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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20-08-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规划局档案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规划局,管理办法,档案

规划局档案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作者:规划局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331时间:2009-10-3013:52:01姜规发〔2009〕22号关于印发《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监察大队:《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

规划局档案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规划局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331

时间:2009-10-30

13:52:01

姜规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监察大队:

《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档案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史志档案办公室

姜堰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

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规划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关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以及市规划信息中心、市规划监察大队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

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集中统一管理,门类收集齐全,科学分类和确定保管期限;规范有序,合理利用,确保安全。

第五条

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为:

(一)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并积极提供利用。

(二)接受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四)对局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办理其它档案业务工作。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六条

局档案工作由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

局办公室是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项档案工作,具体工作由局档案室承办。人事档案和会计档案由局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指定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单位)档案工作。

第八条

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局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二)负责审定年度档案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

(三)负责指导和组织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四)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组织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档案管理整体水平。

(五)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六)负责组织实施局研究决定的关于档案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保障我局档案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根据有关业务规范,承办档案接收、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编制年度档案工作计划,并会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执行落实。

(四)具体指导各科室(单位)的档案工作。

(五)负责编制检索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利用。

(六)积极参与档案业务培训活动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七)承办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为: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年度档案工作计划。

(二)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业务规范,承办本科室(单位)档案的收集、保管、初步整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档案形成记录,编制移交档案目录,及时办理档案移交。

(四)承办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应与其所承担的科室(单位)日常工作一并考核。

第三章

档案分类与编号

第十一条

全宗内档案设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人文档案、声像档案7个一级类目。

第十二条

编制档号应兼顾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和简单性原则。

第十三条

文书档案、人事档案根据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的要求分类编号;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分类编号。

第十四条

文书档案采用年度—问题(组织机构)分类法

文书档案的档号结构为:全宗号—年度号—问题(组织机构)—保管期限—案卷号。

第十五条

业务档案设用地类、建设工程类、违法建设处理类、编制成果类等4个二级类目,采用年度—问题分类法。

业务档案的档号结构为:全宗号—年度号—类别号—案卷号。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采用年度—名称分类法,设会计凭证、总帐、明细帐、现金银行、会计报表、其它会计业务6个二级类目。

会计档案的档号结构为:类别号—年度号—案卷号。

第十七条

实物档案采用年度—载体形式编制案卷号。排列顺序为领导人重要题词、奖状(奖牌、奖旗、奖杯)、证书、模型、其它实物。

实物档案的档号结构为:类别号—年度号—案卷号。

第十八条

科技档案设基建档案、设备档案2个二级类目。基建档案采用年度—项目形式编制案卷号,设备档案采用年度—型号形式编制案卷号。

科技档案的档号结构为:类别号—年度号—案卷号。

第十九条

声像档案采用年度—载体形式编制案卷号。排列顺序为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光)盘、其它声像档案。

声像档案的档号结构为:类别号—年度号—案卷号。

第二十条

其它档案按年度编制案卷号。

其它档案的档号结构为:类别号—年度号—案卷号。

第四章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凡反映我局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对外行文材料;收文材料;承办或参加的重要会议材料;总结计划和重要的工作报表;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年鉴等。

第二十二条

涉及我局行文的档案应归档以下要件:各级机关(单位)的来文;拟办和批办意见;承办记录;有关会议纪要;行文的报签稿;审签人签发手稿;正式文本;根据有关规定应归档的业务材料;根据行文的特殊要求应归档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业务会、专题业务会以及局内部其它重要会议的纪要应归档以下要件:审签人签发手稿;会议纪要的报签稿;正式文本。

我局承办或参加的重要会议材料应归档以下要件:会议通知、名单、日程;会议形成的报告讲话、决议决定、会议纪要;重要的声像材料;根据会议具体情况应归档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条

我局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具有重要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应予归档。归档要件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

我局形成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检查下级单位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上报的重要工作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下级单位上报我局的重要报告、工作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应予归档。归档要件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我局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应予归档。应归档以下要件:报签稿;审签人签发手稿;正式文本。

第二十七条

人事档案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归档。其中党内统计表、退休变化情况表、党员统计表、机构编制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表纳入文书档案管理。

第五章

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二十八条

用地类档案应归档以下要件:

(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材料。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划拨土地项目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拟选地块地形图、相关部门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存根、其他相关资料。

(二)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条件)的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划拨土地项目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实测地形图(含软盘)、其他相关资料。

(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材料。

建设单位建设用地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项目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经审批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或初步设计方案、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根、其他相关资料。

