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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集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小学(集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加强集团各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践行师德规范,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海临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崇教厚德、为人师表”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坚持舆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三、考核对象

  全体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一)师德表现

  (二)工作作风

  (具体见附1)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合在学期中结合学校各项工作检查进行积累,学年终结合绩效考核结合进行总评。

  (一)成立考核小组

  由各分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考核小组测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作出考核结论。

  各种评价权重计算为:高年级:教师自评15%、同事互评15%、学生测评10%、家长测评10%、考核小组测评30%;低年级:教师自评15%、同事互评15%、家长测评20%、考核小组测评30%。各项评分之和即为该教师师德考核得分。

  六、确定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100分为优秀,60—8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xxx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社会影响;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

  7、有聚众上访、打架斗殴、xxx罢会等问题,严重影响学校形象;

  8、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

  9、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造成损失;

  10、出现消极上课、停课、旷课、旷会等行为经教育不改;

  11、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规定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任命、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山巾小学(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