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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室民职报告

日期:2020-08-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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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室民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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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以警务室为阵地,积极主动地开展防范宣传,服务管理工作,提高辖区群众自防意识。一是为贯彻落实分局“抓防范、抓基础、抓服务、保稳定”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社区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形成了以防范突出、基础坚实、服务满意的工作态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叫,是公安新城分局东五路派出所群策巷社区警务室民警。我所管辖的群策巷社区警务室位于西安市城区东北部,辖区面积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337人。有居民楼房22栋、居民院落10个,企事业单位13家,社区的特点有四多:下岗职工多,暂住人口多,低保贫困户多,60岁以上老年人多。针对以上情况,我从实际出发,时时刻刻想着群众,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和管理水平,群策巷社区的治安状况一年比一年好,群众的满意率非常高。年社区警务室被新城分局授予警务室建设达标警务室,年年分别被省厅和市局授予全省、全市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工作优秀警务室,

被评为省一级警务室。下面,就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以汇报:

一、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一是以人口管理为基础,练就了过硬的本领。在“三基”工程建设中,我深入社区,加强对暂住人口和房屋出租户的管理,逐户逐人登记办证,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做好重点人口、治安危险分子、监管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组建四位一体的帮教力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25日给辖区治安积极分子、楼长、群众汇报工作、通报辖区治安形势、讲解安全防范知识、听取群众对我个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二是入户宣传户口政策及法律法规,发放警民联系卡,打牢社区安全防范的基础。严格按照“三懂四会”的标准,苦练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有心、有情、有义、有智、有勇”的“五有”工作法;三是组织社区义务巡逻队进行治安巡逻,降低社区发案率。通过向群众发放安全防范提示单,提醒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拉家常”活动,增强与居民的交流,拉近与居民的距离,加深与居民的感情,取得居民的信任,为开展工作打好坚实的群众基础。省公安厅王锐厅长到群策巷社区调研时,对警务室工作

“用真心、真情、下工夫”努力做好群众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二、以警务室为阵地,积极主动地开展防范宣传,服务管理工作,提高辖区群众自防意识。一是为贯彻落实分局“抓防范、抓基础、抓服务、保稳定”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社区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形成了以防范突出、基础坚实、服务满意的工作态势;二是结合“下访日”工作要求,针对社区多发可防性案件对群众的不法侵害,在群众中产生的影响,在社区举办了安全防范知识的讲座。对如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盗窃、防手机短信诈骗等知识进行了宣传;三是将派出所开展的巡逻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取得的成绩及时向群众汇报,听取意见;四是加强社区人口管理,尤其是暂住人口、寄住人口管理工作。对租住人员信息及时登记、上网对比录入,将要出租的空房进行代租登记,向外来租房人员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通过这样的管理:一方面为居民提供了免费的服务,得到居民的拥护和好评;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的登记管理。3月23日,我带领辅警刘英莉、秦红荣进行人口登记时,使用移动警务通查询,发现一名网上逃犯张某,居住在东七路,我立即向户籍所长胡建兵报告,在胡所长的带领下迅速将网上逃犯张某抓获,后移交莲湖警方。

