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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草口小学会计工作职责

  堰草口小学会计工作职责

  一、主办会计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财务的具体管理,对学校账户帐套设置、财务收支、经费核算、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负有直接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中小学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办理财务事项,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负责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控制、分析报告,监督各项资金使用。及时清理单位债权、债务等往来事项。

  四、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等各类财务计划、报表的编报以及各种费金、代管款项的解缴与结算,定期与财政、教育、金融等机构对接并做好财务事项的核对工作。

  五、负责指导、检查与监督单独核算的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食堂等单位的财务工作。

  六、负责单位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办理收费审批事项,严格按项目、标准收费,并做好资金结算。

  七、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定期与资产管理员核对实物资产,确保账物相符。

  八、负责单位事业统计、经费统计和劳动工统计等相关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有效。

  九、负责各项会计资料、档案的健全、完善和管理,保证各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岗位变动要做好账务以及各类会计资料、档案的移交工作。

  十、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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