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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校医安全责任状

  波宁四中校医安全责任状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增强我校全体师生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我校学生的平安,结合我校的实际,与校医签定有效期一年的安全责任状。

  1、开展门诊治疗及处理学生突发伤害事故,对病情严重的学生,应及时护送医院诊治,不得延误。

  2、建立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协助学校开展专业救助。

  3、组织开展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环境劳动、饮食卫生等设施卫生监督,定期对学生的饮用水,宿舍卫生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定期进行药品有效期检查,保证校医室药品不过期。

  5、开展学生医疗自救知识教育。

  6、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关心特殊体质学生,有关名单须在新学期初通知班主任和体育教师。

  7、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8、师生集体活动,校医原则上要求随队参加,并准备好医疗救护药品。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政教处和生活辅导老师各执一份。以上责任状签订之日起生效。

  政教处代表:__________   校医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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