三、积极发动群众,打击处理危害辖区群众安宁生活的人或事。民警的工作要想得到群众的支持,首先要端正工作态度,满腔热情对待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与社区群众打成一片;其次要把群众当成衣食父母,当成兄弟姐妹,倾听群众意见,不论办什么事,要多和群众商议,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在“拉家常”和“三深入”活动中,我通过“拉家常”和“三深入”活动,随时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去办。在大走访活动中,了解到公社巷程某因长期吸食毒品,来往人员较为复杂,对社区治安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我多次找到程的父亲给其做工作,让其两个儿子进行戒毒,其父表示支持民警工作,现俩人已强制戒毒。9月17日我带辅警对群策巷小区居住人员进行清查时,发现小区1号楼5单元楼道有一新疆籍吸毒女子在楼道过夜,该楼层的住户对这名女子的行为非常不满。我详细了解情况后,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清理,用实际行动维护了辖区治安的稳定,提高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在今年国庆安保活动中,我对辖区居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对治安危险分子、新疆籍人员逐人进行控制。特别对新疆籍人员做采取来时登记,离开及时注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我带领辅警、社区义务巡逻队加大对辖区治安巡逻,确保国庆安全。赢得辖区群众的好评。在针刺案件摸排走访中,我和辅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利用工作中和群众建立的融洽的警民关系,动员和发动社区群众,了解到王某是案件嫌疑人后,我对王某的情况迅速开展调查,对王某的生活情况、活动范围、交往人员做了深入的了解,并与王某进行谈话、打指纹、照相,经常与王某通话,了解其近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深感责任重压力大。在社区民警这个岗位上,保一方“平安”是我们的职责,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了,就是对我的鼓励和信任。成绩属于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脚踏实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狠抓服务质量,确保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目标的实现,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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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几点粗浅思考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几点粗浅思考 本文关键词:粗浅,警务,几点,情报,主导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几点粗浅思考 本文简介:浅谈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几点思考http://www.jsfw8.com来源:宜宾新闻网时间:2009-6-5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当今国际、国内警务发展的主流和趋势,是公安机关应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目前公安机关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警力又相对不足的情况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几点粗浅思考 本文内容:

浅谈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几点思考

http://www.jsfw8.com

来源:宜宾新闻网

时间:2009-6-5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当今国际、国内警务发展的主流和趋势,是公安机关应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目前公安机关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警力又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作用,增强预警、引领实战、指导防范,构筑“大情报、大信息”格局,引领公安工作走向现代化、信息化、正规化。实践证明,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警务工作发展的必选方向,是保证警务决策科学化、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

一、当前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信息采集的广度、深度和鲜活度不够,社会信息资源贫乏

有的警务单位对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被动应付,该采集的信息没有及时全面采集,录入的信息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能及时更新,平台内的数据存在量少、质低的现象,造成有用的信息检索不出来,研判分析的准确性大大降低。并且平台内的社会综合信息资源贫乏,通讯、工商、税务、房产等部门采集的大量社会公共信息尽管对公安工作有很大的利用价值,但缺乏与之交流、沟通的工作机制和利用社会综合信息资源的能力,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查破案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目前,平台内的情报信息还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事后信息多、预警信息少;单一表象类信息多、综合分析类信息少;治安刑事类信息多、危害政治稳定类信息少,使得情报信息的质量大打折扣。

(二)情报信息工作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

一些领导和民警没有正确认识情报信息工作与公安其他业务工作的内在关系,片面认为情报信息工作是额外的任务,以致出现了为完成任务而收集情报信息的情况。有些民警甚至认为情报信息的搜集只是情报部门或是信息员的事情,与其他人不相干,导致很多非常有价值的公安情报信息未能及时提取。一些部门对情报信息研判工作不够重视,意识不强,出现了采而不研、研而不判或者研之无据、判之无向的现象,不仅造成了工作消耗和警务资源浪费,还导致决策失误,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情报信息研判工作深度不够

近年来,一些单位相应地开展了信息研判工作,但这种研判是以部门、警种为界限,是结合业务工作进行的研判,未设立专业的研判机构开展跨警种、跨辖区的综合性、全局性研判,信息研判深度不够。有的出现了采而不研、研而不判或者研之无据、判之无向的现象,不仅造成工作消耗和警务资源浪费,还会导致决策失误,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情报信息应用水平不高

在情报信息应用上,不少民警特别是基层的一些同志认为采集录入信息就够了,缺乏处理、应用情报信息的能力,缺乏网上作战等实际应用能力,对各类基础信息不会关联查询、自动比对,更不会开展网上排摸、网上串并、网上查证、网上缉捕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公安情报信息作用的正常发挥。

(五)情报信息考评不完善

目前,公安机关对情报信息工作进行考评涉及多个警种和部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多头管理、多头考评的现象,缺乏一个科学、统一的长效考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几点对策

(一)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意识

所谓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就是通过多种手段获取情况、信息、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准确把握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规律、特点和趋向,充分发挥情报信息支持决策、预测预警和引导警务工作方向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落实工作措施,提高精确指挥和精确打击、防范、控制的能力,做到打击有重点、防控有目标。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体民警转变警务理念,要让民警转变情报信息工作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到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对提高各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对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不同地区、不同警种之间形成合力,提高发现、打击犯罪和控制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强化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拓宽情报信息来源、收集整合各类社会信息资源