(四)审查规划设计方案的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规划方案文本、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规划论证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规划公示资料、规划方案审批表及批准文本、领导批件、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类档案应归档以下要件:

(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镇规划区内项目附镇初审意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证)、建筑定位红线图、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建筑施工图及变更通知书、规划公示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需姜堰镇村(居)民建房呈批表、房屋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材料。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镇初审意见及许可证审批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需选址项目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证)、建筑定位红线图、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建筑施工图及变更通知书、其他相关资料。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材料。

规划验收申请表、放验线记录、工程竣工测绘图、规划条件认可文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规划变更许可手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违法建设处理类档案应归档以下要件:

案件受理登记表、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勘查(调查)笔录、处罚审批表、授权委托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万元以上)、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2万元以上)、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案件结案审批表、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规划编制成果类档案应归档以下要件:

(一)战略规划编制成果。文本、说明书、图则、基础资料汇编、专项研究成果、多媒体;有关论证和审议意见;编制过程中的其它重要材料。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主要图纸、附件;提请准予修编的申请及批复文件;提请进行论证、审查、审议和批准的申请及相关论证意见、审查意见、审议意见和批复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其它重要材料。

(三)控制性规划编制成果。文本、说明书、图则、专题研究成果;提请准予编制的申请及批复文件;提请进行论证、审查、审议和批准的申请及相关论证意见、审查意见、审议意见和批复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其它重要材料。

(四)专业专项规划编制成果和重点地段规划编制成果。文本、说明书、图则;提请准予编制的申请及批复文件;提请进行论证、审查和批准的申请及相关论证意见、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其它重要材料。

第六章

档案移交

第三十二条

各科室(单位)形成的档案由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按季收集,并进行初步整理。根据年度档案工作计划,原则上每半年前向局档案室移交一次档案,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会计档案在局档案室异地存储,不办理移交。

(二)有特殊要求的业务档案可随时移交。

第三十三条

档案移交时应填写档案交接手续,并由移出人(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和接收人(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核对签章。

第三十四条

移交的档案须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分别由档案形成部门和局档案室保存。

文书档案须同时移交两套。

第三十五条

移交的档案须齐全完整,除特殊要求外应归档原件,其用纸、字迹和签发用印等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

第七章

档案的归档要求

第三十六条

归档的材料应遵循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

归档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三十八条

文书档案中对外行文的正式文本应复制电子文件存档,具备条件的业务档案应归档电子文件。

第三十九条

不同年度的材料一般不得一并立卷。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总结类材料,在下年度立卷。

(二)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在批复年立卷。

(三)跨年度的规划成果,在成果审定年立卷。

(四)跨年度的行政审批材料,在办结年立卷。

第四十条

声像材料由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整理、编辑、编制归档说明和文件目录清单,按有关规定转换成标准格式,并采用两种以上的介质保存。

磁盘、光盘类须附存贮文件内容,运行的软、硬件环境等说明,录像带须附内容、制式、语别、密级、规格和放映时间等说明,录音带须附讲话内容、讲话人姓名、职务、录制日期、密级等说明。录像带类另须归档一套可供借阅的备份录像带。

正常保存的声像资料档案,须5年复制备份一次。

第四十一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卷内文件不应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不耐久字迹,不应有金属物;对破损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应按规定方式装订。

第八章

档案保管制度

第四十二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10年。另有保管期限规定的专门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凡是反映我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党政和业务工作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是反映我局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我局党政和业务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30年定期保管。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我局党政和业务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10年定期保管。

第四十四条

按照分类方案,科学规范地排列档案。纸质档案按照档号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垂直存放排列;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光)盘要分别装盒存放。

第四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虫鼠等安全措施,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时做好库内温湿度监测记录,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

第四十六条

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保持库房整齐清洁。未经许可,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四十七条

定期进行档案保管状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九章

档案借阅查阅利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

档案借阅和归还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应共同核对档案有无缺失、损坏、涂改现象,并签章确认。

第四十九条

档案借阅限期为2周,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借阅期满后需续借的,应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归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予以提醒督促。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借阅人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局或其它原因长期不在本局,离开前应归还所借档案。

第五十一条

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和污损。出现上述问题,可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对借阅人予以处分。

第五十二条

借阅室藏机读档案必须使用档案室专用设备。

第五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查阅我局档案,需填写查阅单,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档案不得复印和借出使用。

第五十四条

应根据有关业务规范要求,编制全宗指南、案卷目录、立卷说明、文件字号索引、档案存放位置索引。

第五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五十六条

应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工作,积极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和专题文件汇集等。

