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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株二中单身宿舍房屋租赁及管理方案

  洲株二中单身宿舍房屋租赁及管理方案

  为解决单身职工住房的实际困难,改善单身职工的住宿条件,学校已成功申请单身宿舍公租房项目,对单身宿舍进行了整体改造。

  新的单身宿舍仅对单身教职工进行补贴性廉租,所有入住教职工只允许租赁一间宿舍。单身宿舍原则上不对已婚教职工租赁,情况特殊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租赁。具体情况参照以下方案实施:

  1、单身教职工或参加工作三年以内的已婚教职工:房租费100元/月;

  2、参加工作三年以上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教职工:房租费500元/月;

  3、已婚教职工双方均在市区,参加工作三年以上:房租费800元/月。

  以上入住方的房租费按季度提前上交,水电费按季度按实结算。

  为保持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入住教职工(下面统一称“入住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入住方在使用单身宿舍期间结婚或配偶调入本市,应在三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或按上述租赁方案中2、3主动缴纳租费;

  2、入住方在与学校解除或终止工作聘用合同后两周内应办理退房手续,超过期限,学校有权对房屋进行重新分配,造成的经济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3、入住方要服从学校的调整安排,不得私自转租、借给他人,不得私自调整住房;

  4、入住方必须保持室内及室外走道的卫生,不得将杂物堆放在室外走道上,更不得在走道上炒菜做饭;一经发现按50元/次进行处罚。

  5、入住方不得随意更改室内房屋结构;

  6、入住期间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属自然老化的由学校负责维修及其费用,入住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入住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维修及费用。

  本规定从2015年8月起实施,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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