情报来源于信息,有无海量的信息库容量与内容反映准确、齐全的信息质量,是决定情报信息主导警务能否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性因素。所以要全面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增加基础信息的种类和数量,提高信息质量,使信息内容完整准确,信息维护及时高效。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更新”的原则,全面采集重点人口、高危人群、刑嫌人员、场所特业、发案现场、协查物品等各类基础业务工作信息,不断充实情报信息“资料库”;按照“当天采集、当天录入、随时维护、随时更新”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鲜活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布局广延、触角纵深、覆盖全面的情报采集体系,各部门、警种要发挥自身优势,多渠道搜集与整合其他政法部门、政府部门以及金融、保险、民航、电信等单位的信息资源,为全面开展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等高端应用服务。利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和安全接入平台,探寻开展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双向信息资源交换途径,逐步实现公安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动态共享。

(三)不断完善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信息引领警务的预警机制

110、122、119报警台“三台合一”后,以警务指挥中心为龙头的情报预警机制能够使情报信息服务决策、指导实战、服务基层的综合效能得到明显增强。指挥中心应利用信息枢纽部门的优势,根据“信息主导、快速反应、准确打击”的思路,对接处警信息坚持“一天一汇总,一周一分析,一月一研判”,使每条预警信息的发布都达到“细致、周密、精确、实用”的标准。在网上开辟每日警情、警情研判等栏目,使民警可在主网页上浏览查询警情,做到人人了解警情、人人熟知治安动态,切实服务、指导民警的巡查工作,使他们在掌握路面警情、分析发案规律、部署警力上有了可靠的依据,同时为全局信息研判和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第一手情报。

(四)强化情报信息研判工作

采录入库不是信息工作的终点,而是研判的起点,研判工作越科学、深入、及时,信息的使用价值就越高,主导功能就发挥得越充分。要进一步强化信息研判工作,凸显其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为现实斗争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强大功效,从而串联起打、防、控诸环节的情报信息链。构筑运行顺畅、量质并抓、高度共享、集约高效、反应迅敏的全局性情报信息研判工作体系,必须要组建情报信息研判中心,研判人员采取抽调、引进具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较丰富公安工作实践经验,且能熟练运用电脑的民警负责对信息的梳理、分析、研判。以专业的研判中心为龙头,对情报信息做到“每日分析,实时研判”,注意从中发现新的作案手法、作案特点和阶段性、苗头性、系列性治安问题,深入分析其特点规律,及时形成专题研判报告,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犯罪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五)强化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实战应用,着力提高网上作战水平

实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实战应用。实战应用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警务信息化的生命力之体现。因此,我们需要转变传统的作战方式,依托网络平台不断拓展情报信息的应用领域,强化情报信息的应用效能。如在信息导侦方面,以案、人、物、证、线、场所等信息为起点,运用网上排摸、网上串并、网上查证、网上缉捕等主动进攻型作战方式,有效提高打击的精确度和效能。同时,要把应用信息平台内的情报信息作为每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把使用各警种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每位民警的主要工作手段,主动开展问题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分析、高危人群分析、串并案分析等研判,不断提升网上作战水平,努力把情报信息转化为警力、转化为效率、转化为战斗力。

(六)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合理制订情报信息考核细则,规范情报信息采集、录入、流转、研判、应用等各环节的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各单位在工作中采集、录入、应用情报信息,推动打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情报信息的采集量、质量,以及应用情报信息破获案件,强化防控的实绩。对在信息预警、信息促控、信息导侦及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因漏采、漏录、漏查信息而贻误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作为信息化建设起步较高的基层公安局,南溪县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牢固树立“花钱买信息”的理念,对采集DNA、指纹等信息每份奖励经办民警5元办案经费,3年来,南溪县公安局用于各类情报信息采集的奖励达到4万余元,收到了可喜的成果,通过考核和奖励调动了各单位民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了实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步伐。