第五十七条

应结合全局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十章

档案保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局系统工作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和我局有关制度,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第五十九条

借阅人应认真保管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局办公场所,不准将档案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家属面前谈论机密。

第六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在接待查阅人员时应严格掌握保密范围和尺度,凡借阅机密以上档案,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需摘抄的内容应记录在保密手册上。

第十一章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六十二条

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库存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保管期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可重新确定其保管期限。

第六十三条

确无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应经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严格鉴定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档案清册》。

第六十四条

档案销毁时应由局档案专职管理人员监销。监销人员应按照《销毁档案清册》所列内容逐项清点并签章。

第六十五条

《销毁档案清册》应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二章

第六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

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 本文关键词:济南市,报批,修建,规划局,详细规划

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 本文简介: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居住区总平面部分)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济南市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方案报建与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为保证规划管理部门能快速准确核算规划指标数据,以及对规划审批案件实行统一

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 本文内容:

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

(居住区总平面部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济南市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方案报建与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为保证规划管理部门能快速准确核算规划指标数据,以及对规划审批案件实行统一管理,规划设计应严格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送审时提交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电子文件。有关技术标准都以建设部及济南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面有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一、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6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二、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世界坐标系标准。

三、同一方案中建筑总平面图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规划要素分用地和构件两类,用地定义参见表三,构件定义参见表四,其中的属性定义参见表五至表八。对于不含属性的要素定义,用户可以采用AutoCAD的基本功能绘制实现。

四、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8M。

五、总平面报审方案图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标注坐标应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坐标标注”功能,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须满足表二规定;

六、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七、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市规划局将在必要时对该表所对应的层名颜色等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

八、每栋建筑都必须定义属性并进行面积分解,以便把建筑的各层面积和功能表现清楚,面积分解图的平面位置必须与其表示的原建筑平面完全吻合,属性数据附加和面积分解须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定义建筑”和“面积分解”功能实现。

九、停车位分室内和室外两类,其中室内停车位(包含地上和地下)通过建筑功能体系或“地下停车库”独立功能绘制定义实现;室外停车位通过“室外车场”功能绘制定义实现。

十、户均人口、停车位等参数见表二。

十一、上报方案必须采用软件提供的功能绘制规定的指标表,居住区设计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和建筑物明细一览表(参见附件:主要技术指标表),其他用地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在一张报审图中不得出现两个表述内容和意义完全相同的表。

十二、对软件所生成的实体不得做下述改变:修改层、修改颜色、修改线型、编辑属性、炸碎、成组等。

说明:条款中所述“软件”指本局主持开发的“EPLAN济南市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系统”。

