超过1%,扣0.1分。

  3.单位院内、住宅区等累计2000延长米的外环境,鼠迹不超过5处,得1分;如超过5处,每超过一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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