(七)提高民警的信息化水平

要真正实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作为县级公安机关,当务之急就是提高民警的信息化水平,没有民警的信息化素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就失去了基础人力支撑。当前,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重点是加强对民警情报信息工作水平和网上战法、战术等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民警获取、处理、运用情报信息和使用相关信息装备、工具、手段的能力。在坚持全警培训的基础上,分警种、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如指挥中心重点加强警情分析技能的培训,派出所等一线民警重点加强个案应用技能的培训,确保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全面的提高。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三点思考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是指把情报信息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位置,以情报信息主导决策、引领实战、指导防范,全面推进公安机关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新时期公安机关的预警能力、精确打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基层公安机关中,只有突出全面性,落实层次性,强调及时性,才能全面推进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深入实施。

一、突出全面性,使情报信息工作处于基础性位置。情报信息工作是公安机关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实现情报信息工作的基础性,要在工作中强调全面性。一是参与主体的全面性。每一名警察,都有收集情报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情报信息工作是每一名警察应知应会的基本功。派出所民警是收集情报信息的基本力量,刑侦、国保等专业部门的民警是收集情报信息的专业力量,政工、纪检、督察等部门的民警是收集公安队伍建设相关信息的重要力量。二是收集内容的全面性。全面收集情报信息是实现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基础,没有了信息来源,分析、研判、运用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凡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群众安宁的各类信息都是公安机关应该收集的信息。三是效能发挥的全面性。情报信息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是全面的,而不是局限的。既要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服务,也要为各部门、各警种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还要为广大群众提供治安信息服务。通过三方面作用的共同发挥,可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预警能力、精确打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落实层次性,使情报信息工作实现规范化运作。要想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警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分层次实施、规范化运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网络构建的层次性。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情报信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军作用,全警发动,全警参与,全警经营。广泛布建治安信息员,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治安信息员网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情报;发动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信息;建立与工商、税务、技监、电信及信访、纪检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外警务协作,获取相关信息。二是信息报送的层次性。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要根据内容和紧急程度,区别对待,实行分级、分层次报送处理。重大信息不能反应迟顿、上报缓慢。信息收集处理人员根据信息的等级和种类,严格按照相应的工作流程收集报送相应的领导机关和业务部门。三是研判结果的层次性。情报信息的研判结果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指令性意见、指导性意见和参考性意见。指令性意见是根据综合研判结果,经领导同意,向相关单位、部门下达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执行的具体工作要求。指导性意见是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经领导同意,向相关单位提出的,在一定阶段内具有方向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参考性意见是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对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稳定,改进和提高业务工作质量等方面,向相关单位提供的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意见和建议。

三、强调及时性,使情报信息工作发挥先导性作用。时效是情报信息的生命,谁能最早获取信息,谁就能赢得主动、占得先机。一是收集报送的及时性。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情报信息意识,及时从纷繁复杂的事物和现象中,敏锐、敏感、敏捷地发现各种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要落实及时报送情报信息的要求,重大信息及时、连续跟踪报告;特别重大、紧急的信息,要采取电话等快捷的方式第一时间进行报告,以免贻误战机。二是分析研判的及时性。要通过建立情报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及时对孤立信息归纳整理,从中发现带有规律性、苗头性的东西,提出一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预警性情报信息。三是综合运用的及时性。情报信息研判部门要及时将研判结果进行发布,指导各部门、各警种开展工作。对跨地区的预警信息,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和部门,并指导、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打击、防范管理和控制等工作。各部门、各警种要及时应用上级公安机关和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研判结果,迅速研究制定对策,并抓好措施落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工作成效。为了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可以采取上网发布、手机短信等形式。要从服务群众、密切警民关系、提升工作成效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橱窗、宣传单等方式,及时发布警情提示,播放治安动态,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做好自我防范。

对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思考

潢川县公安局传流店派出所所长

情报主导警务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作为一种积极主动的警务模式,它的诞生为疲于应付日益恶化的治安局势的各国警方带来了希望和曙光,并迅速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和理论成就。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情报主导警务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积极警务模式和理论体系。先行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实践表明,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警务工作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一、情报主导警务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情报主导警务”是在世纪之交特别是“9·11”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率先提出并付诸实践的警务战略新理念,经过多年的警务实践验证和不断完善,已成为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继“社区警务”运动之后的又一警务改革主导理念。其产生和推广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和警务实践背景。