表一、图层规定

序号

名称

层名

颜色

序号

名称

层名

颜色

1

总用地

PLAN_规划建设总用地

28

绿地统计表

PLAN_绿地统计表

7

2

规划总用地

PLAN_用地红线

2

29

宅旁绿地检测表

PLAN_宅旁绿地表

7

3

非配套用地

PLAN_非配套用地

2

30

公共绿地检测表

PLAN_公共绿地表

7

4

建筑控制线

PLAN_建筑红线

1

31

公共绿地面积检测表

PLAN_公绿面积表

7

5

剩余建设用地

PLAN_剩余用地

233

32

车场车位统计表

PLAN_车场车位表

7

6

住宅公建用地

PLAN_住宅公建

2

33

面积分解表

PLAN_面积分解表

7

7

道路用地

PLAN_道路用地

132

34

建筑统计表

PLAN_建筑统计表

7

8

公共绿地

PLAN_公共绿地

3

35

配套公建一览表

PLAN_公建一览表

7

9

住宅建筑

PLAN_住宅建筑

2

36

综合经济指标表

PLAN_经济指标表

7

10

公建建筑

PLAN_公建建筑

171

37

用地平衡表

PLAN_用地平衡表

7

11

住宅分解1

PLAN_住宅分解1

40

38

控制性指标对比表

PLAN_控制指标表

7

12

住宅分解2

PLAN_住宅分解2

5

39

户型分析表

PLAN_户型分析表

7

13

公建分解1

PLAN_公建分解1

132

40

建筑物一览表

PLAN_建筑一览表

7

14

公建分解2

PLAN_公建分解2

211

41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PLAN_公共设施表

7

16

建筑塔基

PLAN_建筑塔基

21

42

坐标检测表

PLAN_坐标检测表

7

17

其它绿地

PLAN_其它绿地

94

43

专业图层检测表

PLAN_专业图层表

7

18

户外设施

PLAN_户外设施

52

44

误入实体检测表

PLAN_误入实体表

7

19

总平面建筑台阶

PLAN_建筑台阶

3

45

红线对比检测表

PLAN_红线对比表

7

20

室外停车场

PLAN_室外停车

3

46

红线控制检测表

PLAN_红线控制表

7

21

绘制过渡线

PLAN_绘制过渡

253

47

失误检测表

PLAN_失误检测表

7

22

间距检测表

PLAN_间距检测表

3

48

标注标准检测表

PLAN_标注标准表

7

23

间距系数检测表

PLAN_间距系数表

7

49

标注检测表

PLAN_标注检测表

7

24

条件间距检测表

PLAN_条件间距表

7

50

非配套控制指标表

PLAN_非配套控制指标表

7

表二、相关参数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值

1

尺寸标注小数点位数

2

2

露天停车场

平方米/辆

30

3

室内停车库

平方米/辆

35

4

路边停车带

平方米/辆

20

5

小户型(90)

人/户

表三、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用地要素

序号

名称

实体类型

是否含属性

说明

1

总用地

region

NO

2

项目建设用地

region

NO

必备

3

非配套用地

region

NO

4

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

region

NO

必备

5

住宅公建用地

region

NO

6

道路用地

region

NO

7

公共绿地

region

NO

8

城市道路用地

region

NO

9

城市河道用地

region

NO

表四、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构件要素

序号

名称

实体类型

是否含属性

详见

1

公建建筑

region

YES

表五

2

住宅建筑

region

YES

表五

3

塔楼基底

region

NO

4

建筑楼层(面积分解)

3dsolid

YES

表六

5

室外车场

region

YES

表八

6

独立的地下车库

region

YES

表七

7

其他绿地(含宅旁绿地等)

region

NO

8

户外设施

region

NO

9

区外建筑

region

YES

表九

表五、建筑定义属性(总平面)

序号

属性名称

数据类型

说明

1

建筑编号

正整数

自动生成

2

建筑名称

字符串

3

建设阶段

汉字

4

建筑类别

汉字

5

地上层数

正整数

6

地下层数

正整数

7

层高(户型)

数组

总平面含住宅者方定义户型

8

地坪标高

正实数

9

地下室露高

正实数

10

室内外高差

正实数

11

女儿墙高

正实数

12

建筑高度

正实数

自动生成

表六、楼层定义属性(总平面)

序号

属性名称

数据类型

说明

1

起始层名

非零整数

2

终止层名

非零整数

3

性质

汉字

4

构件

汉字

单体才有

5

面积系数

正实数

6

定义面积

正实数

表七、总平面中独立的地下停车库属性

序号

属性名称

数据类型

1

建筑编号

正整数

2

建筑名称

字符串

3

建筑类型

汉字

4

层数

正整数

5

层高

正实数

6

停车类型

汉字

7

车位层数

正整数

表八、室外停车场属性

序号

属性名称

数据类型

1

车场类型

汉字

2

停车类型

汉字

主要技术指标表

附表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项目名称

面积(m2)

比例(%)

人均(m2/人)

总用地

--------

--------

建设用地

100

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城市公共用地

--------

--------

城市道路用地

--------

--------

城市河道用地

--------

--------

其他用地

--------

--------

附表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目

单位

数量

所占比重

居住户数

居住人口数

户均人口

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90m2以下套型建筑面积

90m2以上套型建筑面积

90m2以下套数

90m2以上套数

配套公建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地下停车建筑面积

其他地下建筑面积

住宅平均层数

人口毛密度

住宅建筑套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地上总容积率

地下总容积率

住宅建筑净密度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

停车率

停车位

地面停车位

地面停车率

附表3: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

名称

处数

面积

面积比例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文体娱乐设施

体育设施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商业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

合计

附表4:建筑物明细一览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编号

类别

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

地上(下)层

高度

合计

附表5:户型分析表

序号

户型

户数

面积

比例

1

小户(180)

附表6:非配套建筑控制指标表

项目

单位

数量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hm2

总建筑面积

万m2

地上建筑面积

万m2

地下建筑面积

万m2

地下容积率

万m2/hm2

地上容积率

万m2/hm2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绿地率

%

停车位

交通出入口方位

配建设施

相关指标计算说明:

1、

居住户数

=总用地内的套数(户)。

2、

居住人数

=

总用地内的人数(人)。

3、

总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建筑总面积(万m2)。

4、

地上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上建筑面积(万m2)。

5、

地下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建筑面积(万m2)。

6、

住宅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万m2)。

7、

90M2以下套型建筑面积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小于等于90M2的建筑面积(万m2)。

