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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师徒结对实施条例

中学“师徒结对”实施条例

(一九九六年九月起施行)

鉴于我校青年教师逐年增多,为继承和发展学校的优良传统,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师资素质,确保我校的办学质量不断向新的目标攀登,我校多年来在中老年教师与青年教师之间所开展的“师徒结对”活动有必要进一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实施条例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师徒结对”,使青年教师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等方面全面迅速地提高,实现“一年入门,两年过关,三年达标”的基本要求,为结业后继续参加高层次的“师徒结对”活动打下扎实基础。

二、指导老师人选

指导老师原则上必须是思想作风正派,教学作风严谨,工作踏实负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的中老年教师。由校长室直接聘任。原则上“一师一徒”。

三、指导老师职责

1.帮思想。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勉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在思想作风、师德规范上为青年教师作出表率。

2.带业务。主动无私地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对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给予充分的具体的指导,及时肯定青年教师的点滴进步,善于挖掘青年教师的长处,鼓励他们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3.传作风。言传身教,使青年教师具有优良教风,严于执教,勤于学习,善于工作,做到作风实,教学效果好。

四、拜师要求

1.青年教师应虚心学习指导老师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诚恳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督促和帮助,切忌妄自尊大。

2.尊重指导老师,经常主动向指导老师汇报思想情况、教学和业务进修情况,取得指导老师的帮助和指点。

3.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对新事物富有敏感性,适应性较强等长处,争当教改的开拓者。

五、师徒关系

1.师徒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式的关系。

2.师徒关系一般为2-3年。

3.师徒关系的确立、调整和终止,由校长室决定。

六、师徒活动

1.师徒之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业务性研讨活动,内容可以备课为主,师、徒非同教材者,可间周进行。

2.指导老师至少间周听青年教师一节课。

3.指导老师每学期初应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好教学计划,适时进行质量分析以及撰写教学专题小结。

4.指导老师每学期应指导青年教师上好两节以上试验课,并作好听课、评课记录。

5.根据学科特点,指导老师应对青年教师开展学生课外活动进行指导并检查活动效果。

6.指导老师在每学期期末应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作出鉴定

7.青年教师至少每周听指导老师一节课。非同教材者可以减半。但听课总时数不少于每周一节。

8.青年教师应将每次质量考核的试卷、考核结

果交指导老师审阅。

9.青年教师每学期期末应将拜师活动情况写入“自我鉴定”。

10.师、徒应分别设立备忘录,以备校长室、教务处等部门抽阅、检查。

七、考核、结业和奖励

1.每学期末,师徒各自对活动开展情况作出专项总结。每学年末,由校长室以及教务处等部门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2.一般情况下,青年教师在期满三年、经学校全面考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学校设立“指导老师岗位津贴”,对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按月发给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给予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记功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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