(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犯罪国际化的快速发展是“情报主导警务”战略产生的社会背景。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使全球范围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流量激增、速度加快,犯罪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国际化、智能化和暴力化趋势。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诸多不稳定因素使人们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之中。警察与犯罪的较量则更多地体现在对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信息的掌握和运用之上。

(二)犯罪高潮的挑战、政府与公众期望的攀升及警务成本效益理念的推广等,使改革传统警务工作模式成为必然。从上世纪90年代起,相对匮乏的警务资源和日益严峻的犯罪形势之间出现的“需求鸿沟”日渐明显。虽然各国政府都加大对警力和经费的投入,但相对这一犯罪高潮仍是杯水车薪。面对上述压力,改革传统被动反应式警务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务资源效能,成为各国警察的必然选择。

(三)警务研究新成果在“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实践中得以印证,成为其迅速推广的强大动力。一是从“警察无用论”到“警察有限作用论”,即犯罪问题虽是社会综合矛盾的产物,需要社会各部门进行综合治理,但有效的警务战略在一定时段和范围对减少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二是研究显示,常规巡逻、快速接处警等传统勤务方式对减少犯罪并无明显作用,但利用情报信息能使勤务方式做到有的放矢,效果明显。三是数据表明,约20%的罪犯(指惯犯、累犯)所实施犯罪的比例高达所有案件的六成。因此,“从人到案”的犯罪控制方式远比“从案到人”的传统做法有效。四是英国警务专家约翰·安德逊的“无增长改善”理论认为,警力增加与犯罪减少并无明显因果关系,警务效能关键在于警务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在上述新理论的影响下,西方发达国家警方经过不断实践摸索,在汲取“社区警务”、“问题导向警务”等各种警务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之后,最终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情报分析研判为主导、警力合理配置为手段、积极预防和精确打击为目标的“情报主导警务”。实践证明,这种新警务理念和战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情报主导警务的基本模式

由于世界各国警察机关的文化、执法理念不同,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因此情报主导警务的模式也千差万别,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英国实施的国家情报模式(NIM)。它的主要特点是警察信息采集实行国家标准化,情报工作由国家统一领导(NCI),情报使用由国家监督执行(任务派遣),警务绩效由国家统一评估,警务运作由国家统一协同。其理念具有更明显的广义警务概念,目标是对付跨地区有组织犯罪,减少受害者数量,解决团伙犯罪问题,剥夺犯罪同盟权利,瓦解犯罪专家,全面提高社会控制能力。

(二)美国实施的COMPSTAT制度。所谓COMPSTAT(Compare

stats)制度,就是“计算机比较统计制度”,诞生于1993年,于1994年1月在纽约警局开始使用,创始人是当时的纽约警局局长威廉·布莱登。这一制度是基于战略型的控制犯罪手段,核心内容为:及时准确的情报、切实有效的策略、快速部署人力物力资源、严格追查和评估。这一制度的基本构成框架是: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比较——情报产品——指挥决策——督导——警务行动——信息采集。其目标是通过越来越多的犯罪预防和侦查资源,对资源实行有效管理,把目标集中在罪犯身上而不是事件身上。美国以COMPSTAT制度作为情报主导警务的模式,它虽然来源于现实的需要,但在其后的发展中大量引用环境犯罪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如环境犯罪学中的城市犯罪生态理论、犯罪机会理论、犯罪日常行为习惯理论以及犯罪的热点成像理论(嫌疑刻画)等,同时还吸收了“破窗”理论及“堪萨斯巡逻实验”等现代警学成果。因此COMPSTAT制度是有现代警学理论支撑的警务模式,美国“9·11”事件前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警局使用,但是到2006年,全美警察机关的80%以上均采用了这个制度管理警务,充分说明了美国警察机关对这一制度的高度认同。

三、情报主导警务的基本特征

情报主导警务是一种以降低发案为目标的治理犯罪警务战略,将警务核心任务导向到提供社会公共安全服务;是一种“基于事实”决策的警务模式,警务组织和个人的能力将不再取决于经验的积累,而是取决于知识水平;是一种“学习型组织”的管理制度,其特征是“管理扁平化”、“组织咨询化”、“系统开放化”,组织和个人的能力提升依靠学习和知识的积累。情报主导警务是公安信息化发展的高级智能化阶段,与传统警务相比,情报主导警务战略有五个明显的基本特征。