8、

90M2以下套数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小于等于90M2套数(套)。

9、

90M2以上套型建筑面积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大于90M2的建筑面积(万m2)。

10、

90M2以上套数

=

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中大于90M2套数(套)。

11、

配套公建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上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万m2)。

12、

地下停车面积

=

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停车的面积(万m2)。

13、

其他地下建筑面积

=

地下建筑中除去地下停车的建筑面积(万m2)。

14、

住宅平均层数

=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15、

人口毛密度

=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1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17、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18、

地上总容积率

=

地上建筑总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万m2/hm2)。

19、

地下总容积率

=

地下建筑总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万m2/hm2)。

20、

住宅建筑净密度

=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1、

总建筑密度

=

规划用地中,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

22、

绿地率

=

项目建设用地中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

23、

停车率

=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停车位与套数的比值(%)。

24、

停车位

=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停车位数(辆)。

25、

地面停车位

=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地面停车位数(辆)。

26、

地面停车率

=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地面停车位与套数的比值(%)。

详则参考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规范。

济南市规划局

篇3: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报建类)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报建类) 本文关键词:中山市,申请表,城乡,规划局,业务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报建类) 本文简介: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申请事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首次□调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首次□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调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延期□作废□更址□其他)□其他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报建类) 本文内容: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申请事项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首次

□调整)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首次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调整)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遗失补办

□延期

□作废

□更址

□其他

其他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用地性质

所在区域

镇(区)

项目性质

□住宅(□商品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单位住房

□私人住宅)

□行政办公

□商业金融

□文化娱乐

□体育

□医疗卫生

□学校(□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科研设计

□工业

□仓储

□市政公用设施

□其他

项目类别

□省级或以上政府投资项目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镇(区)级政府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

□雨污分流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核准的建筑工程方案审查编号

《土地使用证》编号

《房产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用地图编号

原业务编号

本次申报指标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用地面积

m2

基底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建筑高度

m

停车位数量

建筑层数

起始层数

终止层数

计入容积率面积

m2

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m2

公建配套

分项面积

商业面积

办公面积

住宅面积

工业面积

车库面积

其他面积1

其他面积2

其他面积3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其他面积说明

是否商品住宅开发

住宅户型总数

90平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总和(A)

比例(A/B)

开发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总和(B)

其他

情况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不允许涂改;

2、申请单位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4、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5、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一、所需材料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附件即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村、小区控规图复印件1份(有控规的住宅用地报建时需提供)

方案审查意见及盖章的方案图1份(单位及用地400m2以上或建筑面积500m2以上的私人住宅需提供)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如土地使用证的附图非中山市统一座标的请先到国土部门换领新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筑面积统计表1份(由设计单位填写盖章)

建筑施工图2套(含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加建或补办超面积报建的需在图上注明该部分)

总平面图电子文件1份(小规模建筑物不需提供)

电子文件来源证明1份

《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单位报建时与城建档案馆签订)

原报建批复书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加建或超面积补办报建时需提供)

原报建施工图(加建时需要提供,图纸已盖“规划报建审批”章)

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证明(违章建筑补办报建手续时需提供)或执法局证明(办理历史遗留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房产测量图2份(补办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原缴费发票原件(原已在区办事处缴费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单位报建时提供)

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私人报建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

温馨提示:施工图审查及报建通过后,需到相关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委托规划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放线,取得放线技术报告后经规划局验线后方可施工。

二、审批时间(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根据中价[2007]128号文及中府办复[2009]374号城市基础设施配

套费,非工业类100元/平方米,工业类50元/平方米,批准收取。

一、所需资料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附件即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图2套

方案图电子文件1份

电子文件来源证明1份

最新测量现状地形图1份

原方案审查意见及方案图1份(再次送审时需要提供)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单位报建时提供)

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私人报建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

温馨提示:方案审查通过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持相关文件到我局办理施工图报建手续。

二、审批时间(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一、

所需资料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办理延期、作废需提供,需验正本,附件即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份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需提供复印件

办理延期、作废、图纸变更需提供原件

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

已盖章批准的施工图1套(办理延期、作废、图纸变更需提供)

居委会及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更地址需提供)

缴费发票复印件1份(办理遗失补办时尽量提供)

施工图2份(办理图纸变更时需提供)

新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1份(办理图纸变更时需提供)

电子文件来源证明1份(办理图纸变更时需提供)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单位报建时提供)

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私人报建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

二、审批时间(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20个工作日

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城乡规划局网址:http://www.zsgh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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