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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小学寒假护校协议书

  台东小学寒假护校协议书

甲方:台东小学    乙方:

  为确保2014年寒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过校行政班子讨论通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护校协议:

  一、护校日期: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16日晚(共27天时间)。

  二、护校范围:学校范围内所有财产。

  三、护校要求

  1、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护校人员必须全天到校护校。

  2、护校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在校园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特别是教学楼、教工宿舍要加强重点防范。发现可疑人应多询问,若发现有破坏学校公私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向值班领导汇报。

  3、护校期间,若因护校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属乙方责任的(不含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所有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出借给他人。

  5、寒假期间,因用电、取暖引发的火灾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权负责。

  6、开学后,乙方向学校交接手续后,财产如无任何损坏和丢失,甲方给乙方付护校劳务费每人每日20元。如需赔偿,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节约水、电等资源,不得故意浪费。

  8、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组织、参与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9、其它未尽事宜,按情况开学后在教职工会议上讨论研究。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2014年1月21起--2014年2月17日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名:

  201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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