(一)情报主导警务模式更加注重效益,这与传统警务注重产出是不同的。传统警务模式是片断思维方式,对警务工作关注的是产出能力,而忽略了警务工作的效益如何。情报主导警务则是把公安工作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中考虑,注重的是警务工作对社会的效益,以效益观决策警务工作。所以传统的警务是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要务,追求打击犯罪的结果,期望能控制犯罪的发展;而情报主导警务则强调预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把警务导向到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安全服务这一目标上来。

(二)情报主导警务是以发现并解决问题为中心的。我们知道,情报的定义是表征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在情报主导下,警务被导向到以发现并解决问题为重。传统的警务是被动反应式警务,注重于案事件的解决,强调对具体犯罪做出反应,形成“以打为主”的警务策略;情报主导警务则注重通过具体案事件研究问题的成因,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去解决犯罪问题,它更注重于去解决产生犯罪的原因,形成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警务策略。

(三)情报主导警务强调协同和整体作用。情报主导警务是一种在信息流层面协同和管理的模式,是用系统论的方法组织对警务工作的管理,突出体现“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理念。通过对情报的应用,围绕目标整合各种资源,激发整体效能。同时,其更加注重强化个体之间协同性,以提高整体绩效。而传统警务则是注重个人能力的突显,强调个体作用,期望在个体的能力表现基础上获得组织的绩效提高,所以个体(部门)的工作是独立运作的。

(四)情报主导警务是基于事实的决策。从情报主导警务的基本原理我们知道,其决策基于情报,而情报来源于对信息的分析,分析则是基于警务战术和方法论的模型。因此,它的决策对形势和事件的判断是以信息为基础的,是基于客观事实的,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取决于信息的质量。而传统警务的决策,则是基于决策层的直觉和经验,决策的正确与否取决于领导人的经验。

(五)情报主导警务是对警务的精细化管理。情报主导警务是一个闭环的管理系统,要求对警务的各个环节执行情况进行即时反馈,以评估警务策略的有效性,并予以持续改进,它要求警务执行者对执行效果负责,这与传统的警务管理有着很大的差异。传统的警务是结果性评估,不关注过程,警务执行者往往注重对规则负责。

四、实施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重点环节和过程

情报主导警务是警务管理的重大变革,具有自己的特征和独特的实施策略。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必须把握其重点环节和过程。

(一)明确目标。情报主导警务是要将警务导向到警察的核心使命上。从管理学角度来说,使命决定战略。要实施情报主导警务,就必须明确警务战略的目标。那么什么是核心目标呢?作为现代社会中的行政组织,都有自己赖以存在的使命和目标。公安机关的存在来源于社会安全服务的需要,因此情报主导警务的战略核心目标就是提供优质的公共安全服务。作为一项战略,仅仅有核心目标还不够,必须在核心目标下确定不同层次的目标体系。就公安机关来说,在核心目标下还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和治理犯罪理念,确定社会治安重点控制目标及对犯罪种类的重点控制目标。

(二)领导责任制度。改变警务领导方式是情报主导警务的重点之一,其核心是把公安各级领导的领导责任导向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核心责任上,它是以发案率的控制能力作为警务绩效的评估标准。这与社区警务的评价标准是一致的,重要的是通过强化责任,将各级指挥员的关注导引到社会治安控制上来,增强他们的责任和能力,同时避免在执行中由于机构职能问题而产生的与核心任务冲突的矛盾。

(三)信息采集体系。情报主导警务是信息驱动的警务管理制度,信息收集的范围和质量决定了警务的能力。公安信息化必须以情报观念和情报需求建立信息资源的采集方式、范围和责任。在情报观念下,信息将不仅涉及执法工作,也包含了警务资源的管理;不仅包含公安机关内部数据,也包含社会相关资源的收集;不仅考虑本地区资源的收集,还要考虑其他地区的信息协同。为确保信息质量,必须建立信息质量的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流的及时和数据源的准确,尽可能地建立信息集约加工处理机制。

