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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郑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日期:2019-06-1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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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郑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教学科研创新能力,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团队的快速建设和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团队品牌,参照国家和河南省创新团队建设办法,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州郑大学创新团队分为教学创新团队、自然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和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

  第二条 州郑大学创新团队培育期限为5年。学校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中每个教学创新团队资助50万元;每个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资助150万元;每个自然科学研究创新团队资助200万元。

  第三条 州郑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办法的实施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教学创新团队应该着眼于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着眼于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主要从事重大基础理论方面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性研究。

  第六条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教学成就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第七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创新团队中应至少有5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其中8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 州郑大学教学创新团队选拔条件

  1.团队方向和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2.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原则上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团队带头人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育部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第九条 州郑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选拔条件

  1.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应在河南省领先、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2.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必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原则上依托省部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3.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凝聚力,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项以上:

  近5年来,至少发表1篇被权威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在权威出版社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带头人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得者、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5.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研究方向明确稳定,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鼓励学科交叉。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团队核心成员由5—8人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核心研究成员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创新团队中至少有3人应主持或完成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第十条 州郑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创新团队选拔条件

  1.自然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具有明显的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绩,或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

  2.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必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一般应以省级(含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为依托。

  3.自然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敢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项以上:

  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一区论文;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主持技术成果转化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

  4.自然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带头人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原学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5.自然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研究方向明确稳定,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鼓励学科交叉。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由5-8人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核心研究成员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核心研究成员中至少有3人应主持或完成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选拔方式。由所依托的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学校,学校将相关材料送国内同行专家进行函评;函评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议组,结合函评结果进行终评。获得学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创新团队,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公布创新团队名单。

  创新团队的选拔应着眼于团队实际合作和带头人培养,相关申报成果必须体现团队成员间已有的合作关系,对于拼凑型团队、临时型团队将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申报,坚持团队建设、平台建设和项目研究的有机结合。创新团队的带头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团队带头人申报,但在担任一个团队带头人的同时,可以作为另一个团队的成员,团队学术成员只能归属一个学术团队。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以带头人所在院(系)为依托单位组建,由团队学术带头人提出并填写《州郑大学创新团队申请书》。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获批后,与学校正式签订《州郑大学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实行“3+2”的评价管理模式,培育期满3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合格以上的继续运行,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培养期满5年进行期终验收,验收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团队的带头人将被取消后续申请资格。同时,学校将把对创新团队的管理成效纳入相关院(系)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由校、院(系)两级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带头人所在院(系)负责。学校设立有利于创新团队建设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为学术创新搭建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中期考核和期终验收;社科办负责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中期考核和期终验收;科研处负责自然科学创新团队中期考核和期终验收。

  学校将以相关处室制定的团队建设基本指标和各创新团队所提交的《任务书》为基准,对各类创新团队进行严格考核验收。

  1.教学团队中期建设指标和期终建设指标

  考核团队成员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提升(包括学生教评、督导听课、学生发表论文、专利及获奖等);团队成员进修学习情况;团队成员发表教学论文情况;团队成员获得教学奖励情况,出版教材和专著情况;参加教改项目情况;发表科研论文情况;新入选教学质量工程情况;教学资源建设及共享使用情况;对学生督促、引导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培养期满,教学创新团队应培养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1名以上。

  2.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中期建设指标和期终建设指标

  (1)中期建设指标基本要求如下

  ①获批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②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③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2部以上;④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项,或获得河南省省级奖(包括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期终建设指标基本要求如下

  ①获准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4项以上,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②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③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3部以上;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部;④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项,或获得河南省省级奖(包括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3项以上。⑤培养出国家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1人以上。

  3.自然科学研究创新团队中期建设指标和期终建设指标

  (1)中期建设指标基本要求如下

  ①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②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③主持技术成果转化,新增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④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2)期终建设指标基本要求如下

  ①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以上,或国家自然科学重点重大项目1项;②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在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③主持技术成果转化,新增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④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3项。⑤培养出国家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含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以上。

  第十七条 团队带头人负责编写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中期考核报告和期终验收报告,组织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研究交流等;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经费须由团队带头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签字支出。

  第十八条 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相关院(系)和负责处室提出报告,相关院(系)和处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变更带头人。

  第十九条 获资助创新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形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缓拨经费、停止拨款、撤销资助等措施:

  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执行建设计划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研究工作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

  5.评估结果不合格。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团队的管理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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