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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建中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邺建中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内奖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工资之外,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发放的奖励资金。

  第二条 校内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津贴之外,根据学校工作岗位的性质、责任、贡献确定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校内资金、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学校收取、创收并按政策可用于奖励发放的计划外资金。校内奖金与津贴发放的标准与资金总额是不永久确定的。

  第四条 校内奖金的种类有:(1)课时奖金;(2)出勤活动奖;(3)学期考核奖金;(4)毕业班教学奖金;(5)年度考核奖金等。

  第五条 校内津贴的种类有:(1)校级领导干部岗位津贴、(2)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津贴;(3)班主任年级组长岗位津贴、(4)教研组组长岗位津贴、(5)备课组长、岗位津贴。其余需要发放津贴的工作岗位,参照五种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第六条 享受校内资金和津贴的人员是:凡于学校签定了岗位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第七条 校内奖金和津贴发放的原则是:

  1、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奖金津贴的发放要有利于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体现奖金、津贴发放的激励作用。奖金、津贴的发放要依据按劳分配、多烙多得、不劳不得和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3、体现奖金、津贴发放对专业人员等级和职员、工人岗位的差别。奖金、津贴的发放向教育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工作多、效率高、成绩突出、责任重大者倾斜。

  4、奖金、津贴的发放必须考核。制定、完善、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方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课时奖金

  第八条 课时奖金是学校教学人员的主要奖金。凡签定上岗合同,担任各项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均可按照此规定享受课时奖金。

  第九条 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人员满工作量75%的,发放本人国家规定的全额工资;超出的课时计发课时奖金;未达到的按照国家规定扣除本人国家规定工资的30%部分。

  第十条 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理顺分配关系,按照定岗定责,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邺建高级中学校内教职工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量的认定:

  (一)教师的课时津贴:

  1、凡完成规定满工作量75%以上的教学人员,发放本人国家规定的全部工资。未达到规定满工作量75%的教学人员,按比例扣除本人30%的考核工资。

  2、教师月课时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计算,统一确定为:

  (1)各学科课时系数:

  学科 语、数、外理、化、政、史、地、生技、音、体、美

  规定 周课时数 两个教学班 1214

  系数10.850.75

  (2)按教师职称确定不同的职称课时津贴,每课时津贴为:高级职称教师为9元/节,中级职称教师8元/节,初级职称教师7元/节,见习教师不享受课时津贴。

  (3)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代课的代课费标准为:15元/节。

  (4)高三会考学科课时补贴系数为0.2;高三高考学科课时补贴系数为0.3。

  (5)分科后,高考科目的课时系数调整为1。

  (6)语文英语早读津贴标准为:4元/节。

  (7)体育教师的体育课外活动指导(每1节计1课时)和广播操(2次计1课时)纳入工作量,不另增加系数。带体育运动队及高考体育生训练津贴标准为:7元/节。

  (8)课外兴趣小组课时补贴:1节课计1课时。

  (9)退休前三年的教职工,分别给予其每周补贴1、2、3课时作为老龄补贴。

  (10)跨头教学补贴所跨头(小头)教案数的1/2作为跨头课时补贴。

  (11)教师上课(含监考、阅卷、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等教学工作)迟到扣20元/次;教师无教案上课等扣30元/次;教师旷课(含监考、阅卷、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等教学工作无故缺勤)扣50元/次。

  (12)教师病、事假扣发相应的课时津贴。

  (13)兼课的教辅人员统一每周补贴5课时,作为教辅工作津贴;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的补贴课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兼课的领导享受教师月课时津贴的平均数。

  3、课时津贴的计算:

  总额=周实际课时4.4课时系数职称课时津贴+补贴课时4.4平均课时津贴

  (二)职员、工人的工作津贴:

  (1)职员、工人:每月工作津贴为教师月课时津贴全校平均数的60%,由所隶属的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

  (2)不兼课的教辅人员:津贴发放办法参照职员、工人工作津贴。

  三、说明:1、待高考方案确定后,若有条款与之不符,再作调整。

  2、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十一条 各学科周课时数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委有关课程设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增减课时。如遇需要增减课时的,必须经主管校长和教务处主任批准。

  第十二条 计发课时奖金的课时数一律按实际教课时计算,病事假、寒暑假期间不计算课时奖金。课时奖金由教务处、办公室考核统计,按月计发。

  第三章 考勤活动奖

  第十三条 考勤活动奖是对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每月出满的教职工的奖金。

  第十四条 考勤活动奖金主要考核内容为:政治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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