(四)情报工作体系。情报主导警务要求在公安机关必须建立情报工作体系。第一,决策层必须要有情报分析功能,也就是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情报分析人员;第二,情报工作的理念是建立警察知识库,属于警察组织的核心优势。如果说信息化是建立公安机关最重要的信息资源,那么情报工作就是建立和不断丰富公安工作的知识资源。第三,分析不是靠个人的智商来生产情报,而是在对成功的警务战术和方法论的总结基础上形成的分析方法,也就是说情报是经实践认同的分析模型的结果。

(五)情报作用。情报作用到警务决策是情报主导警务的基本要求。我们说情报影响决策,但决不是替代决策,必须有清晰的情报与决策的职能划分。一方面情报要有恰当的方式进行传递,包括情报流不能有阻断,情报组织必须直接对本级领导负责而不受相关部门的干预,要保证情报及时传递给响应决策者等;另一方面,决策者要有情报认知能力,必须对情报有敏感和正确的认知,能够识别情报。作为警务决策者,必须坚持“基于事实”的决策模式,同时摒弃凭直觉和经验的决策模式。

(六)有效的警务策略。根据情报的分析找到问题的原因,制订解决问题的警务策略也是情报主导警务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的有效警务策略,是根据问题而预设的警务程序,其特性是针对性强和警务成本低、效益佳。警务策略的建设属于警察知识资源库建设的范畴,也是公安机关的核心优势,是实现知识密集型警务的必备条件。

(七)资源动态部署机制。把有限的警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是“情报主导警务”实现警力效益最大化的基本条件。通过“随情报而动”的资源动态部署,保证有效警务策略的实施。一方面警力资源的投入、社会资源的动员要重点集中在情报分析确定的“问题”时空上,实现“猫鼠”的时空同步,提高警察与犯罪的相遇几率;另一方面,要打破传统的组织机构的限制,根据情报分析和警务策略的需要,跨单位地机动调配警务资源,保证在“问题”时空上有足够比重的警察力量,对犯罪形成有效的震慑力。从动态部署要求来说,巡警在情报主导警务模式下将成为主战警种,其他警种将成为配合警种。

(八)警务绩效科学评估。作为管理制度,持续改进是情报主导警务的重要过程。评估警务的绩效,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评估情报的准确度和警务策略的有效性,分析问题并不断改进。与传统警务不同,情报主导警务不仅关注“结果”,同时更关注“过程”的管理。它要求对警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过程都进行有效地评价和反馈,不断修订和完善执行的策略。通过对警务绩效的评估,降低警务投入的成本,提高现有警务资源的效益。通过评估,实现对警务工作各个环节的督导,确保决策能够被正确的执行。

五、情报主导警务的难点

情报主导警务是新型的警务战略和警务模式,也是全新的管理制度,是警务工作的重大创新。因此,实施情报主导警务,必然会遭遇到传统警务形成的警务理念和模式的制约。

(一)在警务决策方面,各级领导层多年积累的凭经验和直觉决策的习惯会阻碍情报主导警务的实施。一方面是多年的习惯使领导层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直觉和经验,相信自己在经验基础上形成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对于情报部门和情报人员的情报研判往往不信任,或者不能正确地认知;另一方面,是传统的公安机关领导方式更习惯于片断思维,往往关注于一个案件、一个局部或某一事件的解决,而不能用系统思维的方式去关注产生事件的原因(情报)。

(二)在警务策略方面,公安工作多年来形成的重结果、轻效益的工作模式,使领导层习惯于粗放而简单的领导方式,不重视警务工作效益的提升,把公安的发展问题更多地理解为追求单纯的“量变”,忽略了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多年来,很多公安机关领导习惯于传统的“专项斗争”、“全警动员”等人力密集型警务模式,不重视警务策略的优化和警务知识库的建设,更不习惯于警务精细化管理。长此以往,就会阻碍知识密集型警务模式(情报主导警务)的建设和发展。

(三)在警务管理方面,多年来公安工作习惯于目标管理模式,在队伍中形成了“谴责性文化”,阻碍了对情报的认知,很多基层领导把情报看成是对自己的“谴责”,不善于正确认知;同时,管理中形成了指标体系的任务导向性,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相互割裂的指标导致下级单位和民警无所是从,形成了关注指标而忽视目的、关注局部而忽视全局、关注细节而忽视整体的管理模式。这种传统的目标管理模式将会阻碍情报主导警务的实施。

