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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三中会计岗位职责

  江镇三中会计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与本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会计员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学校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委和财务会计各项制度。

  2.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动范围和开动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入帐,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书写不清楚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遇有仿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等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帐册,并按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帐时要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整齐,登帐及时,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4.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它主要设备。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废等事项,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5.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对银行支票要严格控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如因签发空头支票而受到银行罚款时,其责任应全部由会计负担。

  6.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编报各种会计报表,编制报表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7.会计员有权监督、检查学校各个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工作。

  8.上级机关,财政、物价、银行、税务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9.要掌握学校各项收支数据情况,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分类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10.会计凭证、帐簿表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都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1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凭证、帐册、文件资料和末尽事项向接办人员点交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12.经上级机关决定撤消,合并的学校,会计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将编制财产、资金、债仅、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13.请假应事前向总务处申请,获准后才予以离开。

  14.上级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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