(四)在信息采集方面,传统警务往往使警员习惯以狭义警务论理解自己的工作,只关注案事件的具体问题,在信息搜集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并且范围限定较窄,不善于广泛地采集信息,导致以信息为驱动的管理体系根基不牢、群众基础弱化、应用效益不高。例如,我们经常习惯于用法律去界定信息搜集的范围,从而使公安情报研究不能实现将有组织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

(五)在警察文化方面,我们习惯于借助各种媒体和方式对自己的执法效率和能力加以宣传,并不惜将警务秘密公之于众,这与情报主导警务的工作模式是格格不入的,因为情报的生命是就保密。同时,传统警务对警察形象的设计往往是“斗士”型的,警察不善于把自己形象摆在一个服务者的层面,而形成了高人一等的虚假自尊,这样既不善于与被自己人为看作“低一等”的相关组织形成合作,也不愿意接受“用户”即群众的监督,割断了信息的来源渠道,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总之,情报主导警务是一种警务战略。虽然国外的警务管理体制与我国不尽相同,但推行情报主导警务仍然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在具体操作上不能盲目,要找到自己的优势,形成自己的做法和特色。目前推行情报主导警务最大的弱点就是信息资源的准确可靠性,它直接关系到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此,借用英国情报主导警务理论创始人的三句话来阐明情报主导警务的核心和内涵,与各地公安同行共勉。即:“只有具有远见和明智的人,才能成功地使用情报;只有与人为善和为人公正的人,才能调配和管理得到的情报;只有考虑细致和敏感的人,才能掌握和破解情报的奥秘。”

篇3:警务文职人员制度

警务文职人员制度 本文关键词:文职,警务,制度,人员

警务文职人员制度 本文简介:公安部文件:《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44号公安部文件: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矛盾

警务文职人员制度 本文内容:

公安部文件:《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

公通字[2009]44号

公安部文件: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矛盾,公安部决定在有条件的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职人员制度试行范围

1.公安工作任务较重、警力不足矛盾突出、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城市公安机关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试行文职人员制度。

2.文职人员不得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得挤占公安机关现有经费。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编制专项预算足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身份

3.文职人员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

4.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5.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三、文职人员岗位设置

6.文职人员主要通过核定用人额度方式聘用,或者经当地政府同意以其他方式聘用。公安机关聘用文职人员比例,一般按照本级公安专项编制的15%左右掌握。

7.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国内安全保卫、行动技术、反邪教、反恐怖、禁毒、打黑除恶等部门、警种,不得设置文职岗位;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的部门,不得设置文职岗位。

8.市(地)级(含)以下公安机关设置文职岗位,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核准。直辖市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

四、文职人员管理

9.市(地)级(含)以下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要先行制定人员管理、薪酬标准、考核培训、保密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直辖市公安机关试行的,可自行制定。

10.文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因工伤亡的抚恤事宜,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五、文职人员聘用条件和程序

11.应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同意,可以对上述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12.聘用文职人员的主要程序为:制定聘用计划和方案,发布公告,初审,组织专业技能和文化知识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政审,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聘用人员。其中,考核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文职岗位,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可以适当简化有关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办法。

13.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组织文职人员聘用工作,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委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组织,并由该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文职人员与民警置换

14.文职人员上岗前,应先组织必要的教育培训,并经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保证文职人员熟悉、胜任工作。试用不合格的,应及时解除聘用。

3楼

15.试用期结束后,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聘用多少、置换多少”的原则,统一组织置换工作。要科学确定转岗职位,尊重民警合理的转岗意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16.加强对置换民警的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练掌握新岗位所需业务技能。对已经确定为文职岗位,但现任职民警临近退休或者患严重疾病的,暂不进行置换,待民警退休或者调离后再进行置换。

七、组织保障

17.文职人员制度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公安机关,须在报经地方政府和人事、编制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聘用工作。

18.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文职人员管理混乱的,严肃追究责任。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研究、指导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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